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实施行政异议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 ——行政争议的新解法、当事人权益的新救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龙港是一座改革之城,始终坚持改革赋能、改革破难、改革制胜,针对撤镇设市以来行政争议案件数居高不下的问题,于2022年4月推出了行政异议制度。该项制度引导行政相对人将行政争议交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防止纠纷直连司法程序陷入被动,发挥出了行政机关的首次救济功能,深化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自施行以来,浙江温州龙港市行政机关累计发出行政异议告知书11150份,引导当事人向原机关提起异议的行政争议432起,其中424起成功化解后未进入复议、诉讼,调解、撤诉异议案件8件,2023年行政诉讼收案数相较前一年下降11个百分点,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围绕解纷解忧
  规范设置行政异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时常会产生纠纷。龙港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多次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会同龙港市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异议制度的意见》,对行政异议范围、期限、申请方式、受理、行政机关处置、备案等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以“按需发起、柔性协商、解决争议、前后闭环”为核心的行政异议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应用赋能、平台助力、拓展救济,进一步推动龙港法治建设。
  多一次行政救济。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龙港市区域内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均可向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异议,即再赋予行政相对人一次行政救济的途径。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异议,行政相对人如不服该行政行为的,可以主动向原行政机关申请异议。同时,在行政复议、诉讼立案前,复议机关和法院也可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先行申请异议。为方便群众,龙港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这在行政复议、诉讼之外,为行政相对人增加了可选择的第三条救济途径。
  换一人进行审查。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行政异议后,须对所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但不能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认真审查后,如所涉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异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受理行政异议的决定和理由。如符合受理条件,但行政行为合法且符合裁量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说明解释、释疑解惑,强化行政相对人对法律的了解、对自身行为的认识,促使行政相对人理性接受案件处理结果,减少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工作中,这是行政异议程序运行的主要形态,可以有效过滤部分没有实质利益冲突的案件。如发现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坚持“有错必纠”原则,积极采取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措施进行自我纠错,并对行政相对人的真实诉求、潜在意图作出回应,找到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用一回案结事了。行政异议制度,前置性构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话沟通场景,促使双方可以磋商互动、柔性对话,并达成合意,切实变“对簿公堂”为“握手言和”。对部分行政机关自行化解难度大,但仍有调解空间及化解必要的案件,原行政机关在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后,可以联动矛调中心及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借助“综治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第三方“和事佬”作用,共同化解纠纷。实施行政异议制度两年来,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异议后,经行政机关释法说理或变更、撤销原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表示满意和认可的达到99%,说明行政争议得到了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
  
  围绕高效便捷
  精心打造行政异议制度的数字版本
  
  龙港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联合开发了“行政异议在线”数字应用平台,畅通行政纠纷争议案件办理渠道。平台采用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操作流程经过精心打磨,信息整合、分送、反馈实现了自动化处理,提升了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异议的便捷度和行政机关处置异议案件的时效度。
  线上申请异议。设置了行政相对人扫码申请、行政机关在线答复、异议材料一键流转、异议数据收集统计等功能,推动异议事项“掌上办”,进一步提高行政异议的便利度。目前该应用已嵌入微信等平台,可通过扫码、链接等多种方式进入,并设计了简单易通的交互界面,便于行政相对人“指尖操作”。同时,简化流程和形式,行政相对人只需根据指引,填写对行政行为的不同意见,即可完成异议申请,确保各类群体都能“快速上手”。
  规范流程管理。应用将同步保存行政异议全流程产生的文书材料,并记录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处理、复议机关受理和法院立案等节点信息,智能生成行政异议实施跟踪表,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行政异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坚持用户导向、需求导向,及时收集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合力打造功能更完备、交互更顺畅、体验更多维的争议化解平台。
  打通协同渠道。通过打通跨部门协同渠道,贯穿行政异议案件在线受理、审查和答复链条,实现案件材料跨部门“一键”流转、动态分析研判、制定化解方案,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整体跃升。同时,串联行政异议、调解、复议、诉讼等各争议化解阶段,实现全流程各环节“一个平台”集成办理,切实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一次性审查,明确行政机关在异议阶段,可以将关联纠纷一并纳入审查化解范围,推进关联案件合并化解,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浪费。
  
  围绕落实见效
  不断完善行政异议制度的配套机制
  
  龙港市人民政府不断推进行政异议制度的创新实践,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异议制度的各项工作机制,协同行政败诉案件复盘机制等各项制度,鼓励行政机关加强内部审查,明确组织为干部担当,提升异议制度效能,确保行政异议制度有序运作、见行见效。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行政异议制度确立了“有错必纠”原则。针对个别执法人员不敢轻易自查自纠的现象,实行主动纠错容错免责,激励行政机关主动担责、有错即纠。明确原机关在异议审查阶段,及时发现、纠正错误行政行为的,在法治龙港考核中减免扣分;未经异议程序,案件进入复议、诉讼并败诉的,给予加倍扣分。
  建立主动报备机制。明确“尽职免责”,对于行政机关主动担责、及时纠错,且原行政行为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或已对损害进行补偿、赔偿的,可不予追责。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异议程序终结后一个月内将行政异议的受理、审查材料报检察院、司法局备案。
  建立风险研判机制。行政异议案件审查期间,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风险研判。对于案件复杂、法律空白等问题,可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等部门、组织或人员参加,共同进行研判。
  建立指导督促机制。龙港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异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针对行政机关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等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扣分、追责等措施。龙港市委依法治市办定期向府院联席会议和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行政机关的行政异议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督促行政异议工作开展。
  龙港率先探索的行政异议制度,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尝试,也是进一步丰富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的创新实践。下一步,将总结完善、统筹推进、理论研究,持续优化制度衔接,将实践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深入打造行政异议创新实践的示范样板。强化前端引导、中端治理和后端反馈,进一步探索前移救济节点、扩大适用范围、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事项,推动行政异议制度发挥更大作用,构建“异议过滤-调解先行-复议为主-诉讼断后”的行政争议阶梯式化解体系,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树立“龙港样板”。
  (作者系浙江省龙港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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