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法治护卫文化古韵焕新生

  山西运城古称河东,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存各类不可移动文物620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2处,位居全国地级市之首,被誉为“国宝第一市”。
  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运城考察时,强调“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在全国文物系统引起热烈反响。
  今年5月,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座谈会在运城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座谈会邀请了省内外文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交流探讨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国宝第一市”运城文化遗产保护迈入了新阶段。
  近年来,该市抓住时机,不断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完善文物日常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城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方案》《运城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了文物保护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走出了一条新时代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与城乡协同发展的共赢之路。
  这期间,运城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通过法治建设和文化推广等多方面的努力,指导全市政法各部门、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守护,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法治环境,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工作,使之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让文化古韵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司法+行政”
  合力护卫禹王城遗址
  
  禹王城遗址位于运城市夏县县城西北方向约7.5公里处,系东周至汉代的城址,相传大禹曾在此居住,俗称“禹王城”,1988年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2年6月30日,禹王城遗址附近村民任某某为方便耕种,雇用王某某用挖掘机对地边禹王城遗址古城墙上的野生酸枣树根进行挖掘,导致古城墙部分损毁。
  当地检察机关迅速介入此案,办案检察官经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周边村民、现场勘查后认为,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古城墙没有标识、界限不清,且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王某某二人主观目的是为了修整田地、方便耕种,使用挖掘机对古城墙的树根进行清理,导致古城墙损毁。案发后二人又能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经公开听证后,夏县检察院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村委会在保护古城墙中存在着宣传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3月至4月,分别向位于古城墙周边的夏县禹王镇庙后辛庄村委会、中其里村委会、郭里村委会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停止在古城墙上种植行为、加强对古城墙的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各村委会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叫停了村民在古城墙的种植行为,并利用微信群、广播、标语、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并确定一名网格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古城墙的日常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此案存在侵害公共利益情形。2023年1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将该案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给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县文旅局、古城墙所在地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县文旅局、古城墙所在地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在古城墙周边设立了保护标志牌,明确遗址及其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县文旅局对遗址受损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编制了《夏县禹王城遗址城墙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资金对遗址整体进行保护性修复。并建立了古城墙巡查保护长效机制。该院与县文旅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签订了《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文物与文化遗址保护的工作意见》,形成了协调配合、联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的合力。并积极争取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县政府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由100万元提升到300万元。


  启动公益诉讼
  以司法助力历史文脉传承
  
  垣曲县又称舜乡,是帝舜故里,文化底蕴深厚,全县共有179处文物保护单位。在2016年结束的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垣曲共采集登录文物8257件(套),位居运城市县区之首。
  2023年,垣曲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在专项监督活动中,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3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经过岁月与风雨的洗礼,散布于垣曲县各个乡镇的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风蚀与垮塌的情形:毛家湾镇三官庙为清代建筑,2010年被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仅存阁楼残墙及砖塔一座,因不合理利用和人为破坏,主体建筑遭到损毁;历山镇朱家沟东河退坂庙为清道光四年(1824)重修,2006年被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存献殿、东耳殿,献殿年久失修,房屋残破,存在灭失的风险;历山镇五里坡沟黑龙庙始建于民国二十年,因年久失修,前额彩绘损坏,屋顶破漏,且其位于国家4A级景区——历山景区范围内,影响景区的整体旅游形象;英言镇三义庙戏台为清代建筑风格,因年久失修、无人管护,曾遭受火烧燎烤,有坍塌的风险,且周边是民居,不仅严重威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也影响过往群众通行安全。
  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物质根源,其缺乏保护的现实情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面对这些问题,该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于2023年4月7日立案,随即依法开展调查。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调取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资料,取得文物普查信息数据、文物资源调查报告等证据资料,掌握各文物保护单位的详细情况,辨析其精神价值和文化价值;多次前往文物保护单位现场实地进行勘查,采用拍照等技术手段对各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予以准确记录,固定公益受损情况证据;询问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及走访附近群众,了解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及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及共性问题;查阅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应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为了达到“精准整改”,该县检察院对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后,于2023年4月24日,向各相关职能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一方面,向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3份,建议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单位监管职责,配合文化旅游部门做好文物修缮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同时,重点针对垣曲县相关部门对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将案件“打包”作为类案办理,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进行修缮保护,完善消防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垣曲县各方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长效发展,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办案路径。2023年12月,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历山镇五里坡沟黑龙庙、毛家湾镇三官庙、英言镇三义庙等文物已修缮完成,历山镇朱家沟东河退坂庙已进入收尾阶段,受损的文物已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性”和“规范性”的高质效办案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之力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先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10余处文物进行了保护性修缮,以司法办案助力历史文脉更好传承,护卫文化古韵焕发新生机。
  
  用心用情用力
  为革命文物戴上“护身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8年4月,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就清代“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旧址东楼违规开设茶楼一案,向运城市文物局送达检察建议书,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办理了山西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第一案,打响山西省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第一枪。该案也为山西各地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今年4月,稷山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西社镇稷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形,部分建筑墙皮脱落;屋外树木距离院墙过近,大风天气树枝有损坏房屋屋檐的风险;消防灭火器年检过期;消防设施本体上电线裸露等问题,影响文物风貌和安全。检察院迅速对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近年来,稷山县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文物部门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协同保护革命文物的会议纪要》《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充分认识到用心用情用力保护革命文物是文物部门、各乡镇和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监管文物部门等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加大监督纠正和司法保护力度。
  “保护文化遗产,是政法人对文化基因传承责任的坚实担当,每一次行动,都是为了更好地守护这片土地上的文化基因。运城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通过各自的职能和优势,以法治护卫为文化遗产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有力促进了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使文化遗产在时间的长河中熠熠生辉,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永恒纽带。”运城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