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暴力伤害司法信任体系

  近期,37岁女法官王佳佳不幸遇害的恶性事件,震惊了全社会。王佳佳系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行凶者系王佳佳承办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因法院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心生不满,携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制造了报复行凶的惨案。
  一位依法履职的法官,却因残忍的暴力失去生命,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庭的巨大打击,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伤害。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担负着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神圣职责,法官的人身安全能否免于威胁和侵犯,不仅关系到司法裁判者的职业尊严,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以暴力手段伤害法官、发泄戾气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对正义底线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北京、黑龙江、湖南等地,都曾发生过法官因依法履职招致暴力报复、不幸遇害的恶性事件。此类事件虽然罕见,但无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正因此,如何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让司法正义的守护者不再流血,理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思考。
  保护法官依法履职,需要严密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并不缺乏这方面的立法设计,比如法官法专设了“法官的职业保障”一章,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等条款。但总体而言,相关规定还较为抽象,仍有不小的改善空间。举例而言,一些国家司法系统基于“法院必须成为法官安全的避风港”的理念,不仅全面加强法庭安检工作,还创建了司法秘密删除工程,协助司法从业人员从网络上移除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保护其免受骚扰和伤害。这些有益的经验无疑值得借鉴,未来,有必要进一步构建、完善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的具体机制,诸如强化法官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构建威胁报告机制与威胁追踪系统等等,都是有待推广的改进措施。如此,才能为法官依法履职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更应认识到,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官执掌着正义的天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裁判,公民个体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理应以信赖司法、尊重法官为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的关系,既表现在当事人主动寻求司法途径定分止争,也体现在当自身诉求未能得到司法支持时,依然能尊重司法规则,或服判息诉,或依法定程序继续行使诉讼权利。公民与法官之间互动良好的信任体系,既是维系司法权威和公信的基石,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高度稳定。
  相反,倘若将司法裁判与自身利益最大化画上等号,那么司法信任体系就极易处于脆弱状态,一些当事人即便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力救济,也对司法公正抱有疑虑,习惯于以自身意志替代司法权威,一旦司法裁判未能达到预期,更是容易放大猜忌、撕裂信任。从本质而言,暴力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正是现代法治意识、诉讼观念缺失的极端反映。
  可见,要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捍卫其依法履职的权利,既要依法严惩伤害法官的暴力行为,也要推进建章立制、强化安全防范,更需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强固公民个体与司法裁判者之间的信任体系。这是一个双向奔赴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培育的过程。一方面,司法裁判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影响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进而强化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另一方面,通过普法等渠道,将现代法治意识、诉讼观念潜移默化地植入公民内心,当能助推全社会进一步养成信仰法治、尊重司法的法治文化,养成依法维权、服从规则的行为自觉。如此,才能防止暴力对司法信任体系的伤害,也才能让司法走向更加良性运行的轨道。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