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藤巷凶杀案”疑云》专题报道之二

我们为何给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随着山西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临汾社会沸沸扬扬达12年之久的翼城“10·2”杀人大案终于尘埃落定。而李慧、李文浩及其家属仍然在申诉,紫藤巷2号上空的凶杀案疑云至今还没有散去。
   从第一次庭审开始,就有多名辩护律师为李慧、李文浩杀人案作无罪辩护,6次庭审从未放弃。或许,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个案件,更有助于我们追查案件背后的真相,让这起案件早日走出“雾霾”。


没有作案时间

   翼城“10·2”杀人案一共开了四次庭,胡晓勇三次作为李文浩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是参与庭审次数最多的山西本地律师。
   据胡晓勇回忆,2006年11月13日,一位相熟的记者朋友突然打电话给他,说是临汾有个杀人案,想让他为被告人作辩护。胡晓勇上网查阅了案情,并不想接手这个案子,只是碍于情面答应先见见被告人家属,一来,胡晓勇已经很久不接刑事案件了;二来,通过媒体的报道来看,这是一个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杀人案,媒体舆论一边倒。
   这些报道指的是《山西日报》(2006年5月22日)发布的破案消息和《山西晚报》的两篇特稿《富豪之女辣手杀夫逍遥三年》(2006年5月19日)、《爱子惨死 母亲三年执著追凶》(2006年5月22日)。
   胡晓勇家自费订阅了《山西晚报》,他们全家看过有关报道后,对李慧和李文浩这对“奸夫淫妇”十分气愤:离婚就离婚嘛,干嘛要杀人呢?还捅人49刀,这么残忍!
   李文涛和两个妹妹后来来到胡晓勇办公室,他们七嘴八舌地想说明的一个中心问题是,警方说案发时间是10点以前,可是,李慧、李文浩是10点30分才离开李文涛家的,他们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而且两个妹妹根本不顾及大哥的面子,一个劲儿地责怪大哥在警方那里留下了错误的口供,当了“叛徒”。
   胡晓勇询问案发当天李文浩和李慧在他家的一些活动情况,李文涛反复说他们走的时间是晚上10点30分,而案发时间是9点30分,他们两个人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公安人员曾把他带到专案组,打他、威胁他,非要让他说成是9点30分,李文涛的儿子面临高考,可公安人员说他们要抓他儿子去作证,所以他最终不得不按公安人员的要求更改了李文浩、李慧从他家离开的时间。
   对于李文涛的陈述,胡晓勇半信半疑,甚至是疑问大于相信,因为陈述出自李文浩的哥哥,作为律师他宁愿相信具体事项证明的时间。根据他的办案经验,当事人对特定事件发生时的情节往往会在事后下意识地反复在脑子里不断地回放,因此你让他慢慢陈述,往往他不注意的细节,恰好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于是,胡晓勇对李文涛说:“我不相信你,也不相信公安,你不要说具体的时间,你就说说当天你干什么来着,比如怎么吃的饭,吃了饭干什么来着,看的什么电视等等。”
   结果李文涛马上就想起说:“当天看的是一部驻港部队的电视剧,看完电视以后我才催李慧他们走的,他们后来还坐了好一阵子才走的。这么多年,电视里只演过一部驻港部队的电视剧,所以我记得很清楚但名字记不起来了。”
   胡晓勇说,那就不用再说什么了,他当即拿出所里的信笺,让李文涛当着记者的面将这一情况作了书面说明:
   情况说明
   我叫李文涛,于2006年11月13日下午3点多和我妹妹李秋艳、李艳平来到和胜律师事务所,胡主任接待我们,突然问我案发时看的什么电视,我回忆了半天,看的大概是一部驻港部队或军队之类的电视剧。我的印象里他们是看完电视剧走的。
   李文涛对此举不明就里,也没有多问。胡晓勇解释说,他当时这么做是因为他对受理这起案件还是心存顾虑,毕竟《山西晚报》上讲,这个案子吴邦国委员长批示过,留下这么一个字据,万一将来上面“怪罪”下来,他也好说受理这起案件他是很慎重的,并不是无缘无故仅凭着经济利益就接受委托的。
   胡晓勇对他们说:“这样办,你们找案发那天的电视报,我看看时间,如果电视演完的时间能确定,我就可以考虑接这个案子。”
后来,朋友帮胡晓勇找到了2003年10月2日的《中国电视报》,当晚演的是有关驻港部队的电视连续剧《归途如虹》,演完的时间是21点49分。
   胡晓勇说:“要是这样,看来这个案件就有问题了,我可以考虑接下来看看。”
后来,胡晓勇又仔细查看了《中国电视报》,发现《归途如虹》是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独家播出的电视剧,而且那天晚上同一时段,各个    电视台只有这么一部军事题材的电视剧。当晚播出的是13和14两集。电视剧播完之后,21点49分播的是《科技博览》,充其量刨去9分钟广告,《归途如虹》播完的时间也在21点40分了。
   这时,他对于受理这个案子终于有了信心。于是,过了几天,李文浩的姐姐来到律所办妥了聘请律师辩护的手续。


谁是真正凶手

   通过在检察机关查阅卷宗、在看守所会见李文浩,很快,胡晓勇就发现这是一个非常神秘的案件,首先是复制案卷不顺利,他只复制到了很少一部分。对于照片等证据反复交涉才让翻拍。律师通过案卷所知晓的案件内容远不及《山西晚报》的两篇特别报道以及《知音》杂志的文章所涉及的多。比如,在《山西晚报》的报道中曾提及,在马朝晖被杀案的侦破过程中,曾有一名姓周和姓马的“真凶”出现,但是,在案卷中却看不到这些内容:
   疑云重重 案件初破谁是真正凶手
   …… ……
   11月6日,由临汾市公安局、翼城县公安局两级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进驻翼城,和翼城各界众口一词的评判截然相反,这次专案组将排查重点转移至社会闲杂人员,李慧和李文浩暂时淡出专案组视线,两名新的犯罪嫌疑人随即被圈定。
   最先被专案组瞄准的是翼城县一名20岁的警校毕业生周海清。当时,有关李慧就是杀害马朝晖凶手的传言沸沸扬扬,周海清竟然想到以此为把柄向李纯泰“敲点钱花”,便给其写信,说自己掌握了真凶下落。专案组掌握了这个线索后,高度重视,几天后传来消息,周海清就是杀害马朝晖的犯罪嫌疑人。与周一同作案的,还有翼城县另一名有前科人员马某。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常小林手持一枚脚印,不辞劳苦前往内蒙古鉴定,回来后宣布脚印就是马某的。
   案件初步告破,最兴奋的莫过于李慧一家。一连几天,李家大宴宾客、门庭若市。2004年4月28日,李文浩以“清白之身”和妻子离婚,与李慧在北京安营扎寨。临走时,李慧擅自打开一直查封的发案现场,将丈夫马朝晖的大量遗物、遗照扔到大门外,全部付之一炬。等李毅闻讯赶至,带着儿子气息的件件衣物只剩下了一堆灰烬。
   儿媳不是杀害儿子的凶手。这个消息令李毅的心稍感安慰,但又隐隐不安。她百思不得其解:“周海清和儿子无怨无仇,如果是他图财害命,为什么要捅49刀呢?”
   (见于2006年5月22日《山西晚报》第9版特稿:《爱子惨死 母亲三年执著追凶》,记者:郭风情)
   马朝晖被杀案的公安刑事侦查卷一共有8卷,至少是第四卷胡晓勇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他向检察机关询问过此事,但没有结果。
   而会见李文浩更特殊,看守所的警察告诉胡晓勇,这个案子省里特别关照,要全程监控,胡晓勇说欢迎监控,你们不监控我自己也要全程录音。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胡晓勇决定以退为进,他决不和任何一个证人正面接触重新取证。他告诉我,在这个媒体已经高调宣扬的案件中,若是律师重新取证,并且新证词有悖于公安机关固定在案卷中的证据,其后果很可能是律师摊上伪证罪,和被告人成为难兄难弟。
他确定的辩护策略是:从现有的证据寻求突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经验告诉他,案件若是屈打成招,口供肯定是假的,假的东西就一定有漏洞!通过细致地梳理公安机关的侦查证据,他发现了大量根本无法解释的疑点。
   先从最关键的案发时间说起。按照起诉书的指控和马朝晖家邻居保姆的描述,案发的准确时间应当是21点30分到21点45分。而这时,李文浩在哪里呢?根据开庭前才调取的李文浩的手机通话记录,胡晓勇发现,李文浩在事发的当日21点37分零8秒的时候,还在其哥李文涛家与《翼城报》副总编郭艮山通话,商量第二天给别人“捎礼”的事,并且一直通话到21点38分28秒才结束。假定这个时候他的哥哥催他们走,嫂子说再聊一会儿,他们又聊了一会儿走的话,那事发时他根本就不在现场。况且还有路上行走的时间没有计算呢。这个时间也恰好和李文涛所说他是在看完电视剧《归途如虹》(大约在21点40分左右)催过他们是相互印证的。
   李慧的辩护律师李飞、刘刚均为黄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同样为李慧作了无罪辩护。
   正是律师们的努力,使得案件在山西省高院那里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公安部鉴定意见被隐匿

   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李慧、李文浩杀人案,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董昀。
   庭审中,被告席上一共坐着5位辩护人,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一位并非律师的普通公民蔺文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经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担任辩护人。蔺文财正是经李文浩被捕前的所在单位《今日翼城》报社盖章推荐才成为辩护人的。
   回溯蔺文财参与到该案中来,有个现象值得玩味。
   在临汾中院对该案进行的前两次一审中,担负辩护职责的是山西省名牌律所的大牌律师李飞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他们对出庭受审的四名被告人(除李慧、李文浩之外,翼城县公安局的刑侦技术员董昀、李慧的大姐均被列为同案犯)均作无罪辩护,这在杀人案的刑事辩护中是极为罕见的。律师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慷慨陈词,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这在心理上给了被告人家属极大的安慰。但是,随着法槌落下之后的两次有罪判决,他们对律师的信心产生了动摇。
   在这期间,河南平顶山农民李怀亮在一起杀人案中因为疑罪从无而被判无罪,成为轰动一时的案例。这起案件的辩护人之一就是普通公民蔺文财。
   据媒体介绍:“蔺文财不是律师,他是一名活跃于网络的民间维权人士。据说,他早年办过企业,后来经历一场连年不绝的官司,企业半途而废。此后,他自学法律,久病成医,官司过后便在北京成立法律咨询中心,专门开展有偿的法律咨询服务。近些年,他还经常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替当事人出庭打官司,他的法律学养不算深,但他敢想、敢说、敢在网上发帖和司法部门‘对着干’,经他之手翻过几起较有影响的冤案,因此总有人慕名找上门来请他帮忙打官司。”
   就这样,李文浩的父母找上门来,请求蔺文财为李文浩进行辩护。普通的老百姓并不在意蔺文财是不是律师,他们只看重辩护的结果。
   许多案件经过长年诉讼,最后打的已经不是法理,而是案件背后权力与利益的博弈,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律师面对种种困境和压力往往都会知难而退。但蔺文财就不同了,他不仅没有律师的经济和营生压力,而且没有相应的体制管束。
    据记者观察,蔺文财办事认真而执著,面对久拖不决的案件,他敢于揪住其中的关键问题死死不放,甚至通过网络公之于众,形成针对某个个案呼唤公平、正义的舆论。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他的大胆举动就为官司的胜算大大增加了可能性。
   在这次庭审中,公诉机关仅仅出示了证明李文浩犯罪的临汾市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以此证明杀人现场的血脚印是李文浩所留,而没有依法出示公安部对这个血脚印的重新鉴定意见。
   蔺文财死揪住这个关键的证据不放。他当庭指出,公诉机关隐匿了公安部的重新鉴定意见,目的就是规避公安部“不能确定案发现场鞋印是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所留”证据的客观事实。
   蔺文财说,按照刑诉法的强制性规定,公诉机关应当收集、出示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应当出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从这个角度讲,公诉机关违背了刑法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三大基本原则。
   正因为蔺文财的坚持,临汾中院最终否决了指控李文浩杀人的血脚印鉴定意见。结果,指控李文浩杀人的证据只剩下口供和证人证言了,全是言辞证据。
   这次重审后,李文浩的两次死刑判决也像李慧那样变为了死缓,不断喊冤的李文浩终于保住了性命。
   而在山西省高院对李慧、李文浩杀人案进行二审时,蔺文财作为诉讼代理人因陷入浙江吴英集资诈骗案的官司之中无法脱身,因此错过了二审开庭。
   2014年9月28日,山西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李慧、李文浩死缓判决。
   知悉判决结果后,胡晓勇律师宣布将来不再参与刑事案件的辩护,其中的核心原因是:“我没明没夜地阅卷写了60多页的辩护意见,但维持死缓的裁定书只以两行半的文字回应我。”而蔺文财继续坚持为李文浩代理申诉。
   2014年7月,由央视记者万茵撰写的长篇调查报告《真凶并未走远——山西翼城“10·2”紫藤巷凶案调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紫藤巷凶案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引发社会关注。
   2015年3月5日,蔺文财前往山西省汾阳监狱,向驻监检察官递交申诉材料及《真凶并未走远》一书,驻监检察官就李文浩不服判决的情况向上级检察院进行了书面报告。
   在此期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在太原约见李文浩的申诉代理人蔺文财,表示对此案要“严格按照法律,严格按照事实,公平处理”。同时,山西省高院刑庭、信访、审监等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听取了蔺文财的专题汇报。
   2015年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到汾阳监狱调研指导,并就该监狱在押犯人李文浩不服判决并持续申诉的情况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王国宏副检察长进行了通报。
   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从来都不缺少振臂一呼的勇士。尽管胡晓勇律师退出了,但是许荣律师又接受了李慧的委托,继续申诉。蔺文财和许荣律师的参与,使得案件的结果正向着可以期许的光明结局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