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型案例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同发布了5起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典型案例。职能部门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发声,足以从一个侧面折射该制度的重要价值。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未履行报告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上世纪90年代初部分立法条文孕育了强制报告制度的雏形,到2020年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再到2021年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强制报告条款,沿着渐进式的制度建设道路,强制报告制度终于确立为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法定机制。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实践情况看,强制报告制度自推行以来,已释放了强大的效能。据统计,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与之形成对照的是,2023年,发生在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30.9%。可见,强制报告制度的构建和落实,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功莫大焉。
  但也应当看到,强制报告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问题,现实中不知报告、不敢报告、不愿报告的情形仍时有发生,尚未达到全社会普遍接受、自觉遵守的理想状态。与此同时,抽象的法律条款与复杂的社会现实也往往存在着相当距离,难以作出全面、精准的规范。就强制报告制度而言,尽管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九部门相关“意见”的双重加持,但对具体内容、要求等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遭遇具象性不足、操作性欠缺等困惑,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进一步构建起更加细化、更具实效的落实机制。
  此次发布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典型案例,正是集中展现了各地的有益探索,并由此彰显了典型案例的双重价值。一方面,相比抽象凝练的制度规定,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更便于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推动制度的真正落实。另一方面,典型案例并非落实制度的简单投影,更展示了落实制度的具体路径。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看,不仅涉及智能报告系统、强制报告联络员机制等创新举措,还总结提炼了监护危机干预、留守儿童保护、被害人综合救助等长效机制。诸如此类的实践样本,对于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无疑具有极高的参照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多为因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责的情形,而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均为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正面典型,体现了正向引导的思路。比如,贵州威宁县一位宾馆老板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报警,成功阻止了一名12岁女孩儿再次遭到侵害,并依据当地的奖惩办法得到了相应奖励。这样的案例示范,显然有利于激励相关主体积极履行报告义务。再比如,福建省龙岩市一名小学生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所在学校校长发现后及时报案,司法机关随即对加害者进行刑事追责,相关职能部门亦迅速展开医疗康复、临时安置、经济救助、教育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帮助受害学生尽快回归正常生活。这样的案例示范,标示着强制报告制度不能仅仅局限于报告责任的落实,更应延伸至报告后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这对引导各地全面激活强制报告制度功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样本。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参与的远征,强制报告制度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以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契机,强制报告制度当能建构起更多的具体机制、开辟出更多的实施路径,为保护未成年人注入更澎湃的动力,最终为祖国的未来撑起法治和权益的晴空。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