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封面聚焦之三

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

  2024年6月28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题为《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70年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发表,成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就是要在新形势下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类文明进步提供强劲动力。”新中国从成立到今天,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就是要从历史的逻辑中发现国际法发展的规律,立足现在,走向未来。
  
  新中国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
  重要贡献
  
  鸦片战争以后长达100年时间里,从被迫接受不平等的规则,受屈辱、受压迫的旧中国走出来的新中国,历经70余年的发展,走出了低谷,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并为世界和平与安全、稳定与发展、公平与正义作出中国贡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抗美援朝之后,我们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国际社会,不畏强权,不欺弱凌小。从万隆会议到联合国大会,从坦桑尼亚到日内瓦……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社会里,参与到国际治理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提出来的,是我国对国际法的贡献,也是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实践。
  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以及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的联合声明中,都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接受并遵守,为二战以来国际和平的维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中国对国际法的重大贡献,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高度赞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新中国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和发扬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提出了许多有利于国际法发展的思想理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亲诚惠容”“平等相待”“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新思想、新理念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欢迎与好评。“一带一路”倡议则是上述新思想、新理念的一次伟大实践,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正在影响、改变着世界格局并将取得最后成功。我国和不少国家签署了许多双边条约,也参与了大量多边条约的起草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国际法价值的思想、理念被写入上合组织、金砖国家合作组织、澜湄合作组织、中非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宣言及重要文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顺应了国际法发展的潮流。这些价值理念,有的已经写进了双边或多边条约,成为国际法的渊源;有的虽然还没有写入条约或公约,但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写入相关宣言、公报中。在国际法治面临严峻挑战的今天,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2020年7月到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和科学家座谈会三场座谈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大变局”这个词,并进行了详细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场变局不限于一时一事、一国一域,而是深刻而宏阔的时代之变。”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当前,世界和亚太正在经历深刻变革,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加速了这一趋势。世界经济陷入低迷,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公平和效率、增长和分配、技术和就业等矛盾更加突出,贫富差距仍普遍存在,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不仅为我国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战略提供了依据,也为我国处理国际关系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还为我国作为世界大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中国方案提供了依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国际法重要理念都是在此判断基础上提出的。这些基于国际秩序的判断、倡议都在国际法的意义上为解决全球面临的挑战提供了中国方案,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同,是新时代中国对国际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我们有理由相信,“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等国际法重要理念所体现的价值,将为很多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组织重要文件所接受而成为国际法的新的原则。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为国际法提供了最高价值引领
  
  与民法、刑法等其他传统部门法相比,国际法是一个相对“年轻”的部门法,在法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国际法的一些重要问题尚未得出结论。比如一个部门法一般都有其指导思想,或者称之为价值目标,而国际法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依然未能确定其最高价值引领。也就是说,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间合作、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最终要达成什么样的终极价值目标,在此之前没有人给出答案。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向世界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准确及时地为国际法的终极价值目标给出了答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国际法所要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应当成为国际法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传承和发展了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思想精髓,以全人类共同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人类共同的未来,体现大国的历史责任,展示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为国际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根本的指导思想,即国际社会所制定或形成的所有国际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包括现在和未来。
  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价值目标,需要以国际规则为基础。2021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六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首次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在之后的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20国集团领导人第16次峰会、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场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论述了他的全球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再次表明,在全球性危机的惊涛骇浪里,各国不是乘坐在190多条小船上,而是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全世界190多个国家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个大家庭,命运休戚与共;和平安全是基础;全球发展是核心;人民是中心;普惠包容是关键;创新是动力;绿色环保是长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描绘了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蓝图。2018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届会议通过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决议呼吁各国共同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2年11月2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表决通过“不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决议,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再次写入上述决议。近年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多次写进联合国决议。这就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形成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具有了国际法的价值。有国内国际法学者也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国际法理念的维护表现为其对国际法传统先进理念的继承和发扬。
  国际法有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指导思想,可以为未来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一个目标和方向,也为未来国际法原则、规则的产生提供了价值指引。从这个角度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将会在今后很长时间内的国际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表是新中国对国际法的重大贡献。70年来,它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广泛认同,为维护世界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载入中国宪法,成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内容,并写入联合国文件,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着现在和未来国际关系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在世界动荡不安的今天,我们要在继续维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同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夯实相互尊重基础,实现和平安全的愿景,秉持公道正义的理念,展现开放包容的胸襟,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