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图村的土地财务账

   内蒙古自治区的很多村名很有意思,不少是以第一个在此居住的人的名字命名,称为“某某某圪垯”,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的格尔图村也是如此。但格尔图可不是普通人,他是一位蒙古族官员,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开始统辖此地,于是村以人名。
   据村中老人回忆,格尔图的最后一个后代叫太顺,活到上世纪50年代去世,有90多岁,在他统辖的大半辈子里,村里谁家种地、盖房,都要和太顺打招呼,而且还要给租金,他允许后才能盖房、种地。但太顺收租金收得很少,一般不收,逢到他家没米下锅才挨家挨户象征性地收一点。太顺去世后,他的子女都搬离了本村。此后,村里没有了格尔图的后代,蒙古族人在本村也逐渐绝迹,改革开放后才有外地蒙古族人又迁进来一些。
   本村的汉族村民祖上多数是从山西迁过来的,繁衍到今天,现有村民2000多人,原有耕地3000多亩,年纪稍大一点的村民以种植玉米为主,人均年收入能达到1500元左右。由于格尔图村已经是呼和浩特市的城乡结合部,近20年来许多耕地被占用,耕地大量萎缩,村里32岁以下的村民已分不到耕地。他们大都到市里打工赚钱,其中,位于该村的炼油厂、化肥厂等成了村民打工的主要阵地。
   自2008年以来,村里很多村民开始找各级党委政府举报、反映村子里的土地和财务问题,矛头指向村干部。而与他们的举报相呼应的,是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的几份文件,其中“呼国土资赛移字【2011】第15号”文件,认为格尔图村村委会占用集体土地建村委会办公楼一案已涉嫌犯罪,将有关材料移送到赛罕公安分局。国土局的移送是在2011年6月13日,但时至今日,此案也没有下文,给人不了了之的感觉。


三个村委会办公地点的命运

   格尔图村的第一个村委会办公地点位于村东,从1949年一直使用到上世纪末,占地两亩多,院内有20多间平房。不作为村委会之后,曾被用于养殖业,养过牛羊。
   据村民向记者反映,这个老村委会办公地点被卖给了一位村干部的妻子,最初价格是5000元,后来村民多次举报,在村财务账上价格有所上升,达到3万元。但即使是3万元,同它的实际价值相比,也是九牛一毛。虽说是50年代的土坯房,但毕竟有20间,即使不算房子,仅仅是两亩宅基地,村民要想自用,也决不可能3万元拿下。今天的价值至少上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一些村民对记者说,这个老村委会的院子当初卖出去未经村民同意,被村干部占为己有,就凭这一条,就可以算作贪污行为了。
   记者就此事询问格尔图村新任村支书薛永俊,他表示,自己刚上任,也不清楚这处院子现在归谁所有,当初是否卖出去了。记者不解地问:你虽说是刚上任,但毕竟是土生土长的村民,怎么可能不知道村里的事?薛永俊未再回应。
   第二个村委会办公地点坐落于村西,大约5亩,是一排平房,有房屋数间,从本世纪初一直使用到2013年,后来被整体租给生资公司使用。一些村民告诉记者,村里的房屋按说是不能租借给外村人的,即使要租借,也应该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但这处村委会办公地点被村干部们私自出租,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租金也没有进入村委会账户,不知所踪。
   与这第二个村委会办公地点类似,还有村民反映村里的40亩贸易货栈的20间房屋,也被村委会擅自与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合伙开搅拌站。对这一问题,赛罕区纪委曾回复媒体称:“我委已于2013年6月10日成立了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经核实,格尔图村于2009年3月23日召开两委会、党代委会,讨论通过了贸易货栈的承包问题,格尔图村村委会与陈团风签订了承包协议。”
   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事项。
   第三个村委会坐落于村南,呼凉公路南。同前两个村委会办公地点比,这个村委会办公楼可称豪华壮观,不远处的金河镇政府的办公楼都无法与它媲美。它占地面积16亩左右,投资近2000万元,是座三层楼房,每层都有12至18个房间,东西还有两个配楼。
   一些村民在6年多的时间里反复举报,这处村委会办公楼未经国土部门同意,擅自占用耕地。对此问题,赛罕区纪委近日答复媒体称:“经核实,关于新建村委会未批先建的违法问题,赛罕区国土分局已于2010年6月9日立案并移送赛罕区公安分局和赛罕区人民法院,我委于2013年7月8日将该问题移交赛罕区国土分局调查处理。”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显示:“呼市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未经土地部门批准,占用土地10755.50平方米,擅自开工建设村委会办公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格尔图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10755.50平方米土地;2.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该局移送赛罕区公安分局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中明确注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委会(村主任王吉奎)占用金河镇格尔图村集体土地16.1333亩(其中耕地16亩)建村委会办公楼一案,经查,属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请贵局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单位。”落款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赛罕区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早在2011年就已经把案件移交给赛罕区公安分局。但赛罕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答复称,当年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材料,已退回赛罕区国土分局了。而赛罕区国土分局对这一说法未作回应。
   对于赛罕区纪委称“赛罕区国土分局已于2010年6月9日立案并移送赛罕区公安分局和赛罕区人民法院”的情况,赛罕区人民法院未对媒体作出回应。
   而赛罕区国土分局也告诉记者,违法建造的村委会办公大楼要想收归国有,必须通过法院执行,法院如果不执行,国土部门没有什么办法。赛罕区国土分局2011年就申请法院执行,自己该做的事都做了。
   而至今,这个豪华的村委会办公楼并没有被没收,其中相当多的部分还被租借给了村外的企业或个人。
   村民们还反映,在新建这座豪华的村委会办公大楼的同时,有两名村干部还盖起了自家的豪华“别墅”,大家怀疑所用建材是从建村委会办公大楼的建材里偷出去的。多位村民告诉记者,当年曾有一村民为阻止村干部挪用集体的建材建自家小楼,与一名村干部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这事儿全村人都知道。
   当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新任村支书薛永俊时,他予以否认,说这两名村干部自家的小楼不是与村委会办公楼同时建的,晚一年。对于村干部偷集体建材盖自家小楼的事,更是予以否认,说自己从未听说过。


102省道边建了又拆的住宅小区

   格尔图村另一处部分村民多年举报的土地问题,位于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河镇炼油厂外,102省道两边。过去这里曾经是河滩地,2005年下半年,格尔图村村委会申请在炼油厂外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级国土部门批准了宅基地6.1036公顷,但格尔图村的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份《现场查看记录表》,在赛罕区国土分局的档案里还是“6.1036公顷”,到了金河镇政府的档案里,就成了“16.1036公顷”,前面被人为地多加了个“1”。这一加,就加出了10公顷宅基地。
   这一个“1”到底是谁加的,赛罕区国土分局称,可能是工作人员笔误。但又说,审批手续都在市国土局,言外之意,肯定不是区国土分局的工作人员的笔误,到底是谁的笔误,他们也只是猜测。
   而后来的住宅小区建设,果然就超出了6.1036公顷,具体有多大面积,现在无人搞得清。明显扩大的表现是,原来应该只建在102省道的一侧,后来却建在了两侧,不靠近炼油厂那一侧建的比靠近炼油厂那一侧的面积还要大。
   一些村民反映,本来国土部门只批准了250多户,但后来村里实际批了400多户,向村民收取了两万元的费用,共计800多万元。但村委会的账里只有400多万元,其他不知所踪。对这一说法,新任村支书薛永俊表示自己不了解,不相信这样的说法。
   而赛罕区纪委答复媒体称:“经核实,根据《关于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村民住宅项目用地的批复》(呼政土集建字【2005】18号)及《关于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呼政土集建字【2005】19号)文件,村民住宅用地批准面积为91.554亩。2005至2006年格尔图村共发放宅基地244户,每户收取两万元。”
   按照这一说法,这里的宅基地有90多亩是合法的,244户村民盖的自用房应该也是合法的。但2008年4月27日凌晨4时,这里所有的村民自建房都被赛罕区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全部予以强制拆除,一直拆除到28日凌晨3时。村民们辛辛苦苦攒钱盖起来的新房,也就住了一年多,就被全部拆了。
   一些村民告诉记者,那次拆除的200多户房屋的部分使用权在外村人手中,人数占到三分之一。原来有些村民不需要多余的住宅用地,就以3.5万到4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外村人;还有人通过村干部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是本村村民,如果存在这样的问题,不仅是违规,还触犯了法律。
   一些村民还说,当时还有区里的干部也在这里建房。
   房屋被强拆后,很多村民走上了上访之路,认为自己当初建房是合法的,政府不给任何补偿就拆除,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但房子反正是拆了,记者现在还能看到一大片一大片的废墟,围绕这一问题产生的土地账和财务账,在时过境迁之后,恐怕都成了糊涂账。
   一些村民还反映,在废墟后面,金河镇政府、派出所、公路段、武装部等单位占用格尔图村的耕地建起来的楼房,都没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才是真正的违章建筑。对于这一问题,记者向赛罕区有关部门多次询问,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一些村民还向记者反映了其他的土地、财务问题,如:原金河镇酒店二楼及大院被变卖了,所得1000多万元款项,未进入村委会账目;村民在河滩地自发开荒耕种的3000余亩土地,被改为沙场,卖沙的款项未进入村委会账目;2012年村里戏场硬化,未按程序进行竞标,私自包给他人,从中盈利。一些村民说,现在村委会的账目亏空了上千万,有的说亏空了3000万,到底亏空了多少,说法也不统一。
   记者就这些问题也询问了新任村支书薛永俊,他表示,自己刚上任,而上届村委会没有将账目移交出来,他也看不到账目。对一些村民的说法,他都表示不认可。他说,上任村支书与村主任矛盾很深,村里的这些说法,都可能存在片面性,不能轻易相信。而记者在赛罕区委宣传部采访时,韩玉梅副部长曾主动对记者说,最好让村里把账目给你看看。而一些村民则对记者说,问题就在账上明明白白地摆着,一查账就漏洞百出,他们向各级党政部门反映了六年多,纪委和检察院也来查过,但就是不处理。
   薛支书和一些村民都说,账目在镇政府核算中心,建议记者到那里去看。记者赶到镇政府,不知道镇里在忙什么事情,两层楼空荡荡的,每层一大排房间里都各有一个办公室里有人。记者要到了分管核算中心的一位镇领导的手机号码,打电话、发短信,截至发稿时止,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