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系列报道之七

聚焦重点领域 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部分也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法治社会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和系统性工程,既要全面推进,也要聚焦重点,既要有序开展,也要率先突破。   
  
  加快社会治理领域重点立法
  筑牢法治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以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和依据。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要从实际出发,找准立法切口,制定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法律法规。
  要加快社会组织管理立法,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以公司为代表的各类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以社团为代表的各类社会组织则是社会治理的主体。针对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可以在总结现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趋势,不断提高相关立法的位阶、扩展调整的范围、优化管理的措施,构建起科学完备的社会组织管理法律体系。
  要加快信用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信用立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失信惩戒措施;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在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等。
  要加快完善数字和网络立法,提升数字治理和网络治理的规范化水平。数字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拓展了人们的生活空间,创造出了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数字社会”,带来了“数字人权”这一新型权利。因此,要研究推动制定人工智能法,对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填补因人工智能技术兴起而形成的各法律间的空白地带;要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要完善网络暴力治理方面的配套规定,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网络秩序。
  
  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引导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既要靠国家机关,也要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不同的“第三部门”,拥有“社会性权力”,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积极作用。
  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各群团组织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工作水平,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承担自己的社会职责。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在行业管理、自我服务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中发挥更积极作用。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构建行业规章体系,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自治水平。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助力公众依法参与社会生活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保证人民群众获得法律帮助、理性化解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融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
  要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通过对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困境儿童、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行
  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
  
  法治社会建设,重在基层治理。通过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
  要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仲裁法的修订,完善仲裁体制机制,丰富仲裁形式,扩展仲裁范围,推动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优化了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要通过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要研究对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进行国家统一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保障其在纠纷化解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律的有效实施,首先取决于民众对法律是否了解、是否认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普法是基础性、战略性、保障性、长期性工程,对于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要不断创新公众普法的形式,提高普法工作实效。法治宣传教育要从群众的日常生活出发,不断提升普法的趣味性和实用性;要注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要引导电视、报纸、网络、视频等媒体平台,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开发高质量的法治教育资源,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