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路径初探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数字检察带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的战略部署,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的数字检察道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数字检察工作实践为蓝本,探索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新路径。
  
  数字检察战略的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的部署
  数字检察的提出,源自数字中国战略。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首次提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倡议。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数字中国的战略目标;2021年“十四五”规划中,专门设立了“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章节。
  最高检在2017年6月印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确立了检察大数据战略的整体框架。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出台。
  2020年底,最高检印发了政法协同平台建设指导方案,督促各地检察机关推动办案系统与政法平台对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2020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2021年11月,最高检确定湖北省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为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
  2022年6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2022年11月,最高检成立了数字检察办公室。
  2023年6月,聚焦数字化建设对法治工作、检察履职的深刻影响,最高检在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上深刻阐释了“破题”之策——数字检察战略,并对数字检察的概念作了详细的论述: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本能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数字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是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路径是“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
  ——数字检察理论研究综述
  伴随着数字检察的发展和进步,关于数字检察理论研究也跟上了脚步。
  1.以深化数字检察路径为主要论点展开论述:
  有地方实务部门从理念、数据、平台、赋能、治理五个层面,系统论述了数字检察有力地将数字效能和法治效能紧密融合,形成更大的社会治理效能,为检察机关将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做成保障“中国之治”的“大文章”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契机和强劲动力。为夯实改革机制并持续推进改革,需要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机制体制,构建理论、制度和话语体系,抓实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数字检察实践跑在了理论前头,无前人经验可供借鉴,是片“新蓝海”。在此情形下,数字检察的理论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也有理论界人士指出,当前数字检察正处于从“智能系统建设”向“智能制造”迭代升级的关键时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模式、新内容、新实践,数字检察发展面临数字化能力有待提升、数据获取存在难题等困境。为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应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数字检察履职能力,坚持系统观念、转换思维范式;破除信息共享壁垒,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充分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及时发现线索。此外,对于数据安全提出了重点关注,基于数据权力的公权属性,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保护好数据安全,维护好数据权利。
  2.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检察履职展开论述:
  最高检数字检察专刊《刑事审判监督找准科技新解》一文中,详细讲述了最高检在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试点运行工作中,贵州、江苏及湖北三地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刑事审判监督规范发展、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得到的创新探索和经验。
  在最高检党组的部署推动下,数字检察已逐步深入“四大检察”全场景、全领域、全流程。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结果揭晓,评选出的69个模型呈现出跨部门融合履职的特点,监督点和治理方向涉及多个业务条线。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自动化提取轻罪案件数据开展碰撞分析,精准高效地立足办案开展溯源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理法律监督模型,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及银行的数据进行碰撞,批量发现公安机关在收取、处理保证金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线索,进而开展侦查监督。山东省单县针对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少、救助不及时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聚焦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筛查智慧应用平台,通过数据比对碰撞,精准、高效筛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变当事人申请为检察机关主动排查,跑出司法救助“加速度”。
  3.以数字检察与检察现代化展开论述:
  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新的期待和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把握数字时代的变革契机,部署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法律监督模式转型升级。当前,数字检察战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作用在各地逐步显现,但由于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一些问题有待厘清与解决。应当认识到,数字检察作为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超越程序法、检察制度范畴的重大意义。因此,研究者理应立足更高站位、多元视角,认真考察数字检察,深入回应未决议题,及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卞建林教授的《论数字检察改革》一文,以我国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脉络为切入点,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数字检察的缘起与发展,并从理论层面指出了改革的空间与进路。未来应当进一步厘清数字检察改革的核心范式,以数字法治和数字正义理念为指引,以能动检察模式转型为范式依据,以完善数据库建设和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为基础支撑,以规范法律监督数据和法律监督算法为关键供给,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开创检察机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局面。


  基层院数字检察需要突破的瓶颈  
  数字检察战略已取得一定积极成效,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作用逐步显现,但是基层院在推进数字检察过程中,也面临着瓶颈。
  ——数字检察工作理念更新难。部分检察人员对数字检察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数字检察仅是信息化建设、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设计等;一些检察人员对数字的理念、思维尚未成型,存在对于数据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的情况;对法律监督应用模型的开发,或者被动等待模型的普及运用,或者过于追求模型运用以致突破检察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等等。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用“两张皮”。一方面,部分数字检察工作的数字模型未植根于检察办案,导致数字检察内容与监督办案相脱节。只有聚焦监督办案,才能真正通过数字检察实现法律监督叠加倍增效益。另一方面,构建的数字检察模型越来越多,但存在一定的建而不用现象,导致数字检察成本浪费。检察能动履职下的数字检察应聚焦助推社会治理这一重点,真正通过数字检察提出一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数字检察人才稀缺。数字检察以大数据及大数据技术作为客观基础,但数字检察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依然是人,因此,数字检察长效发展的关键在于队伍建设。只有注重专业培养和习惯养成,引导检察办案人员将数字检察思维转化为数字检察办案习惯,让数字检察真正成为办案常态,才能有效避免后继乏力的问题出现。基层院在数字检察人才培养方面较为薄弱。
  ——数字检察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实践中,一地的数字检察办案成果可能较难在另一地复制推广,或出现各自为战、互不兼容等情况。还有的地区,难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预判案件走向及社会影响,导致案件未能做深、做细、做实,线索的价值未能真正发挥。一域经验未能全域推广,很大程度上说明数字检察实践机制的可复制性还有待提升。解决这一问题,需注重加快探索建立“理论+实践+机制”的数字检察发展模式,引导数字检察的运用与创新具备前瞻性、系统性和可复制性。
  总的来说,当前检察履职与数字化建设之间在理念、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的融合、交互、促进还有提升空间,本质上是数字检察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暂时性、过程性问题,根本还是要靠加快发展、推动融合、提升能力予以解决。此外,还要重点关注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中数据安全的问题,做好各类数据的管理。
  
  加强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的建议 
  在最高检的科学部署和省市级检察院的大力指导下,基于基层院丰富的办案实践和司法样态,基层院在数字检察工作方面已初显成效。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数字检察实践为例,对于加强基层院数字检察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强化组织保障。数字检察战略的推进,关键靠人。一是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将业务部门负责人纳入小组成员,进一步实现数字检察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全员数字意识。二是成立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指导数字检察建设,吸收具备一定大数据知识的综合人才、技术骨干、业务专家和机关纪委人员,充分释放综合部门内外协调的动能,完善技术保障力量,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线。同时,着力培养更多既精通业务知识,又讲政治、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做好数字检察工作人才储备。三是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建设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更新工作理念。理念一新天地宽。一是先行先试,树牢数字检察工作理念。根据最高检和省市院关于数字检察工作的部署,组织学习研讨会,学习最新文件精神,对全院干警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启蒙,在全院干警心中种下数字检察的种子。二是走出去、引进来,打开数字检察工作思路。前往江浙等数字检察工作推进靠前的地方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并适时组织涵盖全院干警的学习分享会,拓宽数字检察工作思路。三是模型竞赛,提振数字检察工作信心。积极响应上级院关于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部署要求,组织干警开展自主创新模型竞赛,鼓励干警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司法规律或者监管漏洞创新研发模型,并进行比赛展示,以赛促学、以学促干。
  ——优化工作机制。一是业务主导。根据最高检关于数字检察工作业务主导的思路部署,植根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发动一线办案检察官就办案中发现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收集数据进行碰撞,鼓励其从个案办理中提炼、归纳、汇总类案普遍性规律,构建监督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的转变。二是择优培养。通过甄选一批重点模型设计思路形成设计文档,组建成相对固定的数字检察模型研发团队,明确研发团队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负责模型设计、数据共享、推广应用、线索推送等工作,确保“重在应用”要求落实、落地、见效。三是数字化建模。引入技术公司开展可视化建模,通过归集管理海量数据,运用监督模型碰撞筛选异常数据,并运用调查核实、审查等方法查明关联事实,办案人员可迅速实现数据关联、比对、筛选,零技术门槛、零操作难度、零场所限制,降低模型设计研发的门槛,开启数字检察“加速版”。
  ——重视数据汇集。着力破解数据的获取难题。一是主动引入数据。以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理法律监督模型为例,根据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走访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政法单位,依托政法协同平台,实现政法数据共享。前往区大数据中心走访调研,摸排了解辖区政务数据汇集、数据清理和结构化数据体量等情况,沟通协调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逐步破解数据难题。二是充分运用辖区网安基地优势。加强与入驻的院校科企交流,深入与区社会治理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等单位沟通协作,畅通数据的流通及共享渠道,依托大数据平台打破数据传输障碍,实现互联互通、互惠互享,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盲区。三是严格数据管理。牢记数据安全是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前提,协调各职能部门数据,并加强数据管理和运用,在可视化建模阶段调取使用。四是加强硬件建设。在全市率先打造了智能化程度高、兼容扩展性强、数据安全稳定可靠的信息化硬件平台,设立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对多功能报告厅、办案区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自主设计研发了可视化分析管理系统。
  ——做实数字赋能。一是对标业务需求自主研发模型。聚焦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盲点、难点、堵点,分步骤设计研发数字检察模型应用。通过将模型筛查所得出的监督线索进行集中分析展示,直观呈现线索全周期管理情况。二是运用成熟的法律监督模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面向办案实践,及时总结、归纳各地已经成型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制定办案指引的方式,引导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办理案件。三是促进社会治理。重点分析数字检察贡献率、模型使用率、线索办结率、线索成案率等四个指标,客观反映办案质效,为社会治理和分析决策提供参考,实现以数字检察助力司法办案、促进诉源治理。
  (周罡系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兴品系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部)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