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助推低空经济“高飞”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这是继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低空经济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再次强调低空经济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和政策的双轮驱动下,全国各地掀起低空投资热潮,低空产业发展迅速,低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但整体而言,我国低空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经济规模偏小,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一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存在整体经济规模偏小问题;另一方面,与公共航空经济相比,我国低空经济存在产业链条较短、应用领域拓展不广、消费拉动作用不强等问题。调研表明,万亿级产业规模的低空产业尚未呈现出井喷之势,飞不上天、落不下地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产业发展热度不减,企业效益状况恶化”的窘境在某种程度上仍客观存在。
  发展低空经济的关键支撑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一些瓶颈性制约因素亟待破除。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不足,产业促进措施不够;体制机制不顺,低空空域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政策法律供给不足,制度创新有待加强。其中,政策制度是发展低空经济的“压舱石”。我国已经出台了大量与低空经济相关的文件,内容涵盖空域管理、市场准入、安全运行、适航审定、机场建设、经济管理、作业标准、飞行管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执照管理等方面,但立法数量少、层次低、盲点多、体系不够完整、系统结构不尽合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高质量发展低空经济,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治建设。一是要树立系统思维统筹谋划,突出一体构建。国家层面要统筹制定低空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出台《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分阶段对低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举措等作出顶层设计。二是要健全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赋能”的优势。从实际出发,对特殊区域和特定事项实施必要的财政、金融、土地、准入等政策优惠,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打造共性技术平台等多种途径支撑低空经济发展。三是要完善低空经济法规体系,以立法助推低空经济“高飞”。坚持改革与立法相统一、相促进,统筹制定低空空域管理法律法规,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指引与行业规范,明确低空空域界定、飞行器时空基准、空域唯一标识等标准,完善低空产业促进法、低空经济市场规制法、低空经济服务保障法、低空飞行安全法等。
  具体而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以优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为目标,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改变传统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空空域管理体制。其次,以统一低空空域管理立法为保障,完善《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确立我国空域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规范航空活动、解决航空管理重大问题,保障低空空域管理的良性运转。第三,以提高低空空域使用效率为目的,制定《低空空域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健全低空空域各类制度,保障低空空域资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利用。最后,以保障低空飞行安全为基础,制定《空域管理条例》或修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空域使用管理机关及其法律责任,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
  总之,健全的法治保障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因素,要同步考虑低空经济发展中的立法问题。我国低空经济制度创新的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一个与低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能够满足社会各界需求的低空经济法律体系,从而消除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
  (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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