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立法的 成就与展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因应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变化,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面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国家安全立法工作成就斐然,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我们党对国家安全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和境界,为破解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难题、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今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要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立法的成就和经验,展望未来国家安全立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分析国家安全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国国家安全立法高质量发展,不断促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立法的背景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权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更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利器。任何立法都深受时代大背景的影响,需要回应时代的呼唤。国家安全立法同样也不例外。
  ——沉着应对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形势发生深刻而巨大的变化。以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分水岭,疫情前和疫情后国际形势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疫情前,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主流,国际格局总体稳定,经济全球化势头平稳,但中东地区、朝核、伊核等热点问题严重影响地区和平与安全,地缘政治冲突以及国际恐怖主义、网络安全威胁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此起彼伏。疫情暴发至今,国际安全形势剧变,国际格局重组,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疫情给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带来史无前例的冲击,逆全球化盛行,民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衰退。美西方挑起地缘政治冲突,制造地区紧张局势。俄乌战争引发美西方与俄罗斯严重对抗,直接冲击欧洲和世界和平与安全。巴以冲突激起中东地区新动荡,造成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网络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日益成为全球性安全威胁。
  面对疫情前后的国际安全局势剧变,我国坚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应对全球性安全挑战,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强化国家安全执法和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和法治素养,建设性参与解决全球性安全问题,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坚强保障,为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全力满足国内安全需求。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我国国内安全需求不断上升。“台独”分裂势力活动猖獗,南海、东海地区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受到周边一些国家非法侵犯和滋扰。印度不时在中印边境地区挑起事端。美国对华发起贸易战、科技战、舆论战,肆意干涉新疆、西藏、香港内部事务,全方位全领域全政府对华进行恶性竞争和博弈。美国拉拢和鼓动盟友对华“脱钩”“断链”,建立“奥库斯”和“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对话”机制,推出印太战略围堵我国,在我国和周边国家之间挑拨离间,破坏我国和平发展环境,阻挠我国崛起。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有增无减,妄图策动“颜色革命”,给我国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严重冲击。形形色色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危害我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诸如此类的国家安全挑战迫使我国必须采取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法律等措施全力加以应对,加强国家安全立法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国内安全需求的提升是国家安全立法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我国适应国内安全需要,全方位推进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促进国家安全立法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立法的主要成就
  在宏观层面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立法以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为核心,以国家安全法律为骨架,以国家安全行政法规为网络,基本构建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与国家安全政策体系、规则体系、政策体系和战略体系融为一体,形成宽领域全覆盖的国家安全法治新格局。制定修订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香港国安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20多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法律以及110多部涉及国家安全条款的法律法规、一大批国家安全领域的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签署了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
  在具体层面上,我国国家安全立法在诸多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就。
  国家安全基本法律框架稳固确立。2015年,《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是国家安全立法的里程碑事件。该法阐明了国家安全法的宗旨、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职责,明确了国家安全各项重要制度,规范了国家安全保障的措施,明确了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属于国家安全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基本法律,是健全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战略体系、保障体系的集大成者,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成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柱石。
  传统安全领域立法巩固夯实。其中包括政治安全立法,如《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反恐怖主义立法,如《反恐怖主义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国土安全与军事安全立法,如《陆地国界法》《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海警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等。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夯实了传统安全领域的制度基础,为全面推进传统安全领域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非传统安全领域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包括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立法,如《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如《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等;文化和科技安全立法,如《文物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立法,如《生物安全法》《核安全法》《国家核应急预案》《枪支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因应新领域非传统安全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了新思路,进一步拓展了国家安全法治的新空间。
  对外关系立法实现重大突破。其中包括《对外关系法》《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外国国家豁免法》《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这些涉外法律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步骤,为我国对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路线方针政策,也为创新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新机制,为依法开展对外斗争,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若干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顺利缔结。缔结国际条约是国家行使主权和治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立法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缔结了一大批有关投资保护、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反腐败等双边条约,陆续加入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等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的国际公约,积极参与联合国有关安全领域缔约谈判进程,为开展安全领域的司法执法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南,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国际执法与司法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立法的经验和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以便对未来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引领。
  突出国家安全战略地位,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治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立法的一个重要经验在于,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强化依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做法不仅有力地推动国家安全领域基本法的制定,而且相继推动一大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律的颁布实施,使国家安全立法始终围绕着维护国家安全目标有序推进。比如,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严重破坏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稳定的严峻时刻,党中央英明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授权启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工作,迅速通过立法为恢复和维护香港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突出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保驾护航。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通过一系列经济与金融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公平竞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保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外国非法制裁和不公平竞争侵害,为推动经济发展发挥法治作用。我国经济得以长期保持健康稳定发展,背后离不开国家安全法律的保驾护航。
  注重国家安全风险防控,为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近年来,国家安全立法突出体现在对国家安全风险的防控上。我国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国家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确保国家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应对。我国通过立法推动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国家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国家安全保障能力。
  注重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建设,为提升国家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服务。我国不仅注重国家安全立法,更注重国家安全法律的施行,确保国家安全法律发挥出最大的效力。鉴于网络安全成为近年来严重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风险和威胁,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较大地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了网络犯罪,维护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稳定。
  注重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为社会和谐稳定织密安全网络。完善治安管理法律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颁布实施,党和政府不断加强社会治安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措施,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当今中国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注重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安全法制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从加强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入手,强化反制裁、反干涉、反垄断、反倾销、反贸易保护主义、反经济霸凌,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拓展了国际经贸与金融合作空间。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我国与150多个共建国缔结了合作备忘录和投资保护协定,为推进投资保护与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建设,保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外国非法制裁,保障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经贸合作、金融合作,发挥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和推动作用。这不仅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也为沿线国家发展提供了可预期的保证,吃下定心丸。这种互利共赢合作模式的成功运作,正是国家安全立法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未来国家安全立法的展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重要论述为未来加强国家安全立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不断推进国家安全立法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统筹国内安全法治和涉外安全法治建设,齐头并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国内安全法治和涉外安全法治结合起来一起推进。在国家安全立法中,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统筹国家安全法和国际安全法建设,相得益彰。国家安全问题往往和全球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不稳,国家安全就会深受影响。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大国,我国海外利益遍及全球各个角落,一旦世界某地发生暴乱、战争,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海外利益难免就会被波及。故此,未来在推进国家安全立法时,就要把全球安全纳入整体视野中加以谋划,发挥大国外交作用,积极倡导全球安全观,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直面大国博弈和地缘政治斗争,推动联合国加快网络法、外层空间法、人工智能法等在内的国际法编纂和发展步伐,努力构筑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保护我国海外利益,实现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可持续安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贡献中国智慧。
  统筹国家安全和人权保护,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人权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庄严宣布的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立法要深入贯彻这一宪法原则,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要将保护人权作为国家安全立法的初心,体现在每一项国家安全立法中,激发生动活泼、团结向上的社会活力。要以辩证法观点看问题,充分尊重国家安全的规律特点,既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又不要过度泛化国家安全,不能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非法侵蚀人权与自由,压缩公民宪法权利的发展空间。
  统筹国家安全立法守成和创新,与时俱进。国家安全立法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社会主义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和文化安全。与此同时,要密切观察国内外情势发展变化,紧跟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潮流,将国家安全和高科技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国家安全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切实保护高科技发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安全的创新环境,进一步促进国家科技进步。要立法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维护国家安全,尤其要鼓励和支持借助高科技保护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极地安全等。
  统筹国家安全立法科学性和实践性,内方外圆。针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安全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国家安全立法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制定更加具体、实用、可操作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各方行为,确保每一部法律法规真正落地生效。因应国家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安全立法还需增强适应性和灵活性。要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及时制定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其能真正适应实际情况,符合治国理政的需要。积极借鉴国际安全立法的先进经验,不断加强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探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法治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国家整体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外交与国际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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