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对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出多种重要举措,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
  首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动力源泉。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等重大决策部署,无不体现出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心。其次,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是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日臻健全,《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了重要保障。第三,落实中央政策是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化的具体表现。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都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提供了具体的落地方案。最后,司法政策切实有效地保护了民营企业家们的稳定预期。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善意文明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价值取向,显著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在这些举措的帮助下,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较2012年底的1085.7万户增长了3.8倍。民营企业在企业中的占比由79.4%提升至92.4%,在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95%,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可以说,目前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随着近年来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急剧变化,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显著增多,给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现实中,法治对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支持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还不够完善,政策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对民营经济的追责与保护存在不平衡,在行业准入方面仍然存在部分不平等,民营经济依然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无形障碍。
  为此,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将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科学立法,持续完善民营企业保护法律体系。需要坚持科学立法、平等保护原则,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内部治理、市场退出等多方面持续完善法律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预期,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注重政策落实,深化执法领域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一是要树立善待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施政理念,严格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将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行政和刑事执法全过程。二是要构建对民营企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实施机制,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三是要继续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
  严格公正司法,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稳定预期。司法保护是产权公平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有效手段。一是要公正司法,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二是要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要提高民事权利的保护水平和效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四是要推动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民营企业纠纷调解体系、完善民营企业仲裁制度。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要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为此,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效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