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时代逻辑

  中国的涉外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随而行、相得益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拉开帷幕。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制定的第一部涉外法律。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不断发展、不断前行,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高度重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特别强调“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其中首次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并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了系统、深入、全面的阐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一场波澜壮阔、气势磅礴的伟大实践,也是一幅生动活泼、气象万千的时代画卷。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有两大时代背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下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就决定了法治既是手段、路径和方法,也是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而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正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二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一个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贸易投资萎缩,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中美两国战略博弈激烈,俄乌冲突、巴以冲突改变世界地缘政治格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历史变革期。这一时代背景决定了当下中国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也就是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不可能关起门来施行,也不可能只推进国内法治而不去推进涉外法治。必须不断强化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人民利益,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应对严峻挑战,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二、坚持前瞻思考、战略布局、整体推进,全面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第一,在工作全局方面,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第二,在涉外立法方面,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法先行、科学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在涉外执法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水平和效能。尤其要不断加强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执法能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依法保障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商来华投资权益,反制非法单边制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四,在涉外司法方面,要加快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进行符合审判规律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涉外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强化涉外司法效能,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涉外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在涉外守法方面,要加快提升涉外活动主体的法治素养。在涉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引导我国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要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以及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第七,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要加快深化法治领域国际合作。基于国际条约和平等互惠原则,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积极开展域外送达、取证,域外法律查明,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司法协助。深化律师、仲裁、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协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加强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第八,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快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深邃世界眼光、宽广全球胸怀、扎实法学根底,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加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从法学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和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两方面入手。在法学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在夯实法学根底的基础上,依靠国际法专业师资队伍,基于国际法学科专业平台,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在继续教育培训方面,要面向涉外实务工作者开展涉外法治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事关我国稳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事关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2023年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和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相继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先后发布。与此同时,涉外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涉外法治各项工作蓬勃发展。涉外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必修课,是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立足中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实践,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涉外法律为主线,兼顾国务院出台的重要涉外行政法规,诠释、解读、剖析中国涉外立法及相关涉外法治实践,并同外国和国际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中国涉外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探索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规律和优化发展之路,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