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系列报道之二

司法协作助力京津冀打造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

  京畿重地,毗邻渤海,面积21.9万平方公里,一亿多人口在这里生活、发展,这里是京津冀城市群。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十年来,京津冀三地司法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时、实质、时效推进京津冀三地司法协作,以深化思想协同、服务协同、保障协同和办案协同,有力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京津冀地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
  
  能动履职  深化司法协作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加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等中心工作,加强司法协作,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真的是十分打扰我的生活,不然我也不会上诉到北京。”河北省沧州市某村村民李某说。
  原来李某所居住的村子毗邻某高铁线路,李某认为高铁列车运行引发噪声污染,以该高铁公司为被告,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高铁公司不承担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李某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应对李某住宅内噪声的检测数据与国家法律规定的环境质量噪声标准进行对比。经检测,李某住宅内夜间等效声级超标,二审法院认为,该高铁公司在案涉区域内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确定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高铁公司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无独有偶,家住秦皇岛市的王某认为某铁路产生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请求法院判令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排除妨害、赔偿经济损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在检测后认为,原告房屋处的昼夜等效声值未超出限值,因此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铁路噪声虽未超过有关标准,但确实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且涉及面较广。为确保案结事了,更好地保障百姓生活安宁,天津、北京两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联合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敦促被告承担企业责任。经过沟通与协商,由该企业出资为铁路沿线地区安装隔声窗,从根源上化解了纠纷。该案入选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近年来,天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专门管辖职能作用,服务“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设立专业法庭和法官工作室,加强涉高铁站等重点区域案件专业化审判,全力护航京唐、京滨等高铁线路建设。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河北高院签署《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并统筹全市三级法院与京冀三级法院签署各领域司法协作协议18个,制定具体举措100余项,初步构建了全领域、全链条、多层次、高效率的司法协作新格局。
  据了解,2023年天津全市法院围绕筑牢首都护城河、疏解非首都功能、服务保障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欧先进制造园、天开高教科创园等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载体建设,审理执行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2.98万余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关于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系统谋划加强司法协作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思路举措,为加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协同联动
  实现三地执行“同城效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京津冀三地定期开展执行协作联席会议,强化三地执行联动,从执行事项委托、异地执行协助、被执行人联动查控到查控财产异地处置,三地执行联动协作不断迭代升级。
  今年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北京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十年来,京津冀三地高院共同签署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运行及操作细则》《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工作的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破解执行难问题。
  “这个车子是我抵债抵回来的,我们村的人都能证明!”驾驶人对执行法官说。
  这是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参与调解,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与密云区人民法院共同执行涉案车辆的场景。
  原来,张某在几年前将自己名下新购入的一辆小汽车租给某公司,约定每月张某收取租金。但是该公司并未按约定打款,张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密云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承诺将涉案汽车返还给张某。但是该公司既不交还汽车也不缴纳租金,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查询,办案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将涉案车辆非法质押给保定市满城区的王某。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异地执行模块,向满城区人民法院发送协助执行函,积极与该区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联系,协商异地执行方案。在敲定执行方案后,执行团队一早驱车前往该地区,最终车辆顺利得以交付。
  “异地执行一直是执行难中的突出问题,‘财产难寻、车辆难控’也是执行难的一大原因,执行过程中信息把握不足、人力限制等各方面原因,都有可能使执行受阻。《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运行及操作细则》的出台,明确了查封财产发生争议时的处理程序,我们在进行异地执行时,三地法院互有义务全面落实委托调查和财产控制事项,包括对被执行人可能在三个地区内财产线索的统查、特定信息的调查和对已掌握财产线索进行核查,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办案法官告诉记者。
  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仅是执行物品的找寻难,更有执行物品处置难、案款分配难。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协同办理了一起涉及合资公司的执行问题。该合资公司因经营不善,在北京、河北两地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河北法院在另案中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北京法院在本案中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生产设施。在该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属物被评估拍卖后,因为大型机械设备处置遇阻,买受人迟迟无法完成进场经营。
  北京法院与河北法院就两院执行中涉及的动产设备设施执行、不动产及地上物腾退等问题进行磋商,达成协商方案,并召集债权人、买受人、被执行人等当事人代表参加财产腾退处置会议,最终达成共识,为京冀两家法院后续协作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本案成功办结,体现了京冀两地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协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协作,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协作思维,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近年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辖区法院与津、冀法院持续探索建立执行长效合作机制。自2017年以来,北京法院委托津、冀法院事项8.3万件,办理津、冀法院委托4.5万件,协助津、冀法院执行165件次,执行效率大幅提升。
  “近年来,三地法院执行协作依据逐步完善与规范,相继建立了重大案件协调会商、查封财产争议处理等机制,进一步丰富了京津冀执行协作内容,有力推进执行理念、执行尺度和执行标准相统一,三地执行‘同城效应’显著提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段鹏介绍。
  
  高效协同  加强诉源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
  京津冀三地司法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推动基层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在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杨店子法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正在进行一起遗产纠纷案件的调解。
  “其实也没有什么异议,就是觉得兄弟姐妹之间根本就不走动,还要帮忙去过户,心理不太平衡。”王五说。
  李某和王一夫妻育有五个子女。1995年,李某与首钢矿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迁安市的住宅。几年后,老两口将该套住宅进行了分配,全家人签订《家庭房产产权分配协定》,该房产产权完全归王二所有。几年后,李某去世,王二想将该套房产的权属进行转移登记,但过户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案涉房屋位于河北首钢迁安矿区,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也参与其中。这源于1991年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在首钢迁安矿区设立了全国唯一一个跨省巡回法庭,至今已有33年历史。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前往迁安矿区巡回办案230余次,形成了一整套一站式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2023年,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迁安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协作,在迁安市人民法院杨店子法庭设立京冀司法协作办公室,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在两地沟通中,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首钢矿区的一家人因房屋过户事宜产生纠纷并有可能提起诉讼,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五里坨法庭立即赴迁安市开展诉源治理相关工作。同时,迁安市人民法院杨店子法庭先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稳定当事人情绪,京冀法院携手处理此案,最终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不再局限于一地一域。本次京冀法院联合调解体现了两地法院司法协作成果,既拓展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辐射范围,破除了案件管辖、行政区划对开展诉源治理及多元调解工作的壁垒,便于矿区居民向当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又放大了司法资源优势,实现了审判经验共享、案件信息共享,确保案结事了。本案的处理彰显了北京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动京津冀司法服务一体化所做的努力,也为跨区域诉源治理提供了范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赵莹说。
  除了法院,检察院也在京津冀司法协同、案件源头治理上贡献检察智慧。
  2022年、2023年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办理了一起自北京市向固安县跨区域运输混合垃圾污染环境案件。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发现,垃圾主要来源于北京周边拆迁改造或新建小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涉案人将这些混合垃圾非法收集,简单分拣后雇用车辆运输至固安县。
  为促进案件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固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分析认为,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在垃圾分类、运输、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固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并经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向大兴区城市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大兴区城市管理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以案促改。
  自京津冀司法协作开展以来,河北省检察院与北京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联合创设“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交流会”,将其打造成深化检察协作长效机制、服务区域发展的重要平台。同时依托“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行动,河北省检察院与北京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聚焦跨区域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倾倒固体废弃物等公益损害问题,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3条,协同调查取证16次。
  自2023年以来,北京法院与津、冀法院开展互访调研与座谈交流35次,召开统一三地法律适用司法实务研讨会12次,举办执行、未成年人审判等领域线上线下同堂培训20场。
  十年奋进,砥砺前行。京津冀三地将继续加强司法协作,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着力提升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