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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系列报道之六
国家公园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四川改革
巴山蜀水,万物萌动。在我国西南部,清泉激流与高山峡谷相映成趣,成为众多生灵的庇护所。2021年,首批国家公园集结号吹响,大熊猫国家公园作为其中之一正式设立。一个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纵横川、陕、甘3省9市(州)23县(区)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将分散的73个自然保护地连成一片,给生活在这里的万物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自然家园,开启了新的历史篇章。
为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全域、全程、全要素的司法保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应运而生,内设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跨域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7市(州)20县(市、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至此,全国首个按生态功能区设立并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诞生,全面开启跨区域“四合一”审判模式,开了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先河。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保护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具有全球价值和国家象征。公园内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依法打击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生态平衡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洪雅县“老槽沟”矿区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是大熊猫及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生活的地方,为保护大熊猫等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该矿区已于2017年12月根据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要求依法予以封闭并施行自然生态恢复。不料,这里丰富的矿藏资源却被不法之徒“盯”上了。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辛某某、赵某某、冯某多次进入矿区内非法开采铅锌矿石。为了把矿石运出去,他们雇人破石开路、砍伐植物、毁坏地表,同时还在禁止人为活动的区域搭建生产生活设施,烧火做饭、喂养供于运输的骡子、随意丢弃生活垃圾。2020年11月,由于三人在盗采矿石的过程中采用比较原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行为,直接用钢钎和铁锤等采挖矿石,造成矿洞垮塌,致使冯某当场死亡、辛某某重伤,同时,也造成了地质灾害隐患。2021年,辛某某和赵某某将盗采的铅锌矿石运出售卖,在运送矿石过程中被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2022年9月,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国家公园核心区盗采矿产资源,违背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造成国家公园核心区自然资源铅锌矿直接破坏;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矿洞坍塌并且后续无修复,增加了地质灾害风险;盗采过程对采矿区域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及植被造成直接影响。”庭审中,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源月出庭,对专家意见进行了说明。
经合议庭研究认为,辛某某和赵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非法采矿罪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时任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负责人陈小容向记者介绍,法庭除了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盗采矿石行为对矿产资源造成的破坏以外,更多考量的是被告人的行为对国家公园整体的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据了解,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刑事案件。案件的成功审结,激活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依法从严打击了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的司法决心。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以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为原则,通过有效法律手段把生产生活规制在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范围内,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能。
2022年年初,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发出了全国首份诉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案件主办法官陈小容向记者介绍,四川省芦山县两家种养殖合作社以某农牧公司多次向其猕猴桃种植园以及相邻农田排放粪污水,造成猕猴桃果树受损减产为由,将农牧公司告上法庭。诉讼中,二原告递交禁止令申请书,申请被告停止向其猕猴桃园排放粪污水的污染环境行为。
陈小容和同事们赶到现场查看,只见黑水在地表汩汩流淌,“芦山县部分区域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该农牧公司的养殖场毗邻大熊猫国家公园,其直排的养殖粪污水等污染物若通过地表径流扩散至国家公园,还将严重影响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安全。”陈小容说。
下达“禁止令”刻不容缓!考虑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公园公共环境利益要得到“双重保护”,根据规定,法院在48小时内即作出了民事裁定和禁止令,并当场送达各方当事人,完成禁止令张贴等系列工作。“禁止令”的发出,及时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此外,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还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在四川地区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严厉惩治在国家公园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侵害大熊猫等涉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妥善审理涉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民商事案件,切实保护了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全面守护着大熊猫天然繁衍栖息地。
探索生态司法“恢复”新路径
在雅安市宝兴县,被告人杨某等三人无视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在青衣江灵关镇附近河段“电鱼”,不承想自己也被“捕”入法网。本着“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现场,放流经渔政部门许可的鱼苗5500尾,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实现对环境的修复。
“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始终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权益保护的最终目标,秉承“谁损害谁修复,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创新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环境特点和环境司法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积极探索代偿修复、替代修复、以劳代役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珙桐,又名“鸽子花”,有着“植物界的大熊猫”之称,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19年,四川某索道经营公司,为了修建货运索道,雇用工作人员砍伐了索道线路范围内的40株珙桐树。经相关部门鉴定,因其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量化价值达到94万余元。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审理后判决,该索道公司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公司负责人林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四名直接责任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该索道公司同时应承担异地、异种环境修复责任,补种小叶桢楠51株,并按照要求管护3年,确保存活率达到80%以上。森林生态系统损害价值94万余元专项用于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记者从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了解到,本案是首例以判决方式明确被告单位购买的核证林业碳汇在法院监督下予以注销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案件。为避免赔偿资金“沉睡”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欠账”,人民法院采取了判决补栽补种与认购碳汇相结合的“直接+替代”综合责任方式。而林业碳汇权益是一种新型森林资源财产权益,为防止当事人认购完成后再次对外转让变现等问题,认购的经核证林业碳汇减排量必须在国家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为保证本案购汇核销等判项的公正、公开执行,确保所购林业碳汇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碳汇司法修复方式的合规性、有效性,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向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递交了碳汇司法案件协助函,通过司法碳汇的“刚需”推动四川省林草碳汇工作的发展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健全完善。
据成铁二院副院长余琦介绍,生物多样性与减碳具有正相关性,减碳措施能够有效减缓气候变化、维系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侵权人的行为均会不同程度造成生物多样性减损进而造成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降低,除采取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措施外,通过核算责任人低碳行为碳积分并用于抵消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的部分环境影响,既能够弥补相应固碳量的损失,也能够持续发挥环境司法教育、引领以及推动社会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功能。
“现责令:使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熊猫司法碳普惠)App’学习环保和双碳知识,并保证在一年时间内(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通过符合App所设定的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获取2000分个人碳积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并向被告人发出了“低碳行为令”,督促其在缓刑期内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据悉,这是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的又一具体实践。
据了解,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创新开展碳汇司法修复工作,研发出可供全省法院使用的“熊猫司法碳普惠”App,探索包括碳普惠、碳积分、碳账户等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推进司法碳汇助力林草碳汇工作的发展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健全完善。探索“环境损害-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的低碳行为代偿方式,通过令状制度将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的减碳行为和义务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予以量化,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层面的有效融合。
此外,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还丰富多元修复方式,灵活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引导污染者、破坏者主动修复环境,提升环境修复成效。推动刑事裁判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环境的,判令异地补植绿树造林;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判令从事环保劳动服务进行劳务代偿,并指导行为人与地方基层组织签订协议,定期回访、督促劳务代偿履行情况等。
在审理的国家公园首例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专项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探索将相关赔偿费用支付至四川大熊猫保护基金会账户,并确保落实到位;在审理的唐某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将被告人在行政机关指导下主动投放人造鸟窝以修复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量刑考虑情节,强化司法正向引导,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创新环境资源诉源治理机制
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辖区范围大,涉及的点多面广。对法官们而言,奔波于山岭之间成为家常便饭。为了方便当事人,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特点,成铁二院通过与片区所涉20家法院签订协作协议,建立跨域立案协作机制,确保当事人就近立案,建立巡回审判协作机制,在片区20县(市区)设立“巡回审判点”16个,巡回审理案件90余件,总里程50000余公里。
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清溪镇,这里距成都300多公里,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然而,针对画眉鸟的非法捕猎和买卖却曾在当地盛行。自2021年2月1日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更新后,画眉鸟升级成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猎画眉鸟,曾是村民们司空见惯的事情,没想到曾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做法,如今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巡回法庭设在青溪镇初级中学校园内。针对案发地普遍存在的捕鸟、训鸟、斗鸟的不良习俗,法庭通过在当地开展巡回审判,不仅提升了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还让更多人了解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此外,法庭还通过联合发布禁捕禁贩公告、制发低碳行为令、发出完善画眉鸟标识管理司法建议等系列措施,系统治理了案发地沿袭的不良习俗,有效保护了画眉鸟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在源头预防、联合保护方面做足文章。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通过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跨部门协同机制、生态司法跨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司法权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特殊功能,提升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一体化,开创了生态司法“共治”新格局。
2020年6月,“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1号界碑”落户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2023年6月,大熊猫国家公园首个跨区域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落地瓦屋山;2024年2月,成铁二院与洪雅县人民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洪雅县管理站、洪雅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共建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森林法官工作站”“金花桥社区共享法庭”在瓦屋山举行了揭牌仪式。因地制宜探寻出的环境资源领域“诉源治理+”特色治理模式,在瓦屋山落地生根。据了解,“+”是指建立跨区域诉源治理+“司(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纠纷预警”工作机制。合作机制日臻完善,在青山绿水间,守护着大熊猫国家公园茁壮成长。
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积极强化跨省司法协作。2023年10月,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川、陕、甘三省高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正式开启了三省法院协同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司法新征程。2024年1月,川、陕、甘24县(市区)法院联动,构建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布“十要十不”行为指引,形成司法保护整体合力。
“成铁二院生态保护跨部门协同,环境司法跨区域协作有效解决了辖区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碎片化和条块分割的问题;有效整合了国家公园内优势司法资源,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打破区域生态保护壁垒;充分发挥了专业化、类型化案件集中审理优势,提升国家公园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水平。”成铁二院院长苏青表示。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新时代新征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公正司法、能动履职,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