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系列报道之六

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建设 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公安力量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公安机关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坚持不懈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公安机关立足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能,结合执法领域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不断加强执法规范体系建设,各执法领域、主要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推动重点领域公安立法。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禁毒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细化执法操作规范。修订完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现场执法指引、涉案财物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执法司法指导意见和办案指引,让民警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三是坚持科学建章立制。制定公安部立法工作规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进一步提升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定期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清理,评选和推广地方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切实保障公安执法决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执法办案是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公安机关坚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一是依法严打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涉枪涉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侵害人民利益的突出违法犯罪。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破获案件43.7万起,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评选命名“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迈出“铁脚板”、走进千万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三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研究制定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移民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陆续推出一大批便民利企举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范执法权力运行,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执法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执法各方面全过程。一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实行警情回访、受立案巡查等制度,有效减少了受立案环节的执法不作为、不规范问题。推进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的“两统一”改革,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配备8.9万名法制员,加强日常执法办案质量管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运行12389投诉平台,制定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健全完善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促进民警认真履职,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二是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全面完成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场所的办案区规范化设置,同时按照“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原则,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成3055个“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案件集中办、专业办、规范办、快速办,全力打造一站式办案的总基地、监督管理的大中枢、全程保障的大本营,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建设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实行管办分离机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很多地方还推动建设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集中场所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实物静止、手续流转”。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全面推行智能化网上办案,办案活动走上“流水线”“高速路”,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也更加精准高效。全面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对从接处警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环节进行记录,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可回溯、可核查监督管理。如在现场执法环节,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规范现场执法活动。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公安机关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做到政治过硬、素质过硬、能力过硬。公安机关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广大民警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一是筑牢对党忠诚警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培训,始终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深刻认识我国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将尊法守法、正确实施法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意志和政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治公安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二是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清醒认识、高度重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权力制约观念,将法治作为基本的思维方式,推动广大民警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用法治方式找出路、办成事。将“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遵循、自觉行动,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制度,讲究执法方式方法,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完善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推动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组织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培训,全面提升广大民警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自2011年以来,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并不断改革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在职民警有191.8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5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公安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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