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系列报道之四

“跨域纠纷联动化解”机制  画出京津冀“同心圆”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随着三地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一些新的矛盾与纠纷也随之浮现。挑战既是创新的契机,也是前进的动力。在此背景下,如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妥善处理和化解跨区域的矛盾与纷争,已然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三地政法系统勇于革新,紧扣“通武廊”“跨区界”等特定区域的矛盾特点,有力提升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他们大胆探索,创立了“跨域纠纷联动化解”的新机制,通过法治手段有效化解了“接边”地区的矛盾,妥善解决了“跨域”的纷争。这一创新的举措,彰显了三地政法系统的大智慧,更为京津冀的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健全联合调处机制
  推动矛盾纠纷跨域共治联动化解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北京的市场商户陆续向河北的廊坊、保定、沧州等地迁移,为河北打造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注入了新活力。同时,科技型企业秉承“北京研发、天津转化”的理念,开启了京津协同创新的新路径。特别是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地,已吸引200多家中央企业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落户。目前,京津冀已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
  然而,在这一宏伟蓝图的背后,伴随着格局重塑与协同发展,京津冀地区各式各样的矛盾也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如何妥善解决这些“跨域”矛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基层社会治理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高质量解决矛盾纠纷,更是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北京市委政法委、天津市委政法委和河北省委政法委携手制定了政法工作协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出健全重大矛盾联合调处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与跟踪。针对京津冀地区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以及“三跨三分离”的信访重点问题,协议强调源头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同时,协议还规定了三地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对接与组织实施方式。
  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近日,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在雄安新区共商协同发展大计,签署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与《调解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协议旨在完善跨地区重大矛盾纠纷的联防联调机制,建立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调解等具体举措。
  自2015年以来,三地司法部门已签署15份合作协议,为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加大了接壤地区联合调解矛盾纠纷的力度。
  “这起纠纷‘跨越’了三地两城,没想到能顺利解决。”不久前,河北省大厂县一起涉及京津冀的纠纷,就得益于联合调处机制。
  北京市房山区居民翟某,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陈府镇租赁耕地后擅自拆除农用变压器,与村委会产生纠纷。今年3月,陈府法官工作站的法官迅速介入,考虑到春耕的紧迫性,法官不辞辛劳地前往北京与天津寻找翟某,联合当地的相关部门,经过五天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变压器的恢复与赔偿达成一致,成功化解了这起跨京津冀的涉农纠纷,确保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这一成功案例仅是京津冀解纷共治的冰山一角。过去十年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河北两地高院签署了10余份司法协作协议,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多个方面。北京市中基层法院也以此为契机,与津冀两地法院签署了30余份具体工作合作协议。这些协作举措不仅健全了京津冀跨域诉源治理机制,还推动了矛盾纠纷的跨域共治与联动化解,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了司法协同带来的“同城”便利。
  “京津冀地区间的人员流动、产业转移等多重关联,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通过协同治理,我们才能有效应对跨区域的矛盾纠纷问题和挑战。”一位深度参与京津冀矛盾调解的河北法官如此表示。
  
  化解“接边”矛盾
  打造“跨域纠纷联动化解”新模式
  
  在华夏广袤的大地上,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在这片热土上,“跨界”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京津、京冀、津冀的接壤地区,不仅地理相连、水系相通、人文相亲,更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区域。特别是被誉为“小京津冀”的“通武廊”地区,在协同发展的版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三地党委政法委高瞻远瞩,在通州区共同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加强政法领域协作框架协议》。这一协议不仅为三地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政法力量,彰显了三地携手共进的决心与智慧。
  协议中明确提出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合排查,对跨界矛盾纠纷进行联动调处化解。这一创新举措为京津冀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也为地区的稳定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3月,“通武廊”司法行政系统再次聚首,将跨地区重大矛盾纠纷的联防联调推向了新的高度。他们致力于打造一个法治化、高效化的优质环境,为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展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与担当。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司法部门在推动京津冀矛盾纠纷联合联动化解方面展现了积极的行动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积极推动接边地区的联合联动调解组织建设,加大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充分发挥“通武廊”“津沧廊”等司法行政合作机制的优势,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与通州区接壤、与廊坊开发区相连,地处通州与廊坊的交界地带,人口流动性大,跨区域矛盾时有发生。然而,在联动化解机制的助力下,仅2023年期间,他们就成功调解了21件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方面接边地区的跨界、跨区域纠纷,充分彰显了联动化解机制的实战效果。
  廊坊市文安县司法局也积极参与构建京津冀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格局。他们在原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各类聚集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与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协调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为京津冀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壮丽画卷中,“跨域纠纷联动化解”模式正熠熠生辉。廊坊霸州市堂二里镇的凌某,在相邻的天津市某轧钢厂从事操作工时受伤,经抢救无效去世,凌某家属与轧钢厂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面对这一重大纠纷事件,霸州市矛盾纠纷化解组织迅速行动,与轧钢厂所在地的纠纷化解组织紧密合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历经近一个月的努力,最终成功化解了这场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纠纷。这一成功案例不仅彰显了“跨域纠纷联动化解”模式的显著优势,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此外,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与河北省多个法院建立的多元协作化解机制也是一大亮点。他们通过“双向通报”机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及时沟通和联合调解,为京津冀地区的矛盾化解注入了新的活力。
  保定市涞水县、涿州市与北京市房山区的紧密合作同样值得称赞。他们针对跨区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机制和解决方案,确保了“接边”调解工作的顺畅进行,也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接边”区域的矛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京津冀地区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们通过加强政法领域协作、建立联合联动调解组织以及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构建等措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随着这些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京津冀地区必将迎来更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进,三地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对司法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京津冀三地法院在矛盾实质性化解方面下足了功夫,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预防挺在化解前、化解挺在诉讼前”的目标。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三地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赋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浓厚的法治底色,积极推动案件解决机制的创新,将关口前移,以“司法前端介入”替代传统的“司法后端干预”,从而在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和矛盾纠纷的产生。
  2022年底,一起拖欠吊车费用的纠纷案件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区引起了关注。原告唐山某劳务公司因被告北京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吊车费用而将其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被告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其履行租金给付义务。面对这一案件,滦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闫馨月并未急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是对纠纷的起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过了解得知,双方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吊车用于其承包的环保除尘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然而,被告在使用吊车后却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闫馨月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此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她前往工程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案情。
  在了解到被告是一家从事京津冀环保设备安装的“专精特新”企业,且其承包的工程对京津冀的环保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后,闫馨月法官更加坚定了调解的决心。她认为,如果贸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对被告造成毁灭性打击,甚至影响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事业。因此,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寻找一个既能保障原告权益又能不影响被告正常经营的解决方案。
  由于疫情影响,被告无法到法院接受调解。为了克服这一困难,闫馨月法官运用多元纠纷化解平台,联系涉及的法院部门,促使双方在线进行深度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她以双方共同追求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环保目标为突破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化解挺在诉讼前”的理念,更成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2023年10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法院系统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院对诉源治理的重视和实践成果,也展示了法院为优化京津冀区域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决心和能力。”滦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实际上,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同时期京津冀三地法院出台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法院以审判执行和矛盾纠纷化解为中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坚实有力的保障。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宏伟蓝图下,三地政法系统正携手共进,努力画出京津冀协作的最大“同心圆”。通过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跨域纠纷联动化解”模式的建设等举措,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