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外法制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有力法治保障,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同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的应有之举。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根基,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对外开放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作为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涉外法制建设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予以保障。我国应聚焦联系国内与国际两类规则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助力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应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投资、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重点领域以及网络数据、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深海、外空、极地等新兴领域的涉外立法。为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应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外部风险与挑战。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方面,应进一步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充实我国应对外部风险与挑战的法律“工具箱”。在公法、经济行政法、金融法等领域,加快推进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提供鲜活实践素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当下,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和法律之争,法治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通过科学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将我国对外交往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并以此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更好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形成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合力。我国的涉外法制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回应国家对外交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蓝本,也为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供给了生动的实践素材。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中国治理模式为基础,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的观念和主张,讲述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的成功实践,强化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的舆论宣传,充分展现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战略定力,充分展示我国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自信,充分彰显我国作为法治大国、文明大国的国家形象。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推进国际关系的法治化,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良好国际法治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而且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与促进国际良法善治休戚相关。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对于促进国际良法善治应有担当。在国际格局加速演进的趋势下,面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沉渣泛起,应充分发挥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实践功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同时,应以我国涉外法律制度为依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中国影响国际法规则形成和发展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打造助力和保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涉外法治之翼”。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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