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首席”助力守护燃气安全

  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法学会牢牢抓住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这个“牛鼻子”,依法能动履职,紧盯民生项目,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全力守护平原百姓安全。
  
  “首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平原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通过发挥自身专业所长,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平安平原、法治平原建设贡献力量。
  “自从专家给我讲解了燃气购买和充装时的注意事项,同时看了不少燃气事故案例,我很后怕,也真正认识到了安全用气的重要性。如今,我还经常向同行宣传,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燃气。”平原县前曹镇的一位餐饮店老板这样说道。
  这位老板口中的“专家”,就是平原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张胜利,张胜利同时是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平原县法学会谋定思动,组织各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直面燃气安全这一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接受平原县法学会的任务后,张胜利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己主管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职能的优势,及时介入燃气安全治理,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张胜利认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要多思多想,不惧现实困难,“我一直关注群众生产生活安全,这次通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希望当地百姓能够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上述餐饮店老板意识到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平原县燃气改进由衷感谢道:“我知道自己用的是‘黑瓶’,可是这么多年一直没出过事,换的话又得花一笔钱,所以一直将就着,忽视了安全问题,现在规范了真是太好了。”
  平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法学会会长张妍表示,平原县紧紧围绕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全面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首席”主动排查安全隐患
  液化天然气属危险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性,尤其瓶装气容易发生储罐破裂、泄漏、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同时,作为一种能源,它具有清洁、高热、易储存等显著优势,成为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使用燃气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日常小事,但真要发生事故则是大事故。”张胜利明确表示,“国家和山东省的规定,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和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但没说禁止个人从事瓶装气经营,因此,管理瓶装气不能只是取缔了事。” 
  2011年3月1日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2022年修正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禁止个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三轮车运瓶装气,今天查了,明天又继续干。车非常破旧,一旦产生碰撞就会爆炸。居民连接瓶与灶的管子也存在老化问题,易造成漏气爆炸等危险。”张胜利认为,瓶装气的合法经营是当前燃气安全的最大难题。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平原县主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预警监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首先,张胜利组织平原县检察院干警专班,制定调查方案。他们深入乡镇、街道、餐饮企业和住宅小区进行实地调查,采取群众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摸清全县燃气管理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对全县8家燃气经营企业、1900余家餐饮企业、24辆液化气运输配送车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发现瓶装气的经营、存储、运输、使用、配送和气瓶回收等环节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其次,在张胜利的建议下,平原县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共向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9份,督促建议整改消除瓶装气安全隐患。各单位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及排查履职方面强化合作,做到既明确自身职责,又形成监管合力。
  “平原县瓶装气的经营涉及多个环节和主管部门,有无办证属于县城管局管理,运输属于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废旧瓶回收属于县公安局管理。”张胜利说,“检察院通过组织这些部门一起,厘清各自职责,改变了此前住建、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不同单位‘九龙治水’的乱象。”
  最后,张胜利向平原县法学会和县检察院提出建议,建议平原县检察院充分行使行政检察职能,对各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能动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做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首席”推动构筑大安全格局
  在平原县燃气安全治理过程中,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并不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进一步拓展思维,把案件办理放到社会治理的大局中,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安全格局。
  在张胜利看来,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推动构筑大安全大应急格局,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张胜利积极向平原县委县政府汇报案件,在其建议下,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这是山东省德州市首份瓶装气配送方案,对配送车辆、安全措施都进行了规范,并推动促成了良好的治理效果:燃气经营企业置换废旧钢瓶;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燃气经营企业自有气瓶加装追溯牌1万余个;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真正实现了瓶装液化气“安全到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后,平原县法学会联合县检察院开展燃气安全宣传7次,发放宣传单1600余份,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用气意识。
  “平原县这一案例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关注隐患产生原因并精准排查隐患,着力拓展监督深度。”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种林评价道。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