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二十四

第十一章 翻供(下)

   第三个在法庭进行控诉的是董昀。在公安局干过刑侦的董昀一下子就显现出了超出常人的机敏和智慧。他除了向法庭陈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之外,还提供了相关责任人和证人的姓名:
   我于2006年2月14日被刑拘,关押在临汾市皇城绿苑度假村宾馆一楼105房间里,被锁在一把铁制的审讯椅上,戴上手铐和脚镣,由警察和武警24小时轮流看守,不允许睡觉,一打瞌睡,就会把我推醒,前后锁了三十来天。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3号,刚开始十几天不允许任何人同我讲话,从3月2日开始对我进行连续的审讯,有时一次审讯长达20多个小时,这在他们的笔录上也能看出,专案组审讯我时不停地打我,并对我说:“你的案子是2号首长批示的,你不承认不行,你的案子特案特办。”
   在这之前,省厅的杨副厅长、临汾刑警支队支队长乔临生、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秦银平等人进了关押我的房间,并和我谈了话,明确告诉我说:“你的案子是国家2号首长批示过的,我们动用这么多人,花这么多钱,力度这么大,你想想后果。”第一次办案人员跟我提2号首长时,我还说是温家宝。办案的人当场笑我,还说你懂个球。
   谈话结束后,省厅一个姓杨的处长和临汾尧都区刑警九队姓高的指导员,还有一个姓杜的开始提审我,他们对我说:“李慧、李文浩都已经说清楚了,有亲笔供词,你看不看?”
   我说:“不需要,我没做什么。”
   省厅的杨处长就火了,拿了武警执勤用的警棍打了我十几棍子,并骂我说:“不识抬举的东西。看看你嘴有多硬。”
   3月6日下午,省厅的杨处长和临汾姓高的又打了我几棍子,并给我上了半小时的扁担铐(作者注:扁担铐就是李文浩所说的“二郎担山”),我觉得事情不对,就通过看守我的人找支队长谈话。3月7日,乔临生支队长给我谈了话,但他并不相信我说的。
   3月8日晚22时,省厅的杨处长领着临汾姓高的、姓杜的和姓崔的进到关押我的房间,杨处长还拿着二李的亲笔供词放在我面前对我说:“二李已经承认杀人,他们说你是破坏现场的人,你不说清楚看不打死你,要老实回答审讯人员给你提出的问题。”
   说完就给我留下五个问题让回答,杨处长笑着对我说:“小子看看你的骨头硬还是我的棍子硬,我给你留下的那几个问题,今天不回答,看我不扒了你的皮。”
   然后,杨处长对其他人说:“同志们,好好招呼他,不要对他客气。”
   说完转身就出去了,于是,高、杜、崔3个人把我从铁椅子上放下来,双手戴铐子平伸蹲马步,动作不标准就打,用警棍在背上、胳膊、腿上打,用皮带在脸上、脚上抽,用布鞋扇耳光、打嘴,一直打到凌晨1点左右。他们饿了,准备吃饭。这时,刑警支队的雷震和朱平进来了,先是朱平扇了我几耳光,雷震又开始打我、骂我贱,并对我说:“你受这罪干嘛,认了算了,国家2号首长批示的案子,省厅领导也来了,你顶不住的,伪造现场的罪又死不了人。”等其他几个人吃完饭,他们又开始叫我蹲马步,打我,凌晨3点多,我实在坚持不住了,趴在地上告诉他们,我认了。他们说,认了就好,那你写一份亲笔供词吧,我就按杨处长留下的五个问题编造了一份亲笔供词。
3月9日,我实在受不了了,按他们的意思作了有罪供述,只有这样才能不挨打,但对于有罪供述的犯罪过程全都不是我所做过的,所以我在所有的有罪供述上签的全是假名字,就是把我名字“董昀”的“昀”字故意写错成了“陛”,把“日”字边有故意写成了“目”字边。有罪供是假的,签名是假的,这些有罪供述不能当证据使用。
   审讯时打我的人有:省公安厅的杨处长,临汾市公安局的雷震、朱平、李晓强、小杜、小崔和姓高的。他们打我的工具有:警棍、皮带、布鞋、手铐、厚书本。见到我的挨打和全身伤痕以及法医为我逆流伤过程的人有:临汾市公安局贾燕生、吴平均、朱雨,实习生王瑞、小袁,临汾武警支队一中队的山东潍坊战士宋玉圣,广东东莞战士叶锦江,山西运城战士刘涛,山西太原战士志国(不知道姓氏),警通中队河北战士张玉红和三名不知名字的战士。临汾市公安局法医张雷为我用红花油、加热的白酒、毛巾冷热敷、电加热器烤等治疗外伤,在此期间,临汾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乔临生和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秦银平找我多谈话,也都知情。
   3月10日,当我在有罪供述的笔录上签了字后,乔临生特批我在地上睡了两个小时。
   (综合自2006年7月24日董昀《申诉书》、2006年12月24日董昀《自我辩护》、2006年12月25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记录、2007年7月10日董昀上诉状、2013年11月26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记录)
   李文浩、李慧和董昀三人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关押,按常理,事先应该没有串通的机会,但当庭反映的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过程、手段、方式、目的却惊人的一致,我判断这应该不是三人为翻供而编造出来的谎言。
   尤其令人意外的是,董昀还提供了看管他的武警战士的籍贯和姓名。
   2014年,我向临汾市武警支队核实董昀提供的战士名单,结论是:基本准确,上述人员的确是执行了2006年的那次长达一个多月的特殊任务。只是董昀把山东潍坊籍战士孙玉圣的名字误为“宋玉圣”、广东东莞籍战士叶锦佳的名字误为“叶锦江”,还有山西太原战士智国,姓智名国,并非是“某志国”。
   有关向武警方面取证的详情见本书第十四章《调查》。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