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护航广州高质量发展

  开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特征与标识,推进高水平的改革开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广东省广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的标高追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上持续发力,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
  增强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而世界关系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也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指引我们必须同时推进法治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完善的涉外法治建设坚实维护我国利益,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
  开放,是广州的城市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州是中国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现在广州正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在涉外法治地方实践上,广州承担特殊的历史使命。从历史上看,广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岭南文化中心地、改革开放前沿地,是全球五十五个世界级一线城市中唯一跨越千年的商都,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从当前我国区域经济版图来看,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四大中心城市之一,是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是连接“双循环”的重要平台和关键节点,“走出去”“引进来”的企业和公民数量多、规模大,涉外民商事活动频繁。广交会已连续举办135届,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风向标”。作为中国经济主引擎之一,2023年,广州经济总量突破3万亿元大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总产值比重30%以上,新质生产力欣欣向荣。汽车产量超310万,连续5年全国第一。各类生物医药企业达6400多家,位居全国第三,拥有网易、唯品会、希音和广汽埃安等千亿级企业,外贸进出口总值达1.09万亿元人民币,年度规模创历史新高,连续三年突破万亿元,全市新设外资企业超过6500家,同比增长近1倍;全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6629个,比上年增长92.6%,在穗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累计已达345家,商业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广州正在聚力建设中心型世界城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广州涉外法治建设道路走对、走实、走好。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征程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紧迫性,落实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健全完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涉外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实践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系统谋划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务实举措。
  广州发展优势在于开放,底气在于开放,潜力在于开放。要主动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以新质生产力为支撑的高质量发展,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广州南沙重大战略性平台建设,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全力推动南沙开发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再造新广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注入澎湃发展动能。
  
  凝聚四方力量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实践要求,为系统谋划广州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突出党委统领抓总。充分发挥党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广州率先在全省建立涉外法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统筹协调29个涉外法律服务部门和11个区相关工作,凝聚司法、外事、商务、贸促、教育、税务等力量,深化部门及区际协同合作,形成了涉外法律服务全市联动的工作格局。2023年召开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发布一批涉外法治建设重要成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广州市涉外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全面指引。
  突出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在市司法局设立“涉外法治工作处”,这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个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全市涉外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涉外法治沟通联络机制,协调解决涉外法治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市涉外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有力解决全市涉外法治工作推进过程中“九龙治水”、缺乏抓手等难题。
  突出专家智库作用发挥。广州是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在校大学生数量全国第一,集聚了华南地区18所高校法学院系。各高校发挥区位优势,成立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等高端智库,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市法学会充分发挥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组织优势,设立涉外法治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组建涉外法律服务专家智库,吸引凝聚一批国内外法学法律专家投身涉外法治建设。
  突出社会团体充分参与。广州律师人数突破2.5万人,其中涉外律师达1675人,涉外律师进入全国、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总数、比重均居全省第一。依托律师人才优势,成立全国首家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首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律师担任涉外法律服务分会会长,通过充分汇聚联动仲裁机构、公证协会、鉴定协会、商会协会等各方资源,推动律师、仲裁、公证等各项业务深度融合,拓宽涉外法律服务边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海外布局,更好发挥社会团体在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紧扣“五高”发力
  推动涉外法治工作走在前列
  
  广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推动形成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为脉络,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南沙开发开放为重点,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奋力开拓涉外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打造高标准涉外法治制度体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南沙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的要求,聚焦深入实施《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为纵深推进南沙开发开放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助力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通过立法赋予南沙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助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增强大湾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供司法保障。制定《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举措》《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等文件,推动南沙打造成为涉外法律服务高地。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效率,开通《南沙方案》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绿色通道。出台《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这是全国外语标识设置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健全高水平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机制,与港澳海关建立知识产权跨境案件快速沟通协调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打击海上跨境走私工作。强化司法审判规则引领,发挥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类别较齐全的优势,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审判格局,打造涉外审判精品。加快仲裁国际化发展,争取省里出台《关于支持广州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的行动方案》,制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广与金砖国家头部仲裁机构联合发布的《金砖国家仲裁合作南沙共识》,境内外认可机构增长至35家。仲裁涉外案件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仲裁文书获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法院认可执行。
  提升高品质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系统打造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一中心三片区”,建设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每季度定期召开供需对接会,促进法务供给侧与商务需求侧协同发力,推动优质法治资源有效聚集和链接。设立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接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参与企业贸易摩擦应对与救济工作,打造国际一流的企业跨境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推动在南沙开展内地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全市开展涉外业务律所286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6家,培育10家律所入选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出台大湾区律师申请执业工作指引,成立全国首个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专业委员会、首个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广州市10家公证机构均可办理涉外公证业务,155名公证员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资格,5家公证机构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完善推广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域外法查明通”平台,推动“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法律查明服务覆盖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强化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支撑。制定《关于开展法治人才培养创新试点的工作方案》,提出打造国家级、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等目标,深化与港澳、“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涉外法治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的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大力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报设立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引进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推动广州海事法院与中山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院校法学院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育机制,中山大学、暨南大学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聚焦国家涉外法治战略需求,培育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将大湾区律师纳入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目前共有粤港澳大湾区律师107名,推荐12名律师入选全省首批涉外法治人才专家。

  突出高能级涉外法治交流合作。创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广州海法论坛”等涉外法治论坛品牌,积极宣介广州及南沙涉外法治建设探索成效,有效促进大湾区法治交流合作和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开展与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的交流活动,签署合作交流协议。与西安、乌鲁木齐共建“一带一路”三地协作机制,加强与欧亚经济论坛“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分论坛、中亚法律服务合作论坛的对接合作。参团访问法国、意大利、荷兰,考察学习三国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法律服务机制合作、法律人才培训等方面达成初步协议。


  聚焦“6+1”工作重点
  书写广州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广州”的开局之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上下以二次创业、勇立潮头的奋进姿态,着力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涉外法治建设将聚焦“6+1”工作重点(“6”即制度机制建设、机构平台建设、供需对接、人才培养、对外交流、政策支持,“1”即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推动广州成为法律服务业集聚度更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优、法律服务专业能力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制度机制建设更为有力。用好现有涉外法治工作架构,推动涉外法治工作联席会议有效运行,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司法部门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区际协助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合作,把涉外法治大协同工作格局抓得更牢更实。
  机构平台建设更为强化。发挥专门机构涉外法治工作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畅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对接。探索国际商事专门审判机构、国际海事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快涉外法治机构培育力度,深入开展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加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和广州国际商贸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
  法治供需对接更为精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交流机制,实现法务资源和市场需求实时匹配。提升企业合规能力,巩固服务外包全国领先优势,深化广交会商事争议解决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模式。
  法治人才能力持续提升。推动在穗高校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推进高校和涉外实务部门的双向合作,支持高校联合行业协会、法治机构等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开展律师“凌云计划”,完善境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选拔一批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回国建设,逐步形成有机循环。发挥法学会重要阵地作用,整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家律师库、港澳专家、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法律人才资源,推动建设高端涉外法治智库。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国际司法仲裁调解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
  法治对外交流持续加强。推动广州法律服务业在境外纵深布局。进一步发挥国际交往中心城市作用,加大和欧洲等传统优势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法律法学界在法治建设、法学研究等方面的跨国界合作交流。继续办好重要法治论坛,擦亮对外学术交流品牌。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的交流研讨,参与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规则的制定,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发出更多的“广州声音”。
  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强化。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涉外律师参与政府应对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涉外法律服务力度。探索建立市一级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评定体系,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投入机制,支持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出台更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支持外向型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做好贸易调整援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法律集聚区建设持续优化。立足国际视野,加强整体谋划,继续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全国竞争力的一流中央法务区,推动白云、海珠、天河、南沙“一中心三片区”主动作为,错位发展,延伸促进全市不同区域高能级法务机构的优势互补和产业合作,推动法务区建设与区域重点特色经济产业同步规划、协同融合,推动引进、培育更多“国字号”“省字号”“湾字号”法务资源入驻法务区,形成品牌带动、规模集聚效应,着力将法务区打造成为广州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极。
  (作者系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