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系列报道之四

跨区域司法协作,奏响黄河大保护的新时代乐章

  黄河绵延5000多公里,流经9省区,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作为母亲河孕育着中华文明。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先后多次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2023年4月1日,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在法治轨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黄河“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迈入新阶段。
  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年来,黄河流域9省区人民法院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共同推进黄河流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黄河流域生态注入司法保护最强音。
  
  加强顶层设计
  形成黄河大保护格局  
  201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黄河流域司法保护调研座谈会。
  此后推出一系列务实的举措,立足全流域区域,关注黄河上中下游司法保护重点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同时,统筹推进沿黄9省区各项工作,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和相关典型案例,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作了全面部署,为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东营市召开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会上沿黄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紧接着,2021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促进沿黄河省区、有关部门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深化合作机制建设,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协同推进黄河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
  2023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9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省吕梁市召开,并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以下简称“山西倡议”),倡导沿黄9省区法院立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特点和治理需要,协力构建黄河流域9省区各级审判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山西倡议的签署,为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共同唱响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统一裁判尺度
  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具有特殊性,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往往影响到该流域的其他地方甚至全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后果也将放大数倍。一般地区倾倒沙土的行为,仅仅损害本地区的环境。而在黄河上游向河道倾倒沙土,汇集起来涌到下游抬高河床,甚至会威胁到下游地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山东某企业违规转移危险废物,导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破坏,河南省濮阳市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此案中,某企业将盐酸出售给不具备购买资质的个人,进行非法处置,将废酸液直接排放到濮阳县回木沟。经鉴定,非法排放的酸液是具有强酸腐蚀性的危险废物,致使回木沟及金堤河岳辛庄段地表水体严重超标,后果特别严重。受污染的金堤河是黄河下游的重要支流,流经豫、鲁两省,至河南省台前县张庄附近入黄河,金堤河主要支流有黄庄河、回木沟和孟楼河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某企业违规转移危险废物,导致濮阳境内水体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判处其赔偿濮阳市政府550余万元;责令该企业在判决生效后,建章立制,规范副产品销售及无害化处置,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6个月向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上述事项,并将报告事项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审查。
  长时间以来,“跨行政区划污染案件谁来审”“同一污染行为,各地裁判标准都不一样”……这些问题困扰着全国各地环资案件审判法官。
  黄河流域的司法保护并不能单打独斗,“九龙治水”。在最高人民法院引领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后,各省区纷纷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全方位、多层次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持续为生态环境大治理聚集司法合力。
  在上游,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三家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订《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裁判尺度。
  在中游,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构建沿黄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包括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协作各法院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涉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等,为陕甘宁蒙晋毗邻五省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法院方案。
  在下游,2023年,郑州铁路运输中院、三门峡中院与陕西渭南中院、山西运城中院联合会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是继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六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协作机制之后,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省际协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
  一个个机制的落地,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了司法保护的屏障。
  
  执法司法联动
  凝聚合力扎实推进黄河大保护
  凝聚保护黄河合力,除了沿黄9省区建立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晋陕豫金三角司法协作外,各省区法院、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物、黄河河务等部门之间还建立健全了执法司法协作机制。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沿黄9省区实现了从单一部门保护到跨部门、跨省份之间常态合作,最大范围凝聚起了黄河大保护合力。同饮黄河水,共护母亲河。
  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河务局、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组织召开首届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等,整合各界力量,形成黄河工程、生态、资源、文化保护合力。
  河南省高院探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与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与省水利厅等5部门首次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强化水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与省公安厅、林业厅、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衔接。
  “作为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我们还与黄河流域温县段、开封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签署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这几年,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治理水平有效提升。”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张东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一年,我院与检察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机关和单位会商9次,有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会提前介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会商研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除此之外,还向水利、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发送《环境资源案件季度通报》5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诉讼的发生。”
  “现在,黄河里鱼的种类越来越多,水质也变好了,经过几年的大力整治,黄河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新乡黄河河务局副局长董强带领记者在曹岗险工,感受黄河治理情况时,感叹“以前非法采砂时有发生,破坏了黄河的生态环境,河务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有限,违法采砂之风刹不住。这几年多亏了法院的司法保障。去年非法采砂案件公开审理、判决后,震慑效果很好,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023年4月1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设立于黄河岸边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正值黄河保护法实施当天,该案也成为首例适用黄河保护法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
  “河砂是我们国家宝贵的非金属类矿产资源,非法采砂行为扰乱了黄河水流的动态,加剧了河道的淤积,不了解的人以为只要河水冲上来,被开采的地方就能被冲刷,但事实上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过度采砂,可能会改变河床形态,最终增加防洪隐患,也对黄河的水生物生存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张东方解释,“目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已经逐渐向好,要把预防放在首位,不要等生态破坏了再去修复。”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审理当天,有包括人大代表、行政执法机关代表、附近村民等在内的1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庭审。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次巡回审判使庭审成为宣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课堂,体现了对黄河流域保护的司法力度。同时,这个案子又有很强的教育、警示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用法治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
  “建立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法庭,可以方便群众诉讼,把庭审开到案发地、开到黄河岸边,公众能参与旁听,扩大警示教育范围。”张东方解释。据了解,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年来就组织巡回审判59次。
  在河南,这样的沿黄巡回法庭不止一个,将法庭设立在黄河沿线、设立在案发地,起到了很有效的普法作用。除此之外,山东省也在沿黄9市法院设立33处黄河巡回法庭(工作室),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滩区迁建工作;陕西省在渭南市、绥德县等地设立多个黄河生态保护巡回审判法庭。
  黄河流域9省区在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司法协作协同方面的探索,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3年,黄河优良水质比例较上一年提高3.5个百分点,实现司法治理与行政治理、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也为其他流域司法协作提供了实践范式。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