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具有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前进方向。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彰显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互促进,为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实践续篇,充分体现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改革理念。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决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几乎都包括制度、机制等内容。比如,提出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制度”等,都需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全会高度评价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以“六个坚持”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改革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将“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作为“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基本经验的重要内容。这次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六个坚持”原则之一,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凝结着对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总结。
  全会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重大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创造性提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等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党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智慧结晶。
  全会《决定》专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决定》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这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进一步部署。此外,不限于第九部分专章,“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制定金融法”“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法治建设部署在《决定》各章节都有所涉及,充分体现了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
  全会提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新要求。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一。全会《决定》强调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从“全面推进”到“协同推进”,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系统观念治国理政的生动体现,是以问题导向提出具有鲜明指向性的改革举措。“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法治链条各环节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继续吹响法治与改革号角,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法治力量。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