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 履职实践与经验启示

  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20年来,浙江把平安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先行区再到示范区,平安浙江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年间,浙江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对平安浙江建设战略地位、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平安浙江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引领,以大平安理念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打造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为平安浙江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浙江检察机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实践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摆在检察工作首位,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融入日常履职。
  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检察之为助力中国之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浙江省委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保障国家政治安全。健全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案件指导机制,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分裂、渗透、颠覆国家政权的各种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突出抓好世界互联网大会、G20杭州峰会、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时段的维稳安保工作,全力防控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建立健全涉黑案件统一把关和分层指导等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缉枪治爆、禁毒扫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妥善办理甬绍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滴滴顺风车女孩儿遇害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重大恶性案件。近20年全省受理审查起诉杀人、抢劫、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人数占比及起诉后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案件占比下降明显。
  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以检察之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为浙江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服务经济稳进提质10条”“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十余项文件,检察助企扶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连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民企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有力回应企业呼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实现市场主体解忧纾困“只进一扇门”;省人民检察院打造“企业家法治会客厅”,入选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点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依法办理杭州“三三系”、温州“温商贷”等一批重特大案件,妥善处理群体访,同步做好追赃挽损。深入推进空壳公司监督治理“一件事”改革,有效净化市场环境,获2023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银奖。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入选2023年浙江省第二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典型案例。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牵头23家单位成立省级第三方管委会,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企业合规在重大复杂案件、重点企业和刑事诉讼全流程中的适用,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性、预防性合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案件,围绕涉海涉渔作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储存、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特种作业证管理等重点监督领域,自主研发数字化监督模型24个。截至2023年12月,浙江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组织座谈交流308次,联合行政监管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154次,应邀参与事故调查611件及行刑衔接会议762次,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评估检查59次,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29个,制发各类涉安全生产检察建议327份。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检察之为保障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安全问题部署检察工作,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窨井盖管理,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25972个,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31件。针对违法改装车辆、非法营运出租车等问题,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013件,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安全屏障。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暴力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对犯罪性质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充分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矫治等措施,最大限度予以教育矫治,全省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由2014年的3%稳步提升至2023年的34.58%,有2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考入高等院校。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创新,首创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着力打造“浙里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引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实更优,入选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标志性成果。提升群众网络空间安全感。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在网络治理领域综合履职、一体履职。严厉打击网络侵财犯罪,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和“两卡”犯罪专项治理。加大对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及互联网新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了全国首例交流制贩大麻信息的“园丁丁”网站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等典型案例。其中“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入选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获评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探索从“办理”到“治理”,以检察之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检察职能在社会治理中找准定位,立足监督办案,积极探索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入实践数字检察。大力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促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通过全省一体推进各类专项监督,促进解决“非标油”、违规司法网拍、虚假司法确认、涉老年人康养诈骗、财政补(救)助资金监管、“空壳公司”、耕地林地保护、金融资产执行、虚假消防检测报告等领域治理问题。用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针对办案中发现寄递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一系列涉及民生民利的社会问题,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检察建议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实现基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省设立92个“枫桥式检察室”,并结合地域特色和群众关切,打造义乌国际商贸城检察室、中国(温州)数安港数据资源检察室等专业化检察室,持续擦亮“网格+检察”“乡村检察官”“小巷检察官”等品牌,强化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基层普法等职能,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平安浙江建设历程中的检察蝶变
  
  20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因应社会主要矛盾和群众安全需求的变化,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了自身的转型升级。
  履职理念从侧重法秩序价值向侧重法正义价值转变。在“小治安”时期,维稳的重点在于安抚被害人家属,检察机关侧重于追求法律的秩序价值,司法过程更多地局限于法条之内,进行价值判断较少,容易使办案结果背离群众朴素的价值情感和道德观念。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日益增长,对公平正义的关注度和期待值日益提高,维稳的重点逐渐侧重于回应群众的正义期待。浙江检察机关对盛春平正当防卫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成功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司法理念向强调法正义价值转变。特别是正当防卫的激活,使司法办案更多融入天理国法人情的考量,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念相呼应。
  履职路径从单纯依赖刑事检察向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转型。20年间,经历重塑性变革的检察机关构筑起全新法律监督新格局,检察职能从刑事检察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过去,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刑事检察惩罚犯罪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转型后的检察机关摆脱了平安建设的单一路径依赖,得以在更广的维度助力平安创建,例如通过虚假诉讼监督、公共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促进矛盾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检察公益诉讼更是在生态资源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检察机关依托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将平安建设的范畴从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拓展到经济、文化、网络、生态环境等社会各方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浙江大平安建设提供检察支撑。
  履职格局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平安浙江建设20年来,浙江从“小治安”迈向“大平安”,把平安建设贯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从治安升级为治理。大平安不仅要求犯罪少、治安好,更要求实质化解社会矛盾、及时修复社会关系。为此,检察机关坚持大平安理念,将办案与治理相结合,遵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路径,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枫桥式”轻罪治理体系等一系列举措的实施,都极大助推了犯罪溯源治理和前端预防,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属性和地位作用愈加凸显,工作局面逐渐从强调“治罪”转变为“治罪”与“治理”并重。
  
  检察机关奋进平安浙江建设新征程的实践启示
  
  过去20年,检察机关在建设平安浙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许多弥足珍贵的经验,为检察机关开启平安浙江建设新篇章提供了有益启示和路径指引。
  坚持将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推进平安建设全过程,切实增强护一方平安、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党的领导是平安浙江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浙江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政治自觉,进一步认识推进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切实担当起推进平安建设的职责使命;要不断增强推进平安建设的法治自觉,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能力水平;要不断增强推进平安建设的检察自觉,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能作用,找准检察工作在党委统筹抓总、部门各司其职、条块紧密结合、上下协调联动的大平安工作格局中的角色定位,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工作的相互协同、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共同提升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实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平安建设,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履职最高标准。人民性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检察机关要秉持平安为了人民、平安依靠人民、平安成效由人民评判的基本理念,将“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推动平安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聚焦民生领域法治诉求,严厉打击涉老诈骗、侵犯个人信息、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回应群众涉法涉检诉求,严格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和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围绕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遭家暴妇女离婚、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等案件。要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平安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基层善治夯实平安根基。基层是平安建设的源头和根基。“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也是检察机关守护基层平安,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力下沉强化监督,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发挥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司法优势,夯实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的法治底座。浙江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为牵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因地制宜履行检察职能,打开“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一体落实到基层的履职通道。
  坚持数字赋能,助推平安浙江建设提质增效。数字化改革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牵引。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浙江”“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取得了积极成效。未来,检察机关还要持续推动数字检察改革,让数字检察全面融入平安浙江建设实践,深入推进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检察侧建设,积极对接大综合一体化、基层智治等省级重大应用,带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企业合规等事项的多方线上协同,全方位打通从监督到治理延伸的路径。
  (作者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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