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和充实反“独”促统的法律工具箱

  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台独”行为如何具体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进行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和程序规定,为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反“台独”法律斗争提供了权威、规范、清晰、精准的法律依据。《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重要制度成果,丰富和充实了反“独”促统的法律工具箱,是新时代反“独”促统的法治利剑,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对台工作中的最新成果。
  制定《意见》有着深刻的两岸关系变迁与国际政治博弈背景。2024年台湾地区选举结束后,民进党继续执政,台湾地区当选领导人赖清德延续和深化蔡英文“台独”路线,在“5·20”发表所谓的“就职演说”中公然宣扬具有“两国论”性质的两岸“互不隶属论”,公然宣扬“台独史观”以及“法理台独”的政策路线,公然勾结外部干预势力推进台湾所谓的“主权化”与“国际化”。同时,美国出于遏制中国的地缘政治意图及“新冷战”整体策略需要,不断虚化掏空一个中国原则,不断推动对台军售及武装台湾,不断升级对台湾的外交和国际政治支持,制造台海危机,试图阻止祖国完全统一进程。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国家统一的大局来看,“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相互勾结是最主要的障碍,其中“台独”分裂势力是破坏两岸和平与国家统一的内因及罪魁祸首。本次司法解释精准针对“台独”顽固分子,抓住了两岸关系梗阻的症结点,也对外部干预势力发出明确的斗争信号。
  《意见》有着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和国内法规范基础,所要保护的法益为“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从国际法依据来看,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联合国系统从法律上严格遵循一个中国原则,台湾不具有国际法上的主权资格和国家代表资格。美西方国家宣扬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违反了联合国决议,美方相关报告的基本立场在国际法上没有根据。从国内法规范基础来看,一个中国原则的规范地位是坚实和充分的,其一,宪法序言规定了关于台湾地位的两个“神圣条款”,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其二,《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反“独”促统的基本政策框架,其中包含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以及“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实现祖国统一的制度规定;其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具体条款和司法程序。2022年8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台独”分子杨智渊实施刑事拘传审查,开启了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依法追究台湾“台独”分子刑事责任的第一案。《意见》提供了进一步规制“台独”行为的更完整的规范依据和程序指引。
  《意见》规定的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2022年中央台办推出“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清单人员进行了相应制裁,主要包括行政和民事制裁,涉及禁止入境(含港澳)、禁止交易及冻结财产等,但不涉及刑事责任,其威慑性和精准打击力存在一定的局限,“台独”顽固分子甚至叫嚣对抗。此次推出刑事制裁措施,对“台独”顽固分子具有强大震慑力和惩治效果,同时其适用范围不限于清单人员,任何触犯法律者均可入罪。
  《意见》具有充分的制度依据,具体制度机制具有严密性、科学性、精准性与可操作性:其一,对罪状作出具体规定。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法律上堵住了各类“台独”行为可能涉及的情形,阻断“台独”分裂势力与外部干预势力相互勾结;其二,对刑事责任与刑罚处罚作出阶梯式规定。明确区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积极参加”“其他参加”等不同情形,其中对“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其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多个条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体现刑事正当程序和加强人权保护的要求,同时对不同情形规定了从宽处理、撤销案件、不起诉、部分不起诉等宽宥政策,体现政治智慧和法治理性;其四,确立缺席审判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这是针对“台独”行为的特殊危害性、管辖程序实际以及刑事惩治的长期性特点而确定的,对“台独”分子依法进行及时审判和追责,并可援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进行全球通缉和追惩;其五,增强规制参照适用的扩展性。《意见》第21条规定,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本意见办理。这就为适当扩展对资助“台独”行为的法律打击面提供了制度依据。
  总之,《意见》表明国家对“台独”分裂活动零容忍的立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祖国统一,运用刑事法治手段预防和惩治相关犯罪行为,推动台湾民众认清“台独”分裂活动危害性和危险性,自觉与“台独”分裂势力展开政治切割与斗争,以实际行动反对被“台独”裹挟,从而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同时,外部干预势力的破坏性不容低估,其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支持本身就具有非法性,也触及到《意见》所保护的法益,需要统筹运用涉台、涉外法律武器进行综合性斗争。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涉外法治专家)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