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谦抑是法治市场的美德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的一些限制性规定迅即引发巨大争议,招来一片吐槽之声。
   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不可避免地面临盗刷、欺诈、套现等风险,因而加强监管乃大势所趋。意见稿所提出的许多监管措施,的确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支付限额“5000元”和“1000元”“5种方式核验身份”“限制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等诸多争议焦点更加不容忽视,折射了市场经济语境下的利益冲突以及应当如何公平、公正立规定制的深刻命题。
   网络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门槛一旦过高,必将阻碍网络支付的发展和成长。按照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诸多新崛起的网络支付手段必将受到极大抑制,并严重影响公众的消费便利,比如支付宝单日最高消费仅有5000元,依靠密码验证的微信支付更是少至1000元,而仅担负支付通道职能的余额宝、小金库等理财新秀,也面临着退出市场的现实威胁。
    可以说,此次意见稿所酝酿的监管新政,足以冰冻通过一系列创新跨界融合的第三方支付,使之重新退回单一支付业务,而真正受益者,却是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败退的银行业务。从支付“自己证明自己”,到限额“层层捆缚手脚”,再到转账“限定同名账户”,一步步将第三方支付钉在小额便捷支付上,最终沦为银行的“小跟班”。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央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职责,却与银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业的“婆家”,而互联网金融则被视为是银行业的死对头。基于这样的特殊关联,不能不令人疑虑,央行严格监管的旗帜背后,是否还扮演着另一种“清道夫”的角色?
   事实上,早在去年3月,央行已就一份类似规定征求意见,以致有业内人士感叹:“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而去年“四大银行”齐降额度、围剿余额宝等做法,也都被指是利益集团企图阻碍新生事物,进而引发巨大争议。
   政府究竟应该是无所作为的“守夜人”,还是无所不管的“干预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回答的监管难题。倘若无法做到合理平衡,必将引发两种后果,或是现代公共职能的失守,或导致市场紊乱和权力滥用,进而反噬公众利益,其危害更甚前者。
   正因此,法治市场中的公权力角色,理应戴上“谦抑原则”的紧箍咒。否则,权力膨胀和滥用所带来的,并非是权力的胜利,而恰恰是市场的失败。现实中,从打车软件的步履艰难,到第三方支付备受挤压,都证明了这样的危险。倘若公权力不能加以抑制,恐怕利益受损名单中还会有更多被迫忝列者,而法治市场也将黯然失色。
   而要防止这样的危险,根本之策是将谦抑原则法治化,在立规定制时“开门立法”。具体到此次制定互联网金融政策,央行理应保持中立与独立,通过听证会、征集民意等手段,充分听取民间金融主体和消费者的声音,而非被银行业利益集团所左右。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开了一个好头,但更重要的是能否真诚汲取各方意见、合理平衡利益冲突。如此,戴着镣铐起舞的公权力,固然不再有天马行空的自由,但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却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平公正的基础。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