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报道之五

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浦东政法经验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2023年年初,《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浦东新区加强集成创新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行动方案》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项目(Business Ready Project)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对浦东新区政法单位努力营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法单位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背景和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全方位大力度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在临港新片区率先开展压力测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提升制造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能级,继续办好进博会等双向开放大平台,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对国内外高端资源的吸引力。
  ——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一是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安排。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是推进这一战略目标和安排的阶段性方案,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引领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对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高质量的法治保障,高质量法治既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素。高质量法治保障的核心是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就是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义是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外企等不同市场经营主体,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
  ——适应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指标体系的客观要求。2022年12月和2023年5月,世界银行相继发布系列营商环境(Business Ready,简称B-Ready/BR)项目概念文件,推出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新指标体系总体上更加平衡和透明,内涵更加丰富,不仅考虑企业视角,也考虑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视角。10项一级指标中,纠纷解决(Dispute Resolution)和企业破产(Business Insolvency)两项指标与政法单位特别是法院工作最为密接和直接,相较旧指标体系的要求也更高。
  
  政法单位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浦东实践和经验
  2023年年初,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发布以来,浦东各政法单位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坚持统筹协调,问题导向,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级,推动浦东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践和经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全面对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发布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6.0版,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不断推动制度创新,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金融审判改革创新、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改革、破产审判机制完善创新等方面成绩斐然,有力助推科创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依法办理的典型案例,包括全国首例涉“一带一路”国家的司法协助调查取证案件、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全国首例企业破产申请人提名管理人案件等。2022年,自贸区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2023年以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班子成员相继走访了区工商联,上海市陕西商会、浙江商会、山东商会及区内文创、科技企业,了解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并就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多元解纷长效对接机制、推动涉民企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适时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服务保障引领区经济社会发展。在陆家嘴金融城设立综合性法官工作室,对接市场经营主体有关商事、金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企业重整等专业领域的司法需求,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公司门口”的司法服务。在各地驻沪商会设立“数治护商”法官工作室,采用互联网同步或异步开展各项工作,借助企业家特邀调解员和专业法官的力量,在“个案调解”中达到“类案治理”的效果,从而实现涉民营企业纠纷的源头治理。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设立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临港新片区审判站及临港新片区执行工作站,开展巡回审判和驻点执行。挂牌成立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进一步提升临港新片区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诉讼的便利度。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工作室与临港新片区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建立对接机制,为临港新片区中外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化解服务。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践和经验。企业合规改革是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突出亮点和经验。自2020年3月被最高检确定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单位之一以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模式,打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了新入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合规告知制度、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机制、促进诉源治理、推动地方立法等有关经验和创新做法。相关案(事)例入选全国百对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最高检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长三角法治精选案例和最高检立法备选案例等。
  严厉打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提前介入、强化行刑协作等手段,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形成合力,加强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局初步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涉众型案件专组专办,统一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与司法政策把握的尺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营商环境的安定有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成功办理了诸如人伤黄牛骗保系列案件、缪某等人骗取银行贷款案件等。同时,延伸职能,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通过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检察官办公室法律服务窗口,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教育引导,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发布金融白皮书。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践和经验。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按照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30项举措》和《浦东新区加强集成创新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重点从优化移民服务和出入境人才服务、非政府组织管理、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支撑、大型展览展销类群众性活动管理以及简政放权、惠企便民、防范风险等方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如依托移民政策实践基地,争取特殊人员永居受理等7项便利政策在浦东先行先试。推动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永居“直通车”制度,将“以才引才”等新机制推广至浦东全域。
  全方位强化刑事保护。依托“昆仑”“净网”等专项行动,严打影响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突出犯罪,积极参与“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189起,涉案金额6100余万元。成功侦破本市首例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特大“套路应聘”诈骗案,摧毁5个“职业骗薪”团伙。率先试点“身份证照片线上自助拍摄”,扎实推进综合窗口入驻社区专项工作,在企业、商圈、夜间经济聚集区域周边增加巡逻频次、驻守时间,第一时间接处相关警情;对企业财会人员落实“六不一必”反诈宣传,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14场,“点对点”精准宣传1.6万余人次。
  ——浦东新区司法局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践和经验。通过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是浦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经验和做法。浦东新区司法局全程参与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立法工作,目前,浦东新区已形成“18+2+16”,即18部浦东新区法规、2部地方性法规浦东专章、16部管理措施的制度成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浦东新区促进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若干规定》是国内首次通过法律性文件规范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活动的制度尝试。
  浦东新区司法局还积极推进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争议解决中心、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即“三个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推动浦东建设高能级现代法律服务引领区;对标《新加坡调解公约》,推动《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落地,推进商事调解发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立完善浦东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全区涉及开放政策和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政法单位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
  鉴于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吸收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最新内容,因此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继续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把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地落实。
  ——坚持系统观念,树牢人人、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一是坚持整体性。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整体法治环境和法治水平的缩影,与该地区的制度规范体系、社会文化基础和法治观念状况密不可分。另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本身是一个全面保障市场经营主体营商权利的体系,涉及方方面面和不同主体。这就意味着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党政各个部门协同推进;不是单单做好某个部门或者某个方面的工作就可以,而是需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纠纷解决等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二是坚持规律性。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法治的规律,能够回应市场需要、促进企业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不同市场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是市场规律和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能否切实解决“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问题,实现民企、外企和国企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检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三是坚持实践性。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喊口号喊出来的,不是靠简单的优惠政策打造出来的,而是在企业开办、经营和关闭环节的具体实践中,以及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具体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显著标志。
  ——用好立法授权,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从大的方向来说,要着眼于营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完善与此相适应的营商环境规范和制度框架,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从具体路径和当前需求来说,要针对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短板,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先行先试优势,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及时回应市场和实践需求,排除障碍、弥补短板,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要及时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促进法规制度的真正落地。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一是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当前新型侵害企业权益的手法层出不穷,且打击困难。应对实践中出现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政法单位应当加强沟通研判,统一执法标准,适时依法加以打击。二是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方面。当前企业合规工作覆盖面依然有限。应当打通企业合规的行刑互认,实现制度有机衔接。
  ——深化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理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是被动适应世界银行评估体系,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一是评估指标层面。需处理好评估指标的整体性与相关部门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二是评估方法层面。来自私营部门专家的意见对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具有主要影响,要坚持企业导向和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民企、外企和国企平等保护、公平对待。三是评估实践层面。要持续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持续发布审判白皮书、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等。要深化数字技术运用,打造更加透明便利高效智慧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推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本土化,同时也要对营商环境建设和评估实践及时加以总结,逐步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增强话语权,丰富发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