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港籍”私生子掀起“夺子”战

   未婚妈妈罗瑛将“港籍”非婚生子送养他人后,孩子的生父穷追不舍,与她以及收养人展开了历时六年的“夺子”战。案件由香港还是内地法院管辖?孩子的监护权判归谁更为适宜?2015年6月3日,经过福建省福州市两级法院的审理,这起涉及香港未成年人抚养关系的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遇上大叔控,赴港生子

   罗瑛与胡明福的“忘年恋”发生在2007年夏天,当时刚刚21岁的罗瑛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只身从家乡来到福州市的一家公司实习。公司老板是个年近五十的中年男子,名叫胡明福。胡老板平时对自己公司的员工一向不苟言笑,罗瑛的到来,竟让他平添了几分和蔼可亲。胡明福不仅亲自为罗瑛安排单人宿舍,而且时而嘘寒问暖,时而礼物相送,还借故带她参加一些饭局。单纯的罗瑛把这些都看作是上司的关心和长辈的关爱,没有往深处想。但该来的总会来,就在罗瑛生日那天,胡明福为她“庆生”后,又以有礼物相送为由,将罗瑛半哄半骗地拉进了预订的酒店房间。
   事后,在罗瑛一阵猛似一阵的哭泣声中,胡明福长吁短叹地诉说,自己经过多年打拼,虽然积攒下了数千万家产,但事业后继无人。如果罗瑛能为他生下个男丁,将来指定由罗瑛的儿子继承家产,并信誓旦旦承诺将尽快与发妻离婚,明媒正娶罗瑛。
   尽管胡明福年长罗瑛27岁,比罗瑛父亲的年纪还要大,但在既成事实和即将拥有的豪门生活诱惑下,罗瑛最终听从了摆布,在胡明福租来的公寓内与他过上了同居生活。不久,罗瑛果真有了身孕,她辞掉工作,一边静养安胎,一边等候胡明福兑现离婚的承诺。然而,事态并没有按照两人当初预定的方向发展。因为罗瑛怀孕不久,胡明福的发妻就带人打上门来,勒令罗瑛即刻滚出福州。胡明福随后赶来安抚受惊吓的罗瑛,并提出让罗瑛去香港待产,既避开其发妻的锋芒,又可以解决“计划”外生育的麻烦。面对罗瑛的犹豫,胡明福再三承诺:在她怀孕待产期间,一定处理好与发妻的离婚事务。


送养欲了断,生父追子

   罗瑛在香港安顿下来后,胡明福隔三岔五便来看望她。但胡明福每去一次罗瑛都为他离婚的事闹一次,最后争执的结果是胡老板扔下一句“生下儿子再说”而不了了之。2008年6月,罗瑛在香港某医院顺利产下一名近四公斤的男婴,取名罗小贝。母因子贵,儿子出生的当天,胡明福立即将百万元人民币打到罗瑛的银行卡上,声称是给罗瑛母子的“安置”费。对胡明福企图用钱来摆平自己的用心,罗瑛拒不接受,她执意要求胡明福给她和儿子一个“名分”,还向他下了限期离婚的最后通牒:3个月内必须拿到离婚法律文书,不然后果自负。
紧接着,罗瑛带着儿子罗小贝回到了福州,但等了半年多,罗瑛母子还是没有等来胡明福离婚的消息。心生怨恨的罗瑛就此萌生了与胡明福彻底了断、让他永远见不到儿子的念头。于是,罗瑛向贴身照顾自己的保姆陈芬说出了想将孩子送人的打算。2009年4月11日,经陈芬牵线,罗瑛把刚满9个月的罗小贝送给长期居住在福州的香港商人张根龙、丁兰收养。张根龙、丁兰抱走罗小贝的当天,硬是塞给罗瑛5万元人民币。
   孩子被送走后的当晚,胡明福恰巧前来探视。没见到儿子的胡老板感觉不对劲,在他整晚的再三逼问下,眼见瞒不住的罗瑛只得说出孩子已经送人的事实,并提供了陈芬的手机号码。但第二天一早胡明福打电话联系陈芬时,对方却始终是忙音。再找罗瑛时,她也乘隙溜走了。此后,胡明福只得一直通过手机和短信向罗瑛追问儿子下落,罗瑛一概称“不知道”。没过多久,胡明福得到罗瑛已在浙江另嫁郎君的消息。
   从2010年起,人财两空的胡明福几乎停掉了所有生意,四处查找孩子的下落。俗话说的好: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8月,胡明福终于获知张根龙、丁兰收养罗小贝的线索,他随即向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儿子罗小贝被人拐卖。当鼓楼分局刑侦大队打拐行动组找到已经更名为张某的罗小贝,并传来罗瑛询问时,罗瑛却声称胡明福不是孩子的生父。经胡明福申请,鼓楼分局委托福建省医学研究院下辖司法鉴定所对胡明福、罗瑛和罗小贝三人进行亲子鉴定。8月23日,司法鉴定所作出亲子咨询意见书,意见书支持三人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鉴于胡明福此时尚不具备监护人资格,警方将罗小贝交还罗瑛,并明确嘱咐由其本人抚养孩子。但数日后罗瑛又将罗小贝交给张根龙、丁兰。2012年9月,罗瑛带儿子罗小贝专程赶赴香港,由香港律师作见证人,在当地报纸公开发表一份声明,声称将罗小贝的监护权移交给张根龙、丁兰。


相争各不让,由谁监护?

   为了生个儿子延续香火,胡明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罗瑛怀孕到2012年,他打到罗瑛银行卡上的钱足足有500万人民币。2012年6月,他与前妻办理完毕离婚的所有事务,却还是落得人财两空,当然极不甘心。
   罗小贝是胡明福的血脉,但他从落地时起就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收养他的张根龙、丁兰也均是香港人。胡明福作为大陆公民,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儿子的监护权吗?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胡明福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掌握了许多不利于对方的证据。现更名为张某的罗小贝自满月之日即随母亲回到福州生活,2009年4月被送养给张根龙、丁兰后,仅在2012年9月有过一次入境香港的记录,其他时间都居住在福州市区。上幼儿园和小学期间,罗小贝也在福州就读。而张根龙、丁兰虽然是香港居民,但他们长期居住在福州。且俩人收养罗小贝时均为38岁,为同居男女关系,已有一个非婚生育的女儿。他俩直到2012年8月才领取结婚证,并且从没有就收养罗小贝的事到有关部门办理过登记手续。
   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胡明福将罗瑛、张根龙、丁兰一同告到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他要求解除张根龙、丁兰与罗小贝的非法收养关系,并主张由自己抚养罗小贝。2014年10月,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张根龙、丁兰与罗小贝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同时判令张根龙、丁兰将罗小贝交由胡明福监护抚养,并将罗小贝的香港出生证明、更名为张某的香港护照、回港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原件交给胡明福。
   一审宣判后,罗瑛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罗小贝在大陆无户口登记,其作为香港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权的改变,应由香港法院作出命令。同时,本案的诉争亦应适用香港法律。罗小贝系香港居民,原审被告张根龙、丁兰亦属香港居民,与罗小贝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为香港法律。香港《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非婚生未成年人的生父,不得视为该未成年人的父亲,除非(a)他凭借法院根据第10(1)条所发出而现行有效的命令拥有管养该未成年人的权利。”罗瑛还提出,即使根据中国内地的法律,胡明福自罗小贝出生后一直逃避监护职责,也不得享有监护权。
   二审期间,胡明福答辩称,罗小贝自出生后均在福州市生活、就学。原审被告张根龙、丁兰在原审中也自认经常居住地在福州。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上诉人罗瑛存在出卖、遗弃亲生孩子的事实,其已完全丧失了监护权。
   亲爱的读者:本案的管辖权是归中国内地法院还是香港法院,案件诉争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还是香港法律,罗小贝的监护权最终由谁行使呢?
   (答案在本期找)(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