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守护武夷山生态之美”系列报道之六

南平法院:司法护航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

  守护闽北的山水林田湖草和武夷山的生物多样性,法治是最坚实的屏障。
  从成立武夷山国家公园巡回审判法庭,南平建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光泽县四地法院同步设立武夷山国家公园巡回审判点,形成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机制矩阵化格局,到在武夷山市法院设立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人民法庭;从严惩涉生态刑事犯罪,到以修复生态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重点,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从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到推动武夷山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近年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南平市两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中总结经验,以最优的选项推进武夷山生态文明建设,护航南平高质量绿色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赋予强大动能。
  
  用最严格司法手段保护武夷山“高颜值”
  近年来,南平法院统筹运用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手段,用最严格司法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这是由武夷山市法院一审、南平中院二审,发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的一起典型“恶势力毁林”案。该案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
  以被告人伍某华为首的15人在2003年至2018年间,形成了垄断林业资源、称霸乡村山场、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多次结伙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共计盗伐林木117.07立方米、滥伐林木2541.39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256.04立方米。此外,团伙成员伍某威还在团伙外分别伙同被告人伍某春等人盗伐林木115.56立方米、滥伐林木37.05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12.75立方米。
  武夷山市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伍某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涉案的其他14名被告人亦被分别以不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0.5万元不等。此后,南平市中院二审,对团伙成员周某春的部分犯罪、江某福的量刑处理和胡某才的执行方式作出改判,对其他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
  “因为生态资源的特殊性,我们在以最严格手段打击涉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逐步转变为以修复生态为审判工作核心,建立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罚违法犯罪、恢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经济损失等多重目的。”南平中院生态庭庭长乐芳介绍,南平法院始终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坚持因案施策,推广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模式,逐步推进“碳汇认购”“从业禁止令”等新型修复模式,从单一生态修复向多种修复方式系统并用转变,为不同生态系统提供更多修复选项。
  比如,武夷山市法院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大水坑“长窠”山场毁林种茶案件4件,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管制,并处罚金,引导被告人缴纳“复绿补种”保证金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27万元,并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被告人当庭悔过,起到了“保护+惩处+教育+修复”的良好社会效果。审结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首例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及赔偿生态植被修复费用,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获悉,2023年以来,南平法院共补植复绿15亩,增殖放流鱼苗482.5万尾,发出“修复令”“野生动物保护令”等共5份,判处生态修复资金113.84万元,推动受损区域生态“高颜值”恢复。
  
  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这是一次可以载入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历史的大会。
  2023年9月12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成立大会在南平召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经福建高院、南平中院联合倡议,青海、西藏、四川、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海南、福建、江西等10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南平中院、福州大学法学院在会上,共同签署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一致通过《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章程》,发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武夷山)宣言》。目前,联盟成员单位包括涉5家国家公园的10家高级人民法院、23家中级人民法院、45家基层人民法院及福州大学法学院。 
  “这是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工作的一大进步、一个飞跃。”时任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在大会上这样表示。
  近年来,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环境资源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性、不可分割性以及系统一体化等特点,南平中院提出“省内小协同、省际中协同、全国大协同”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体系的理念。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先后牵头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省域内“1+4”法院、闽赣省际“2+2+5”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2022年5月,南平中院与下辖的武夷山、光泽、建阳、邵武法院签署《南平“1+4”法院关于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旨在通过跨区域协作,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框架意见》明确成立“1+4”法院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协作领导小组,围绕工作信息联通、环境问题联排、矛盾纠纷联调、巡回审判联开、法治宣传联推、专家资源联享、司法保护联动、亮点品牌联创等8个方面,确定25项具体协作内容。截至目前,“1+4”法院累计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辖区内重要案件信息15件次;参与景区、水源地等联合专项巡查20余次,排查发现环境风险隐患12个;设立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官工作室、生态纠纷调处中心、巡回审判法庭(点)等多元解纷平台,协力化解国家公园辖区内生态环境纠纷35件;聘任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参与审理、调解案件17件,推动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责任共同体再升级。
  2023年3月,在闽赣两省高院的共同指导下,南平中院、上饶中院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建立闽赣“2+2+5”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闽赣“2+2+5”法院以框架协议为依托,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发布协作成果、宣传协作成就、组织交流互访、进行实地考察等,共同做好促进适法统一、完善规则体系、审执事务协作、文化遗存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等工作。
  另外,南平中院还与浙闽赣皖四省八地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打通沟通协作通道,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信息互通提供平台;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建立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签署《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关于建立推动闽江、敖江流域“5+5”河湖治理与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与闽浙两省三地法院共建廊桥文化遗产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机制,共同签署《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保护的战略部署,强化区域协同整体观念,尝试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积极与毗邻省内、省际法院沟通协调,不断创新和丰富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探索司法协作有效途径,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可持续地不断为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赋予司法力量。”南平中院分管生态审判的副院长李伟说道。
  
  推进武夷山朱子文化与法院文化融合发展
  “武夷山上有仙灵,山下寒流曲曲清。欲识个中奇绝处,棹歌闲听两三声……”
  在历代文人骚客吟咏武夷山的诗歌里,这首由南宋理学大家朱熹写就的《九曲棹歌》,写尽了武夷山的秀、奇、灵、美。 
  因为武夷山有这样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南平法院在持续用法治方式加强历史文化挖掘和文物保护的同时,还坚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南平中院成立福建法院司法文明研修中心南平分中心,发挥朱子故里地域优势,深入推进朱子文化与新时代法院文化融合发展。比如,武夷山市法院推出“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化解家事审判难题;提炼“朱子·茶”廉洁文化,推进法院廉洁文化建设。建阳区法院深入挖掘提炼宋慈“洗冤”文化中“民惟邦本、明德慎刑、重证据实、清正廉洁”的精髓,并将其中蕴含的先进理念融合到刑事审判、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
  早在2022年,武夷山市法院将诉源治理工作与朱子文化有机结合,总结提炼出“问源、扬和、谕理、循法”的“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以“问源”工作法为例,该院将朱子追根溯源的哲学观及“无讼”理念,引入诉源、执源治理工作,构建“三端三促”诉源治理模式,如在茶叶、民宿产业集中镇村设立“共享法庭”“司法驿站”,截至目前,已经诉前化解案件近500件。
  再如“扬和”工作法,该院在家事纠纷的审理中,借鉴朱子倡导的“家庭和睦观”,成立“詹红荔工作室”“女法官工作室”,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10份;建立“向阳花法律志愿服务团”,与共青团市委“小茶苗社工”签订共建协议;选派26名员额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家长课”等活动52场,制发宣传手册500余份。
  还如“谕理”工作法,该院结合朱子“宽容”“迁善”“笃厚”“制怒”的为人处事原则,谕理于审,谕理于调;借力“朱子读书法”推出“朱子调解法”,融入地方茶文化特色推出“摆茶调解法”。另外,所谓“循法”工作法,就是将朱子“向善去恶”的思想内核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判决说理中,用情理来化解判后当事人积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武夷山市法院将“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运用到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工作中,着力打造矛盾调处、纠纷化解的“武夷枫桥”。不久前,在武夷山市五夫镇发生了一起因宗祠装饰装修物引发的纠纷。南平中院和武夷山市法院依托“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把纠纷化解现场搬进祠堂开展巡回调解,最终在保持祠堂相对完整性的同时,将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武夷山市法院以闽越文化、朱子文化为着力点,分别在闽越王城遗址兴田镇、朱熹故居五夫镇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推行“三审合一”模式。如今,武夷山市法院的法官常态化驻庭化解纠纷。
  不仅如此,2023年,武夷山市法院对传统文化的研修继续向纵深推进,将朱子“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治学思想引入司法裁判过程,与现代司法理念相融合,助力提升法官裁判素养,取得了显著效果。同时,武夷山市法院总结提炼朱子思想与武夷茶文化的共通之处,形成以“正、清、俭、静”为核心的“朱子·茶”廉洁文化,厚实队伍公正廉洁文化基础。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脉’。武夷山法院将持续以文铸魂、化知为行,在传统文化中吸取养分,源源不断为新时代法院文化注入‘源头活水’,为审判工作注入强大动能。”武夷山市法院副院长余崇斌如是说。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