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藤巷凶杀案”疑云》专题报道之四

法学界聚焦山西“紫藤巷凶杀案”

   就在李慧和李文浩的家人为紫藤巷凶杀案四处奔走申诉的时候,2015年6月19日下午,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一场名为“个案公正与冤案防范”的研讨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一隅悄然召开。来自法学界、律师界的数十位知名学者、律师大腕齐聚一堂,针对此案展开激辩。
   尽管对紫藤巷凶杀案能否提起再审,专家们存在有不同看法,但是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紫藤巷凶杀案至少是一起疑案,纠正一起冤假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固然重要,但是更应该看重的是,司法机关要反思,同过去不适当的做法要有切割,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疑案,冤案?

   对于搞刑法出身的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邱兴隆来说,这些年办过的命案不是一起两起了。他发现,所有带有疑问的命案都有规律性,总是有些共同性的东西,办多了可能引起条件反射,这个案件就是这样。
   “这个案子首先是客观证据,受害人死了,怎么死的,刀子砍死的,刀去哪儿了,刀从哪儿来的,什么样的刀,这些都是不清楚的。只是说10公分长,是家里的一把刀。因为夫妻两个人总是吵架,女的是不回家的。还有谁去过他们家,他们家有没有这把刀?这个可以扩为申诉代理律师的线索。去哪儿了,这个案子所谓的真凶出现,他们两个都留下了一个悬念。作案工具找不到,这是我们查不清的。不能说仅仅是作案工具找不到,这是重大疑点。” 邱兴隆说。
   邱兴隆接着说:“还有鞋、这双鞋是男鞋还是女鞋,为什么会错开了摆?人怎么到的现场,地上有没有拖拽的血迹?因为有一大滩血,几十刀的话血是比较多的,拖着尸体走的时候不但有尸体拖拽痕迹,鞋肯定也有留下的痕迹,这个痕迹跟那个是不一样的。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我遇到很多这样的情况,侦查机关觉得公安部的司法鉴定最可靠、最权威,就说我要公安部来做,公安部做了以后他不满意了他就不去要。甚至我还见过很多案件,检察机关的质证案件,最后他不去交鉴定费,这个就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反映了心虚,不管这个案子是真是假、是冤是错还是没错,但他们就是心虚。”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邲光则从程序方面论证了紫藤巷凶杀案是个彻头彻尾的错案。
   “首先他们已经不起诉了,这个事已经处理完了。隔了两年以后又起诉,同一事实同一罪名,第一次作出的处理意见是不起诉,时隔两年以后又起诉,也没有通过其他的程序撤销不起诉决定。第二次起诉本身就是问题,这个问题看起来小,实际上是很大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要想达到社会主义法治是不可能的,我可以随时收拾你。这个案子从非法证据排除,还有很多重要的证据,包括证人、物证、鉴定都没有经过法庭的质证。刑诉法很明确,未经法庭质证的不能作物证,所以采信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虽然是主观上就这么干了,但是从法律来讲你采信就是违法,不应该采信。
   “从程序证据来讲,所谓的几个客观证据,鞋、衣物还是间接证据,不是直接证据,我的鞋在现场,实践中出现过我的鞋被人偷了或者有人想陷害我,还有人代人受过,兄代弟,子代父,我穿着兄长的鞋去作案,只是鞋在现场,鞋上有血迹也并不能证明就是我穿着做的案,比如凶器上有带血的指纹可以。还有毛发,在被害人手里的毛发是很关键的证据,搏斗过程中留下来的,你在不在现场,毛发一鉴定DNA马上就可以出来。关键证据的灭失先不说责任,起码现在不存在,直接证据没有,间接证据根本成不了链,一是按照证据规则不能采信,二是很多证据是非法证据,非法证据的排除也有问题。我也是一周多前开始收到材料,我坚信这个案子不能定,如果这么判是错的。”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则认为这个案件至少是个疑案。他说:“从现有证据定李慧和李文浩死罪我觉得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这里有几个细节可以关注:李慧曾经说发现现场之后连续打了三个电话,我们应该重视连续三个电话分别间隔的时间。这里又涉及到协警参与案件,到底是来帮助他们伪造现场还是因为比较熟?家里发生这么重大的案件马上先找认识的警察问一下,又找另外一个认识的警察,赶紧想办法,也算是报案。那个小地方比较落后,家里出现这么大的事情并不一定会打110,可能就会找认识的警察。我们要研究三个电话间隔的时间以及这些人到场的时间,还有他们到场之后相关的情况。两个警察涉案被追究,我比较关心他们俩当时是怎么说的以及最后的定性。”
   朱明勇还提出,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些鉴定的证据是值得质疑的:第一点,鉴定结论里几处都存在主观性的猜测和评价,衣服上有血迹,应该鉴定的是血迹的位置和形成的原因,但居然有一个是穿着状态未系扣,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果,这个结果无非想说明里衬有血,所以没有系扣,系扣了里衬很难沾得上血。这是典型主观评价,外边有多少,里边有多少,为什么一定得出穿着未系扣的结论。鞋也出现类似的问题,穿着状态下形成的,鞋里面没有,拖也可以拖到上面。当地的鉴定有主观性,另外有很多细节,结合类似案件,关于刀的去处,两波被怀疑的犯罪嫌疑人都对它有交代,两种交代无法查证属实,其中还有一个是过路来了一辆卡车就扔到上面了。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也认为本案是存疑的。他说,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应该判决无罪,司法机关的思路是,到底是不是冤我们不好判断,只能判死缓先稳定住,对被害人家属也是一个交代,这也是目前所有命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从错案角度来讲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法理或者法律来讲就应该判决无罪,现在不好讲这是不是冤案,错案也应该平反和纠正。以我目前对全国构成冤假错案平反过程的观察或者我们看到目前还在申诉的很多冤案的情况,一个冤案或者错案要得到纠正真的非常艰难,专家学者或者律师提供什么意见,许多都是不重要的,一个冤案错案要得到纠正的话不仅仅要依靠代理人和专家学者,当事人家属也非常重要,当事人家属有多大的决心,能作出什么样的举动,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都很重要。


两组犯罪嫌疑人,谁更可疑?

   在紫藤巷凶杀案中,出现了两组犯罪嫌疑人,引发案件朝情杀和谋财害命两个方向发展。两组犯罪嫌疑人谁更可疑?专家们从专业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在对司法机关定案的8组证据一一梳理后指出,从现有证据来看本案两名被告人比疑似真凶嫌疑更大,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死者所受的伤,那么多刀,尤其是下体,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如果不喜欢这个男的,可能性比较大。全案证据从法律来说是不确实不充分的,从各种角度来说,由案发现场看笔录,有物证,有证人证言证明他有作伪证,事后想掩盖。事后掩盖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解释,一个是这确实是我犯的案,希望你们作假证,那天案发的时候我们正在开研讨会,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她确实没有作案,由于她婚外情的关系,怕司法机构怀疑到她的头上。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前一种可能性更大一些,后一种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就看对全案证据如何进行综合把握,但还不能起到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邱兴隆认为应当从客观证据入手,进行比照,将两组犯罪嫌疑人一一排除,确认哪一组更可疑。
   他说,根据口供,最后两个人打扫现场戴着手套,手套从哪儿来,去了哪儿,还有赃款赃物去哪儿了?说是李文浩拿走了,不仅仅是钱,还有物品,埋起来又找不着了,这里有一个对照。周海青和马伟海承认了这件事,周海青抢的钱用于哪里了,财物怎么处置的,他应该说得清楚。我们假定他是真凶,如果两个都说不清楚或者都说的清但是查不清楚,就跟刀一样了,又是一本糊涂账。
   邱兴隆认为,只要是真凶出现了当然要再审。是真凶还是疑似真凶是不是我们还要分析一下,作为律师第三者应该考虑这些因素。第一李慧家里很有钱,李慧一开始是作无罪处理,李慧他们两个的口供整个是稀里糊涂的,哪一个都没有可采信性,我们能不能做一个深究,后面有没有其他文章,这个要考虑到。
   另外,周海青跟马伟海的犯罪动机是否成立?周海青说欠钱,没有钱还,除非你跟我一起抢钱,哪有这种道理?你本身欠我钱,我还要跟着你去犯罪,这些都可以解答。我办过的杀人不见尸的案子杀人动机就在这里,比如我欠甲20万,甲要我还,我说没有,甲把我叫出来说给乙买走私车,便宜一些,骗出来钱之后我们一起把乙干掉,这种杀人动机是成立的,你欠我钱还不起,我们就抢,而且是抢熟人。


加生案,谁之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认为,这个案件我们应当从办案的专业性方面进行深刻反思。
   他说,这个案子发生在山西翼城,一个非常小的地方发生这样一个惊天的血案,里面有家族纠葛,还有阴谋、爱情、财富。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西方国家会怎么样?美国警察把案子分成从1到9个等级不同的标准。如果这个案子没有尸体、没有凶器,只有受害人报案,证据非常薄弱是最低一等,如果犯罪现场各种各样的证据非常齐全,有尸体、有凶器还有被告人,这个应该是属于命案必破的标准比较高的。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思考是一个本来是可以查清楚的案件如何变成了悲剧。两个被告人是不是真凶,当时如果说犯罪现场重建可以做得非常到位、非常专业,至少有很大可能查清楚。最后发现貌似很容易查清的案件成了葫芦案,当然这里还有人性的悲剧。这一对被告人因为有这样的不伦之恋或者通奸,这种行为到今天对他们的惩罚已经足够了。人在做天在看,如果他们两个是真凶可能还不够,到今天是谁的责任、谁之罪是需要我们探索的问题。
   他认为,一个案子发生之后或者是人性使然。大家都有偏见,中国古代人讲三个字“奸生杀”,生活当中因为奸情杀人的案子太多了,如西门庆潘金莲。这样的问题我们多多少少被偏见,有一个好处,可以把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大多数情况下是对的。问题在于偏见往往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我们会被偏见所误导。这个案子一定要注意刑事审判当中各种力量的平衡,律师需要做的事情其实没有必要追真凶是谁。只要我们关注一个问题,就是控方的指控是不是做到了确实充分或者是不是排除了合理的怀疑。
   “对两个被告人来说,不利的证据有,也存在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关键问题在于公安不够专业,办成了夹生案。”许身健说,“以前很多的案件这样解决,这样一个案子到了今天我们要考虑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怎么样防止以后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这是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如果说启动再审,我们把它当成一面镜子重新看一看,这样的案子本来当时很容易查清楚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谁之罪?”
   为此,许身健呼吁要科学办案,公安司法人员要职业化、专业化,包括律师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启动再审,乐观还是悲观?

   对于发生在山西翼城的这起凶杀案,最终能否启动再审程序,专家、律师们存有不同意见。
   “我对这个案子立案再审既不乐观也不悲观。”邱兴隆教授说,“定好位了,两个都是一样,尽最大努力收集新的证据或者新的疑点,成案让法官内心产生犹豫,这个案子是不清楚,本来就有基础,原来也作过无罪判决,后来又搞了死缓。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疑点,仅仅是真凶出现,我认为这个案子很难再启动,应当拓宽思路,跳出非此即彼,看还有没有第三人。”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对这起案件的再审持悲观态度。他说,按照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这一套流程,没有几个案件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经常口供都不稳定,司法机关就认为是铁案了,很多案件是经不起现代刑诉法意义上和证据学意义上的推敲的。为什么有些案件能被检出来再审立案,是有规律的,有些案子确实是律师非常技术的分析让他不得不翻案,但是在咱们国家这种情境下,更多的冤假错案的纠正是因为他们进入了决策者的视野,在公众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决策者会觉得这样的案件再审的话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
   王振宇认为,如果纯技术地分析这起凶杀案再审立案可能性不大,我们国家的司法有不同的东西,很讲求社会效果。从这个角度讲,媒体和律师就变得非常重要,我们只有让这样的案件进入决策者的视野,推到他们面前,无法回避。这个非常重要。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敏远则认为,纠正一起冤假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固然意义重大,但是从整个国家考虑,任何相应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就我自己的理解来说一定是政治清明或者追求清明的体现。平反冤假错案肯定是追求清明,这种清明不仅仅对于个案要有纠正,而且对于过去不适当的做法要有切割。今后不能再这样了,这个重要意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