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国两会好声音”系列报道之五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第二十条”已被唤醒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龙年春节档期上映的法治题材电影《第二十条》,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广泛热议,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引起各界对公正司法的高度关注。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引领正当防卫理念,2023年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彰显法理情统一的司法力量。
  “两高”的报告提到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相关内容的时候,会场内都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既是一种高度的肯定,也是一种正向的激励。
  
  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第二十条”,指的是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分为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针对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是一般防卫,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此外,挑衅防卫、假想防卫等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违法犯罪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权利,也是共同义务。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做到有效落实正当防卫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法的功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坚决不可向不法让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说,“虽然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不应受到舆论的干扰,但好的判决应当符合法理事理情理。”
  近年来,许多引起较大社会舆论的案件都与正当防卫有关,包括“邓玉娇正当防卫案”“于欢故意伤害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在之前的正当防卫争议案件中,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的不足10%,绝大部分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这些案件让人们不禁在内心产生疑惑:如果换成我,“我会怎么做?” “我应该怎么做?”“我这么做到底对不对?”“法律会怎么评价我?”……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中心小学教师祝响响从青少年教育的视角,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制止校园霸凌错了吗?见义勇为错了吗?到底怎么做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呢?’面对未成年人这样的‘灵魂之问’,家长、老师通常是一筹莫展,没有从专业角度给未成年人一个‘正确答案’。”
  “之前诸多关涉正当防卫的有罪判决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变相说明了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痛点、难点、易错点。”付子堂代表认为,“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过严把握、最终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判决寥寥,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重要原因是判决难。司法机关容易产生“唯结果论”,落入“超越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惯性思维。付子堂代表表示,这类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尤其是存在死亡或者重伤结果的情况下,即使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无限防卫”的专门规定,受“死者为大”的观念影响以及被害人家属的施压,司法机关要作出无罪判决或者防卫过当判决,举步维艰。
  第二个重要原因是认定难。付子堂表示,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难,即使在学理上,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防卫行为,主观上是否需要防卫也没有达成共识,即对偶然防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然没有定论。
  长期以来,正当防卫制度一直以理性人为假设前提,这大大限制了该制度司法适用的空间。因此,主观认定还需要克服“事后诸葛亮”式偏差,即以事后绝对理性的视角来判断,罔顾行为人当时所处情况。
  其中,对“正在进行过程中”“必要限度”“重大损害”等内容的认定,一直是争议最大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丁时勇对此深有感触:“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的适用常常面临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对‘必要限度’的把握上。”
  “在判断是否为正当防卫时,不要开启上帝视角,不要做‘事后诸葛亮’,而必须身临其境,用一般人观点代入防卫人立场,设身处地地去感受、去判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认为,“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做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绝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主办检察官)认为:“以前,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案件认定较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司法人员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混为一谈,认为行为人只有穷尽所有救济手段(如躲避、逃跑、报警等)后才能选择防卫。”
  第三个重要原因是调查难。付子堂代表认为,正当防卫的证据链的收集和固定很难,特别是一些关键证据的调查,非常依赖办案人员的态度、能力和水平,就如电影《第二十条》中呈现的那样,吕玲玲检察官之所以要对一把不知是否存在的刀彻查到底,正是因为办案人员要依据不多的在案证据进行推理演绎,以还原案件事实,而秉持这种“韧劲儿”的司法人员的敬业精神值得推崇。
  “此外,司法人员的办案理念、司法解释缺位、办案期限限制等因素,都会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所影响。”付子堂补充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司法案件的处理结果,不能背逆民众的朴素正义感,而是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能够统筹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站在防卫人当时的视角,综合案发当时的各种情形,依法准确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认为,“正当防卫制度与人民群众的正义观、安全观密切相关。电影《第二十条》引发公众热议,充分说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更大期待。”
  他主张,要坚持高质效办理、弘扬正气。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社会关切,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抓好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相当、于情相容。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自2018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若干起正当防卫案件,激活正当防卫制度,让其不再“沉睡”。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强调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通过以案释法、明辨是非,明确在防卫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人权保障发生冲突时,利益保护的天平倾向于防卫者,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作了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支持和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024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2023年“四大检察”工作白皮书。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2019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作出不捕不诉的人数是前五年的3.6倍,更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在这些举措下,近年来正当防卫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成效显著。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深有感触:“作为一名执业27年的律师,对于正当防卫制度,我最大也最欣慰的感受就是看到它不再‘沉睡’,并在司法实践中重新焕发活力,得到了更加准确的理解和适用。”
  付子堂代表十分认同:“司法机关这几年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例如办案过程中最高检成立指导组提前介入、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大对正当防卫典型案例的宣传等,都对推动正当防卫合情、合理适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王勇认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部分司法人员的思想偏差,使其敢于认定正当防卫。这对司法机关逐步激活“沉睡”条款具有很大作用。
  但仅有司法机关的努力还不够。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不仅涉及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各方面,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李正国委员强调说:“除公、检、法三机关外,还需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正当防卫制度正确适用的良好法治环境。需要持续做好法治宣传及释法析理工作,引导民众正确认识。”
  他认为,这些举措使得受害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更加自信地采取合理防卫措施,对于恶意侵害者的震慑效果也在逐步增强,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做到了正当防卫认定的合法、合理、合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民对于何时、如何进行正当防卫缺乏足够的正确认识,可能出现在面临不当侵害时的迷茫和困惑,无法有效保护自己。”林贻影代表表示,“要加强普法教育,特别是通过像《第二十条》这样的优秀影片,通俗形象,能极大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正确判断和行动。”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特别希望这样的宣讲课能再多一些,再深入一些。”祝响响代表从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的角度呼吁道:“要用正义的力量守护少年勇敢前行。”
  “我们要让新时代的小公民们,更好地了解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给予向违法犯罪行为勇敢说‘不’的法律底气;更好地了解《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直接高喊出‘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的嘹亮口号;更好地了解法律的进步与革新,像一双温暖的大手拥抱住那些曾经或是正在面对不法侵害而不知所措的人们,告诉他们:‘正义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要害怕,不要隐忍,勇敢反抗,才能击碎黑暗。’”她说。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表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所有司法机关工作的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观。“在实体上要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林贻影代表表示:“在日常履职办案中,检察机关要高质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担起人民群众心中那杆‘公平秤’。”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它关系到是非、公道和人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哲认为,“法律人不能习惯性机械化地套用法条,否则法律就成了冰冷的逻辑。”
  “法律人不能掉入关于法律的技术陷阱,不能越懂法律反而越远离天理人情,法律是有温度的。”付子堂也表示,“法律适用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民心所向跟适法结果在原则上应当是一致的。”
  对正当防卫制度未来的发展,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在立法上,大家都主张要不断完善正当防卫制度。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防卫人由于恐慌、激愤而超过防卫限度,主观上没有罪过的,不以犯罪论处”的条款。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袁彬建议进一步完善刑法立法:一是删除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正在进行”表述,扩大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二是将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必要限度”改为“合理限度”,扩大正当防卫限度的范围;三是增加因不法侵害产生的恐慌作为防卫过当的免责事由。
  在司法上,大家都主张做到依法准确认定正当防卫。“不能仅仅关注防卫行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而是要以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环境,面临侵害时所持有的主观心态,实施防卫行为的程度等综合考量。对于防卫人不能过于苛责。”付子堂代表说。
  李正国委员也认为:“判定涉正当防卫案件时立足具体案情、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条件,同时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林贻影代表主张,要做到具体分析、准确适用。要立足具体案情、置身防卫场景,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景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丁时勇委员则提出,要完善正当防卫的司法审查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审查机制,确保对正当防卫行为的评估公正、客观。审查时,要把握统一标准,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度,避免因过于严苛的标准而削弱公民的防卫意愿。”
  这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贻影代表认为,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自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及时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在执法层面,完善正当防卫制度适用实施细则,针对部分特殊情况适当降低门槛,放宽法律的容忍限度。”李东生代表说,“在司法程序层面,扎实推进正当防卫案件的司法公开,充分发挥司法责任制作用。”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是否牢记主仆关系、践行执政宗旨,是否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是否恪守为民之责、履行为民之职,始终是我们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不断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的最佳处理方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司法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