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系列报道之九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完善全民守法激励机制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高级守法状态,既包括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包括善于依法维护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是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有机统一。各国守法实践的实证研究表明,社会成员是遵法守德还是违法失德,不仅取决于个人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高低,也受制于外部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例如,对某些违法行为,如果国家立法机关所规定或国家执法机关所追究的法律责任过轻,出现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高或者违法收益比守法收益大的结果,就会导致理性人选择违法而不是守法。这就是守法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就是立足我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抓住影响全民守法的各种外部因素,提出了一系列激励群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完善全民守法激励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
  坚决改变遇事找人找关系的现象,引导群众遇事找法。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一些人习惯于遇事找人找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现在,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不找关系的是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发生这种问题,关键还在政法机关。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群众对政法机关不托底、不信任、不放心,那光说加强法治观念也没有用。”“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这就要求,国家机关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凡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坚决改变有问题靠闹来解决的现象,引导群众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过去,一些人抓住基层怕出事、怕事情闹大的心理,将“闹”作为争取利益的工具,有理也要闹、无理更要闹,一度导致“闹”文化盛行,校闹、医闹、车闹、访闹、诉闹等现象频出,严重破坏法律秩序和法治权威。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近年来,国家执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以闹逐利、谋利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了“闹”文化,引导群众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习惯。
  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遵纪守法成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禁而不止、治而不绝,关键在于背后有强大的利益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不能每次一出事就处理几个人、罚点款了事,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使从业者不敢、不愿、不想违法,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既要求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责罚相当,精准设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决不让违法者有利可图,又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违法行为的惩治率,决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
  坚决改变好人吃亏、坏人得志的现象,在全社会树立起崇德向善的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近年来,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惩处失德败德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行为,传递正气力量、正义光辉,起到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治理效果。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坚决改变善行义举难行的现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过去,由于有关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时,往往条件和标准比较苛刻,致使善行义举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很高,出现了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道德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出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方式,合理确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依法宣告正当防卫人无罪,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让法律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确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坚决改变领导干部自己不守法、要求群众守法的现象,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因此,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效应。
  (作者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