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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沂蒙红色法治文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贡献法学会力量
在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历史中,中国共产党在沂蒙革命根据地领导的革命斗争是其中辉煌的一页,凝结形成了宝贵的红色遗产。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临沂考察时指出,“沂蒙精神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是沂蒙革命历史的重要内容,根据地卓有成效的法制建设和厚重的红色法治文化积淀,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丰富的红色基因,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新篇章的宝贵财富。
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
重要成就
沂蒙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根据地之一,从1938年中共中央提出在山东有计划地建立根据地,到1949年解放战争胜利,沂蒙作为根据地长达11年之久。为更好地调整根据地内部社会关系,建立民主政治制度,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与巩固,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山东抗日民主政权自其成立之初,便在沂蒙革命根据地开始了以立法与司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建设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有力巩固了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沂蒙革命根据地建立之初,建立代表根据地广大人民利益、符合全民族抗战要求的政权,是稳定根据地发展、推动全民族抗战的根本。为此,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民主政权建设的法律文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根据地民主政府组织形式和选举制度。据整理统计,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沂蒙革命根据地先后颁布了近200部法律法规,形成了以宪法性文件为中心,涵盖选举法规、政权组织法规、刑事法规、诉讼法规、土地法规、婚姻法规等在内的法规体系,为沂蒙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有力维护了根据地社会秩序稳定。为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护根据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根据地社会秩序和政权稳定,根据地民主政权颁布了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的法律条例。比如,为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颁布了《处理伪造及行使伪造北海本币案件暂行办法》等;为保护妇女权益,颁布了《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山东省女子继承暂行条例》等;为加强根据地干部队伍建设,颁布了惩治职务犯罪的《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对于规范约束根据地工作人员行为、形成清正廉洁之风,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力保障了根据地人民基本权利。根据地民主政权制定了宪法性文件《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以法律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和婚姻自主权以及接受教育的权利。以此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权组织和人权保障类法规性文件。其中,《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个专门保障人权的规范文件,保障根据地人民享有的各种政治自由和平等的民主权利,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
有力促进了根据地战时经济建设。经济建设是稳定根据地人民生活、不断壮大根据地力量、开展对敌武装斗争的物质基础。根据地民主政权颁布了《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贸易暂行条例》等法规条例,基本形成了完备的市场经营与税收管理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条例的实施,稳定了根据地市场秩序,增加了民主政权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在根据地对敌贸易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力推动了根据地文化教育发展。根据地民主政权高度重视国民教育,颁布了一系列推动文化教育发展的法规条例,在农村广泛开展了学文化运动,大力开展夜校、冬学、庄户学等识字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觉悟。比如,制定了《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了以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的教育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根据地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地各类教育事业进入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阶段。
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
重要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建设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百年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全面系统研究总结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探究党领导地方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不断谱写中华法治文明新篇章,对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党的领导是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根本保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沂蒙革命根据地的缔造者和革命斗争的领导者,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保障;党领导根据地人民所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实现党的革命目标的基础,是代表人民意志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党领导沂蒙革命根据地加强法制建设,有力促进了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政治制度建设、战时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军事力量壮大,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参与热情,根据地民主政权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无私支持。沂蒙人民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军队形成了“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血肉联系,根据地民主政权政治力量和军事力量不断壮大发展,并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人民至上是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最大优势。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沂蒙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中,为了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更好地、更切合实际地实现人民的利益,根据地民主政权特别注重协调各阶层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选举制度立法,使根据地人民获得了参政议政的权利,在政治上翻了身;通过土地制度立法,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根据地人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经济上翻了身;通过文化教育立法,使根据地人民能普遍接受文化教育,在文化上翻了身。在党的领导下,沂蒙革命根据地人民从长期的封建压迫中解放出来,真正在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开始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政议政,踊跃投入到抗战救国、发展生产和参军参战之中。可以说,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最大优势,就是塑造了人民至上的法治价值。
服务大局是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历史证明,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建立和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秩序、促进各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并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国家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重心紧紧围绕党的抗战路线,配合战争需要,以法律的力量有力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依法动员民众参军参战,壮大了抗日武装力量;打击一切破坏抗战的敌对分子和犯罪行为,维护了根据地社会治安;依法保护根据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沂蒙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具有立法广泛、体系齐全、内容丰富的特点,从政治制度建设、军事斗争、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社会秩序等方面,构筑了一个由基本法律制度组成,有利于抗战和根据地民主社会秩序建设的法律体系。
在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中
彰显法学会担当作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在深入挖掘、研究、传承与弘扬红色法治基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具有独特优势。山东省法学会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革命精神重要诞生地资源优势,始终把挖掘、诠释、弘扬红色法治基因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推进,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贡献法学会力量。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山东省法学会始终把政治性作为第一位的要求,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红色法治基因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筑牢法学法律界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一是高站位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积极推动将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加强红色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作为全省法学会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山东省法学会党组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发挥领导作用。二是高标准推进。将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纳入《山东省法学会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关于加强全省法学会政治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文件,作为深化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题教育成果的重点举措,举办全省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引领全省法学法律界自觉把赓续红色法源法魂铭刻于心、转化于行。三是高质效落实。将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纳入山东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重点课题研究,组织开展齐鲁法治文化专题调研,召开法治文化基层调研成果交流会,参与举办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论坛,组织专家参与制定《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编纂《抗日民主政权在沂蒙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建设》《山东革命根据地法规汇编》等红色法治书籍,发挥研究阐释红色法治主阵地作用。
释放红色动能,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法学会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独特优势,以“四个聚焦”释放红色动能,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发展和繁荣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更好地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服务落实重大发展战略。山东省法学会创建“党委点题、政法委选题、法学会答题”机制,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等重大战略任务,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课题研究,深入开展“千名法学专家助发展促稳定”活动,建立法学专家联系服务重点项目制度,打造“重点项目+法学专家”工作品牌,着力打造法学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势项目。二是聚焦服务法治山东建设。山东省法学会注重发挥专业、人才和中立第三方优势,围绕法治山东建设的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积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一百余条(次),参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等国家层面立法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开展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撑。三是聚焦服务平安山东建设。山东省法学会全面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省市县三级共聘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1374名,深入开展“专家进案件、助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活动,先后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2321件(次)立法咨询、纠纷调解、积案化解等工作,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攻坚专项行动中协助处置“信访积案”“骨头案件”212起,运用“法治智库”助推提升平安山东建设水平。四是聚焦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山东省法学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综治中心、会员之家、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等成立服务站点3000余个,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优势,创新实施“会员进网格”“首席进基层”“法治进企业”行动,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广大法学会会员广泛开展基层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企业风险防控、社区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
用好红色法治资源,大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山东省法学会立足齐鲁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优势,开展齐鲁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法治资源,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一是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山东省法学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学术活动“八把关”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术会议、课题研究、评奖评优活动及主管主办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审核把关,自觉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确保全省法学意识形态领域正气充盈、安全稳定。二是发挥多元平台作用。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万名会员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法治宣传活动,公布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法治文化研究基地,培树一批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案例、品牌案例,广泛开展党史宣传教育,着力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烈士的故事,充分运用红色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助推红色基因“入心入行”、革命精神代代传承。三是创新文化传播方式。注重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创新红色法治故事传播载体,加强法学会系统融媒体平台建设,发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服务快捷的各种形式,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法治宣传网络集群。“掌上法学”“智慧普法平台”“法治口袋宝典”“河东普法”新媒体直播等互动式、情境式传播方式广泛应用,不断增强红色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源头活水,成就大河奔流。山东省法学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扛起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的责任担当,努力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山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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