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2023年11月27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就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近年来,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不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需要,国际社会对变革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自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不断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中国力量、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使命担当和国际视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角色,由过去的被治理者、主动接轨者转变为重要参与者,并向积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改革者转型。


  一、坚定维护和建设国际法治,促进国际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提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用规范的理念去构想全球治理、解决国际问题是国际法治的核心表现。作为联合国核心价值和原则,国际法治在联合国语境下,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发展与人权保护的国际秩序为宗旨,要求国际社会各行为体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共同语言表达的一系列国际法规则。国际秩序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国际社会主要战略力量之间围绕某种目标和依据一定规则相互作用运行的机制,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全球治理依靠国际条约、准则、制度、项目和交易等形式的国际合作。国际秩序所内含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构成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元素;而全球治理体系是塑造、调整和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形成健康稳定国际秩序的有力保障。因此,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参与改革和建设公正合理全球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确保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促进国际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
  国际法为各国创设权利,同时也为国家设定国际义务和责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有三方面的内涵。第一,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国际社会各国的关系和利益由一系列国际法规则和原则加以协调,以维持国际秩序的和平稳定。第二,“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其生命在于付诸适用和实施,各国都有责任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并且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而不履行条约。第三,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各国应当严肃对待国际责任,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反对有的国家以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对国际法持“合则用、不合则弃”或双重标准。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符合中国一贯的外交实践,深刻阐明了中国致力于维护和建设国际法治,实现全球治理在国际规则、制度和原则层面的路径完善。
  
  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全球善治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全球治理方案。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和弘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全球治理共商、共建、共享的核心理念,已然成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国际新秩序的共同价值规范,引领全球治理走向新秩序。
  2023年9月,外交部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先后发布《关于全球治理变革和建设的中国方案》和《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这是中国应对全球治理共同挑战提供的中国方案,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制度建设完善,以国际良法促进国际善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善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直指当今世界面临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在卫生健康、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领域提出丰富主张,转化为具体行动,为解决世界性难题作出了中国的独特贡献。应对网络空间治理,中国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支持联合国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推动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应对核安全治理,中国提出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推动五个核武器国家领导人发布《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申明“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应对海上问题治理,中国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共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致力于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签署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应对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中国提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重要理念,倡导国际社会全面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与39个发展中国家签署46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培训约2300名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全力推动会议成功举行,率先出资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推动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三、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规则制定话语权
  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是各国协商协调、博弈的结果。当前国际合作蓬勃发展,国际规则日益完备,约束力不断增强。然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还有待提升,新兴科技领域、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的国际规则仍需进一步充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提升,中国不断以新发展为世界带来新动力和新机遇,在全球治理中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坚定不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越来越多地担任国际规则的引领者和塑造者,为促进国际法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肩负国际责任,兼顾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在未来,应当持续发力,积极引领全球治理和促进国际法治,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一,在全球性问题法治领域,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环境、国际人权、国际人道、国际刑事、网络和数字、人工智能、深海、极地、外空、应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等领域法治议程和全球治理。秉持和平、发展、普惠、共治原则,确保各国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在全球治理议题中充分考虑和反映新型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意见、利益和诉求,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第二,在国际经济关系法治领域,推动升级和实施国际投资规则和国际贸易规则,在双边、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和世贸组织推动数字经济、产业补贴、碳交易、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等议题谈判,探索中国与欧洲、非洲、拉美等区域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合作,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第三,与联合国国际法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法律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第四,加强司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促进国际法治理论创新和制度构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发展引领带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王国华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黄佳贝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