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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赋予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全新定位,开启了全面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新篇章。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时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广东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围绕广东省委“1310”(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具体部署,以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重点,以司法规则机制“软联通”为主抓手,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合作,为大湾区法治深度融合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法治保障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深化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做实,摆在重中之重,以珠三角为主阵地,举全省之力办好这件大事”①。广东法院始终坚持“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锚定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政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制度为支撑,纵深推进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实现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湾区的最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广东法院始终把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广东省委建设大湾区重大战略,加强组织谋划,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司法举措,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坚持全局思维、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建设有机融合、一体发展,联动全省三级法院构建服务保障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出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护航大湾区建设、保护创新成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20项重点任务、134项司法措施,为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改革落地。对标对表党中央及广东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把做优做强大湾区司法服务保障作为改革攻坚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坚持全省法院“一盘棋”,组织实施广东法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推进涉港澳民商事规则衔接、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等26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推广典型经验20余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进高质量司法”主题在全省法院大兴调查研究,广东高院党组牵头开展构建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调研14项,大湾区内地九市中基层法院组织开展诉讼规则衔接、跨境纠纷多元化解等调研439项,找准优化司法服务举措的契合点、发力点,以高质量调研扎实推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审判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好大湾区,关键在创新。要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框架内,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通。”②广东是经济大省,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期待越来越高。围绕大湾区建设所需,不断加强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探索“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审判新模式,构建起衔接港澳、接轨国际的审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港澳陪审员制度,横琴、前海、南沙法院共聘请58名港澳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促进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认可度。深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三合一”审判改革,加强繁简分流、速裁快审改革,充分发挥广州破产法庭、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等专业审判机构作用,助力广东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坚持服务大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践行法治的生力军,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广东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抓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夯实科技自立自强、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法治根基,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广东制造业发达、高新产业集聚,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七年全国第一。用法治方式保护创新是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优选地,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创新前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出台全国首个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性文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专家人才库,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合作贡献智慧。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0%左右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业,稳民营经济就是稳就业、稳民生、稳发展。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服务制造业当家,与广东省工商联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机制,共同强化产权保护、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及时出清”和“重整救治”功能,广州法院上线全国首个困境企业“智援”平台,深圳法院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释放生产要素和发展效能贡献法院力量。
(三)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业一直是广东经济的重要支柱。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召开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出台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为新征程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妥善审结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稳妥处置房地产金融领域重大债务纠纷,依法规范投融资市场秩序。深化金融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形成“示范判决+多元化解+司法确认”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推进大湾区金融司法协同。推进金融纠纷前端治理、协同共治,深圳中院上线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广州天河法院健全金融纠纷市场化解决机制,推动更多金融纠纷在行业企业内部、在源头就地化解。
三、强化规则衔接,推进粤港澳法治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④在法治领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及“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地在法律制度、诉讼模式和规则等方面差异较大。如何克服三地司法“制度之异”,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是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广东法院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聚焦司法规则机制“软联通”,大力提升大湾区法治建设水平。
(一)加强三地诉讼规则衔接融通。近年来,内地与港澳在经济社会领域良性联动、优势互补、发展共促,但在司法领域有所不同,三地法院系统都有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面对跨境民商事案件持续增长的形势,亟需在诉讼制度“软环境”的对接上取得突破,为高效便捷化解跨境纠纷、实现大湾区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主动推进三地诉讼规则机制交流互鉴、有效衔接,扩大司法交流合作成果。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统一跨境纠纷管辖、诉讼主体认定、简化委托手续等适用标准,推动“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落地,建立与港澳衔接的证人作证程序,构建更开放、更趋同的司法规则体系。深圳法院“完善国家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4项创新举措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
(二)完善域外法查明适用机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官常常面临域外法查明途径有限、程序繁琐、费用过高、周期较长、审查认定困难等问题,域外法查明难成为制约涉外涉港澳审判质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瓶颈”。立足构建系统化、专业化的域外法律查明体系,建立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汇集3万多部域外法、近7万份涉外裁判文书,实现域外法一站式高效查明。探索“法官+法律专家+陪审员/调解员”的域外法律查明互补机制,建立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积极挖掘港澳陪审员、港澳调解员协助查明港澳法律的重要作用,打通适用域外法审判的“最后一公里”。
(三)推进跨境纠纷多元化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均居全国首位,其中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约占全国2/3。要化解如此大量的案件,既要坚持依法办案、快速审理,还要注重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调解、仲裁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建立统一的港澳特邀调解员名册,选聘120名港澳特邀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率先探索引入港澳特邀调解组织,建设裁审对接电子平台,打造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深圳前海法院联动48家域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建设“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全国首个跨港澳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跨境纠纷高效化解。
(四)优化升级跨域诉讼服务。近年来,受大湾区接续推出的利好政策吸引,越来越多港澳居民来内地就业生活,在落户、社保等方面逐步与内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顺应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赋予港澳当事人同等待遇,推出更多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惠民举措。围绕便利跨域诉讼,推动大湾区内地法院形成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规范,实现远程立案、在线缴费、在线质证等145项诉讼服务“家里办”“掌上办”。推广使用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为4000余名域外当事人完成在线授权委托见证,认证时间从30天缩短至5分钟,极大便利港澳当事人行使诉权。构建港澳法律服务参与诉讼机制,深入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保障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在诉讼中的同等地位、同等权利,树立更加开放包容、透明公正的良好司法形象。
四、深化交流合作,凝聚大湾区法治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⑤实现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离不开内地与香港、澳门携手合作、同向而行、共同发展,在“一国”之内实现更紧密、更深入、更广泛的司法合作。广东法院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携手港澳深化司法协助、交流、研讨、互鉴,构建起既保留各自传统又衔接连通、平等协作的区际司法交流合作新体系,有效促进三地增强法治认同、法治共识、法治互信。
(一)提升区际司法协助新效能。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对开展司法协助提出了新的现实需求。坚持互利互信原则,深化与港澳法院协助送达、委托调查取证、审查法律文书,以司法协助“小切口”做好畅通法治融合发展“大文章”。加强司法协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协助案件办理流程,构建大湾区内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协助体系。升级区际司法协助平台,横琴、前海、南沙三家法院实现与澳门终审法院线上直接开展司法协助,平均办理周期缩短1/3,有效提升司法协助效率。推广涉港诉讼文书“E键送达”,探索通过港澳当事人转交送达诉讼文书,深圳法院率先运用内地网拍平台处置香港破产财产,横琴法院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通报机制,为跨境司法协助提供新样本。
(二)搭建跨境研讨交流新平台。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协作的重点,主要有商事规则衔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资格确认等。如何破解难题、健全机制、完善程序等,尚未形成广泛共识。推动大湾区司法交流合作取得新突破,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路径。广东法院积极回应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的实践需求,通过定期高层互访、法官专业交流、搭建学术研究平台等方式,有效推动与港澳司法法律界建立多层次、专业化、常态化的司法交流新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加强司法规则衔接、司法协作创新等研讨交流,凝聚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最大共识。已以中英葡三语发布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共计7批110个,打造“裁判者说”“湾区睇法”等普法品牌,努力讲好大湾区法治故事,营造大湾区良好法治氛围。
(三)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熟悉港澳法律的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对全面提升涉港澳审判质效、深化大湾区融合发展、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立足推进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充分发挥三地法治人才聚合优势,出台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措施,加快培养高精专的涉外涉港澳审判人才。深化内地与香港法官双向交流,通过旁听庭审、业务讨论、法律讲座等形式加深交流互鉴。联合港澳定期举办涉港澳审判培训班、大湾区建设司法保障专题培训班等,12名涉外审判专家入选广东省首批涉外法治人才专家库,有力提升涉外审判队伍的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珠海法院与中山大学、澳门大学等高校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深圳前海法院健全港澳专家研究员和司法研修生制度,打造高水平司法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平台。
2024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7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5周年,抓紧抓实抓好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对加快推动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丰富“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广东法院将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党中央赋予广东建设“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机遇,立足审判职能,强化使命担当,坚定不移以高质量司法推进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是提升涉外涉港澳审判质效。坚持“公正与效率”审判工作主题,以建设审判强省为目标,立足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实践需求,争取更大法律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深化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优化涉港澳诉讼规则、强化拓展审判职能等方面改革,持续推进新型法院设立,不断提升涉外涉港澳审判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是推动司法规则衔接融通。坚持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目标,加强粤港澳三地调解、仲裁等与诉讼的有效衔接,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和证据审查认定程序,探索粤港澳调解组织、调解员资质和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互认,推进“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全面落地,全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三是深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专业互访、交流、沟通协商机制,优化一站式跨域诉讼服务效能,会同港澳机构共建大湾区跨境诉讼信息平台,创新跨境送达、调查取证和域外法查明途径,深化大湾区法治理论和审判实务研讨,构建衔接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协作更加高效的司法交流合作机制。
四是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适应涉外涉港澳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健全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进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审批手续,联合港澳法院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互派审判人员学习,充分发挥大湾区律师在涉港澳案件代理中的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