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需与时俱进

  不久前,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加义镇公路两旁,竖起了一些红底白字的大型宣传牌,上书“隐私部位不能摸,构成犯罪要坐牢”“强奸幼女,罪加一等;嫖宿幼女,罪上加罪”等内容。这些极具视觉冲击力的普法标语经网络传播后,引发了褒贬不一的争议。赞成者认为,这些普法标语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和宣传效果。批评者则认为,这种过于直白甚至“辣眼”的表达风格,极易引起观感的不适,有损普法宣传的严肃性。
  在这场争议的背后,其实隐含着新时代普法宣传何去何从的宏大命题。追溯起来,我国普法教育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彼时的领导层清醒地看到,在“这样一个拥有10亿人口,农民占大多数,文化又不很发达的大国,普及法律常识,任务是艰巨的”,故而开启了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全民普法宣传活动。从1986年开始,八轮普法已持续接力,这场有计划、有目标的普法大戏至今仍在蓬勃前行,不断提升着国人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为国家法治进步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但也应当看到,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当下普法宣传也亟须解决不少问题,前述围绕普法标语所发生的争议,正是从一个侧面折射了这一现实挑战。
  就普法宣传的内容而言,多年存在的一大问题是过度专业化,一些地方的普法宣传只是以标语等形式简单展示法律条款,既难以激起受众的兴趣,也无益于受众的理解,这就需要以具体案例、实际运用等鲜活的内容设计,使抽象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生动的法律常识,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另一个问题则是普法内容的过于单一化,一些地方的普法宣传往往偏重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却甚少依法行使权利、公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普及,这种跛足的普法宣传,并不能实现法治观念和素养的整体构造,这就需要向受众提供更加完整的普法内容,既助推其遵纪守法等意识,也培育其依法维权等能力。此外,随着法治建设的飞速发展,各项法律制度包罗万象、日趋庞杂,对普法宣传的效率形成了不小的压力,如何区分不同受众群体的生活实际和需求,精确投放各有侧重的普法内容,以化繁为简、化杂为精的方式实现最佳的普法效果,也是当下普法宣传亟须改进的问题。
  就普法宣传的形式而言,已经沿袭多年的“拉横幅、开讲座、送书籍”等传统模式,也面临着受众有限、效果不佳等困境。尤其是在当下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上网已成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标配”,网络已成为信息接收的主要渠道。一部像《第二十条》那样的法律题材电影、一篇在朋友圈中阅读量达到10万+的法治网文,或是一条火爆全网的小普法视频,往往会激起受众的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其普法效果远远胜过法条的简单罗列。事实证明,在普法内容优质的前提下,借由网络等新媒介的辐射发散,传统普法的效益便会产生“裂变式”的增加,取得优势巨大的普法效果。
  新时代的普法宣传,应当大力推进生动活泼、更接地气的传播形式。其中,既需要肩负普法责任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关组织的努力,也需要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参与。从传播法治常识的官方公众号,到解读法治现象的普法视频制作者,正在赢得越来越多的受众的欢迎,彰显着双向的价值奔赴。从长远看,普法宣传形式需要进一步加快多元化的转型步伐,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鼓励电影、评论、短视频等内容创作,以及举办法治微视频大赛、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都能大大提升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普法效果质的飞跃。
  普法宣传是需要与时俱进的社会工程,从内容到形式都应当求活求变,切实增强针对性、互动性和包容性。如此,才能以丰富通俗的内容、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植入民众的心间。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