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边区好传统好作风为法学会高质量发展凝心铸魂 

  编者按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到地方考察,多次瞻仰对我们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强调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继往开来、开拓前进。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
  “永远都要从革命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本期专题,让我们共同关注地方法学会在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对传承红色资源高度重视,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深挖红色法治资源,创造性开展法学研究,讲好红色法治故事,是新时代法学会承载的历史使命,也是推进法学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为在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深挖红色法治资源
  筑牢法学会干事创业的思想根基 
  保护并利用好红色法治资源、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历史必然性,充分挖掘红色资源中的法治基因,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相结合的路径,不断从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中汲取力量,持之以恒铸红色法治文化之魂、强红色法治文化之基、兴红色法治文化之业。
  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以红色法治资源为切入点,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系统总结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重点深化对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加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积极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智慧。
  深刻领会红色法治资源的精神内涵。中国共产党领导创立的红色法治文化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在领导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治内涵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红色法治文化蕴含着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丰富内涵,理解红色法治文化要抓住其要素和价值取向。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方面的法律法令120多部。1939年和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两个宪法性文件,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42年,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法律形式确认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成为边区政府保障民主的准绳。边区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组织纲要》《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实行议会民主制,加强政权民主建设。抗战胜利后,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规定了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等,树立了民主宪政榜样。抗战时期,陆续实行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减租减息、精兵简政等制度,进一步规定职责权限,反对官僚主义,以立法形式严肃行政纪律,激发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增强干部责任心,形成纪律严明、人人向上、生机勃勃的局面。我们党在延安时期一系列法制建设与实践,初步形成抗日民主政权的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为革命最后胜利乃至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化认识新时代法学会的使命担当。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不断擦亮法治为民底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总结运用好红色法治资源,有助于我们不断坚定“四个自信”,深化对法治建设历史规律的把握,看清楚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更好地运用历史智慧判断形势、把握主动,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弘扬红色法治精神
  推动法学会阵地建设牢不可破
  红色法治资源传承的革命历史、革命传统和老区精神,是一种宝贵法治文化资源,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是研究、弘扬和运用红色法治文化,通过凝聚红色法治精神的强大合力,充分展示党的优良法治传统、坚定法治信仰,充分体现党始终坚持法治为民、奉法强国的强大决心意志,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围绕巩固革命成果、建立统一战线、促进革命斗争等方面开展了丰富的法制理论和实践探索,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党的领导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对法学会而言,就是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加强所属研究会和各级法学会党建工作,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安全,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法学会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助力建设法治社会的职责使命。要持续深入开展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法论事,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的若干实施意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围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等加强研究,服务政法工作现代化。

  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法学会处于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第一线,要认真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对于法学领域的错误言论观点,敢于发声亮剑、敢于坚决斗争,筑牢法学法律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根基。要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舆论引导,在公共领域形成公共意见,发挥法治文化的凝聚力、引领力和创造力,凝聚人心,形成共识,体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的认同,形成最大同心圆,用红色法治文化固本培元筑牢思想根基。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不断开创新时代法学会事业新局面  
  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土地。延安是新中国法治文明和人民司法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在党的百年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新法学会的成立,是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研究起点,目的就是要探索适合边区实际的人民司法制度。在1941年召开的新法学座谈会上,何思敬提议建立边区人民陪审制度,以实现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李木庵、朱婴、鲁佛民等认为,法院只能管审判不能管检察,极力主张在边区建立独立的检察机关。在李木庵等人的推动下,边区建立了以民事调解、刑事和解为主要内容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对此,中国新法学会作出了积极努力。新时代、新征程,法学会肩负着传承红色法治基因的神圣使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建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基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延安是一片红色沃土,历史和革命文化积淀深厚,在3.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现存革命旧址445处,革命类纪念馆30座,是全国红色旅游资源最集中、最丰富、最突出的城市之一。特别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延安保卫处,照金、马栏等革命旧址及4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都为红色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丰富的现场教育资源。法学会要加强对陕甘宁边区时期法治建设重要文献、重点事件、重大活动的科学保护、系统研究、精品展陈,推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宣传教育基地。要不断从丰富的红色资源中汲取养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并转化为“法治为民、护航发展”的实际成效,不断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指导法治建设实践。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大力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利用法学会所属报、网、刊及新媒体宣传阵地,进一步提升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和引导力。
  构筑红色法治文化成果转化运用领地。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在深入挖掘整理红色法治内涵的基础上,做好红色法治文化的创新转化工作。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果经验,将法治文化和红色文化有机融合,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创建红色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推进形成一批区域性红色法治文化集群,使之转化为良法善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把挖掘整理、传承保护红色法治资源同法学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研究成效转化为推动法学会工作的强大信心和动力,把法学会建成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学习、传承的高层次平台。
  打造红色法治人才培养高地。法学会要引导鼓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做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播者、传承者。持续抓好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研究制定法学人才发展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评奖评选、人才举荐等方式,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深化打造红色法治人才培养新高地。
  深耕自身建设高品质园地。打铁必须自身硬。法学会要将红色法治文化融入自身建设中,进一步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交流、内部监督等机制,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抓好法学会系统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升级建设,着力推进法学会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发挥陕西红色法治资源优厚的禀赋,利用整合各领域资源、各方面力量,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和服务范围,结合红色法治资源推动特色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深入开展。要营造红色法治文化氛围,打造机关红色法治文化走廊,建好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组织开展“学红色法治文化,做红色法治传人”活动,引领机关干部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弘扬红色法治精神,汲取奋进力量,让红色法治基因在“会员之家”真正亮起来、立起来、活起来,不断推动法学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陕西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