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新时代上海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的鲜明主题和突出主线,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关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①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上海地方立法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严格执行立法工作中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主题重大敏感的法规制定、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形,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加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分党组的政治建设,按照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着力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审议修改质量,履行政治保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若干意见》,明确立法工作的政治要求,部署加强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各环节把关,压实政治责任,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发展指明的政治站位、总体定位、实践落位,牢牢把握“四个放在”的政治要求,谋划部署推动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与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相配套的法治保障体系,助推上海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细化为“施工图”、转化为“实景画”。聚焦提升经济中心的国际地位和全球影响力,坚持法治引领保障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端产业发展,研判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法治保障需求,加强区块链、新能源、绿色制造等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聚焦提高金融中心国际化水平,围绕构建金融营商环境、推动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健全完善金融领域地方立法保障。聚焦国际贸易中心提质升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高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水平,充分激发特殊经济功能区域的制度创新活力。聚焦提升航运中心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对接航运、海事、海商等领域国际规则,探索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破解制度障碍,服务航运枢纽建设,提升高端航运服务法治保障水平。聚焦增强科创中心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立足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使命和龙头带动、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创新科技成果赋权和转化激励机制,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202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正式立法项目23件、预备项目24件、调研项目32件,并加大对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调研和推动力度,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修订通过了《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行修改。
  
  三、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立法为民、发扬民主,努力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确立“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始终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为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切实落实到法规制度中。确立“惠及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建立从代表议案建议、人民建议征集、社情民意反映平台、公开征求意见等渠道选取立法项目的工作机制,加大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力度,保证惠民立法在立法计划中的适当比例,更好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每一项法规制度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确立“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创新民主民意表达吸纳的平台载体,用好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渠道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立法的多元途径,保障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能广泛汇聚民智,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坚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努力让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把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以来,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全力推进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工作,已制定出台18部浦东新区法规,内容涵盖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主创新、深化城市治理创新、服务绿色生态等领域,浦东新区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24年,安排浦东新区法规正式立法项目6件,包括商事调解、建筑师负责制、自贸区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自贸区离岸债券发展、保税维修业务发展等规定,同时安排预备项目9件、调研项目8件,形成对首创性改革、制度型开放的法治支撑。进一步领悟吃透、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加强法治需求研判。对标对表《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所列改革事项,全面梳理改革试点所涉及的法治需求,确保浦东新区法规的法治保障与综合改革相衔接相配套。对标对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在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独特作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对标对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涉外法治需求研究,切实发挥好浦东新区法规立法“试验田”作用,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五、坚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权。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和组织立法工作,在立法选题、法规起草、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各环节发挥好主导作用,综合平衡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在科学研究和反复论证基础上,研究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充分运用立法“双组长”挂帅、专班起草、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倾听、研究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好法规立项质量关、起草质量关、审议质量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高立法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坚持突出地方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注重突出上海特色,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着力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坚持“系统观念、急用先行”原则,因时因势统筹推进地方立法,紧密关注法治需求的新形势新动向,坚持年度立法计划预安排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相结合,加快立法修法步伐。比如,根据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形势面临的新情况,紧急启动《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加强评估论证,一审表决通过,强化对违法充电行为的处罚,加强电动自行车“拼加改”源头治理,并对政府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坚持“一事一法”、“小快灵”、精准立法,具体内容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能明确的就明确,能量化的就量化,力求做到非必要不立法、非必要不入法。比如,根据上海加快建成国际科创中心的使命任务,反复修改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从68条减少到47条,减少政策性、宣示性条文,强化规范性、制约性、强制性条文,提升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着力提高立法的协同性。积极适应区域治理和一体化发展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加强与苏浙皖三地人大常委会协同联动,按照“协同立法、协同执法、协同监督”的联动机制,深化“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共同发布”的协同立法工作模式,用好“专法、专章、专条”的协同立法载体,更好释放协同立法的功能和效应。2024年3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与苏浙两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成为2023年立法法修改后的第一个跨区域协同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相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协调,积极推进加快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G60科创走廊发展条例等立法进程,保障区域发展战略实施。
  
  七、坚持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工作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不断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202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创办上海人大讲坛这一新的学习平台,围绕人大工作涉及的重点领域开展机关全员集体学习,已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举办讲座,取得良好成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专家智库作用。发挥代表专业小组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建立代表参与立法“挂钩”机制,代表根据意向选择年度挂钩联系立法项目,组织人大代表全过程、实质性参与法规调研、起草、读稿、论证等各项立法活动。支持立法专家顾问参与立法各环节工作,就改革重大问题、法规关键条款、立法程序规则等提出咨询意见。加强与有关院校的合作,凝聚各类智力资源,为立法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大力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完善上海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扩大群众参与覆盖面。完善草案征询意见方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法规,帮助群众正确理解草案内容。完善采纳意见情况反馈机制,通过反馈意见上墙、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持续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建立“伙伴计划”,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融入式参与相关立法项目。加快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水平。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推进数字化运行,为法规文本的统一规范提供明确指引。用好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升“立法智能辅助系统”功能,丰富数字技术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以“四个机关”建设为目标,把强化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进入立法工作队伍,不断增强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本领,为推进上海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