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学实践教学的路径探索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总体要求,并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做了具体部署。其中,特别强调了实践教学在培养法治人才中的重要作用,并围绕如何开展实践教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为新时代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了根本遵循。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要求,在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上做了有益的探索。
  
  新时代法学教育
  亟待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在育人过程中,既要通过传统的课堂教学引导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学的基本知识、一般原理与主要方法,又要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让学生获得接触实践、了解实践、参与实践的机会,不断提升其运用习得的知识、理念、原理、制度、方法分析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为未来从事法学专业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开展实践教学,旨在使学生在以下方面得到提升:其一,深化对于已学习掌握的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尤其是要深入地了解和把握诉讼、仲裁、律师代理等法律程序机制及相关的文书写作要求;其二,使学生实际参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适用,从而掌握实际从事法律工作的技能;其三,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和职业操守,把握处理案件的原则,找到处理案件的方向和方案。
  《意见》是新时代我国高等学校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其从多个不同维度对法学实践教学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课程建设上,要求与法治实务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同时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在院校管理指导体制上,要求法治实务部门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在协同育人方面,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深度衔接;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在组织实施上,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的不懈探索
  
  天津师范大学于1980年开始设立法学专业,是天津市最早设置法学本科专业的院校,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较早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之一。学校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获批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学科于2017年获批天津市重点学科,法学专业于2019年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长期办学的过程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办学目标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自法学专业设立以来,法学院始终将“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作为办学宗旨。为精准培养法治人才,近年来又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将培养法律服务类人才作为法学院培养法治人才的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办学的定位与着力点,有助于更好地引领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2007年,法学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学院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实践教学的目标,并规范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实践教学的具体措施,为法学院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了基本依据。
  注重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富有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的教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积极鼓励教师提升实践能力,除允许教师通过担任兼职律师、仲裁员等方式开展适度专业兼职活动外,先后派出9名教师赴司法局、检察院、法院、鉴定机构等进行挂职锻炼,并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目前,有9人担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咨询专家,9人担任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2人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人担任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10人担任天津市法院案例研究中心和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咨询专家,7人担任天津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15人担任天津市普法宣讲团成员。还聘任60多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人员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导师,参与到学生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多种不同方式,大大提升了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
  加大课堂教学中实践类课程的比重。在本科教学方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加大实践教学类课程的比例,开设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环境法案例分析7门案例分析课程,并开设物证技术、律师与公证实务2门校企合作课程以及法学名著导读、法学学习与研究方法、法律诊所教育3门创新课程。其中,法律诊所教育课程获批天津市一流课程和天津市创新创业课程。此外,还在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的经济分析课程中加大实训环节的比重,课时量占30%左右。
  在研究生教学方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结合不同类型研究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于开展学术讲座、科研实践或专业实习等创新实践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则侧重于开设理论实践结合型的实务类课程,将原理与实务相互打通、有机融合,并开设法律文书、论文写作与法律检索、模拟法庭训练、律师与公证业务、专业实习等实训课程,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非法学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还设置刑事一体化、公司法律实务、政府法治、国际经济法四个特色方向实务类选修课程,增强了法学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此同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务类课程要求必须留出1-2次课程邀请校外实务部门人员进行讲授,使学生能够接触到最鲜活的素材,了解到最前沿的问题。此外,还面向学生开设“人生讲坛”“实务讲坛”,邀请社会人士和杰出校友分享成长经历和实务经验,不断提升其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
  发挥校内第二课堂实践育人功能。充分利用校内第二课堂,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务研讨、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立法、法律文书写作等活动,并组织学生收看经典案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在天津市最早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引导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提出案件解决思路和方案,使学生在具体案件处理中获得实实在在的锻炼。法律援助中心被团中央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
  坚持与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协同育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坚持“开门办学”,注重加强与法治工作部门协同育人。先后与30多家单位联合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其中,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为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天津市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还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建了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建了“知识产权犯罪防控研究基地”,与天津市公证协会共建了“天津市公证行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开展实践教学搭建了有益平台。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实践教学的新设想
  
  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新技术日新月异,对法学实践教学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各法学院校要积极应对,不断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进一步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在2021年获批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研究”之后,又于2023年获批市级重点项目“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创新创业教育建设研究与实践”,持续聚焦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力求为进一步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多维度提升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增强教师实践能力,尤其是要建立新入职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常态化提升机制;定期开展系列实务讲坛,充分发挥实践导师在实践育人中的作用;优化本科生与研究生实践类课程的设置,不断提高实训环节教学质量,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第二课堂作用,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立法、法律文书写作等法学专业类竞赛,以赛促训,切实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作用,开展更多的参与式、沉浸式教学活动,使学生真正在融入实践的过程中锻炼能力、增长才干。
  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践软硬件建设。适应新时代实践教学的要求,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将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践硬件建设。一方面对原有的模拟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建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智慧法庭;另一方面将建设现代化的法律实训中心,为结合课程特点开展立法论证、商事谈判、案例研讨等法律实训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加强实践教学相关的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法学院与法治实务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能力,不断提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法学实践教学的支撑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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