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国两会好声音”系列报道之四

谱写文化强国建设的法治篇章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提高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水平”⋯⋯细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文化”成为一个高频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听取来自南京市博物总馆的宋燕代表讲述六朝博物馆的建设故事后,表达了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多一些和博物馆的深度接触,进一步增强历史感的期望。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就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话题,与代表委员深入交流,共话文化传承发展大计。
  文化传承与发展,是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今年热度依旧不减。不论是“代表通道”上,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杭侃介绍文保工作者悉心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故事;还是“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开明画院副院长舒勇表示,打造新时代的国家文化符号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抑或是连日来代表委员们围绕文化传承创新建言献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奋斗和实践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这就意味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也不能生搬硬套,而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华法治文明孕育了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彰显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法治底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佑勇表示,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必须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
  对此,他认为宜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坚持“第二个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融入法治建设;增强中华法治文明的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感召力。
  具体而言,他认为:“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原理性、原创性贡献的系统研究,尤其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之间探寻建设中华现代法治文明的契合点。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诸如‘德主刑辅、以和为贵、上下和合、明礼导民、执法公正’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更加深刻地镌刻在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心中,成为其工作和生活的行为准则、处事原则,使中华法系成为古今一贯、继往开来的法治文脉。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创建法治品牌栏目、法治品牌节目,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元素、法治精神融入文化创作和传播中,融入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形成具有法治特色的文化表达,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周佑勇代表说道。
  
  在司法实践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浙江考察,对浙江提出了“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的新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表示,浙江法院将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在“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司法理念现代化。深刻把握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在办案中做到独立不独行、依靠不等靠、和解不“和稀泥”、重程序不唯程序、裁判居中立场不居中、被动受理主动服务、“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浙江之窗”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彰显中国法治自信。
  “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2089人,同比上升37.4%。办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734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展现了一年来检察系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表示,浙江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履职实际,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切实履行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和加强检察文化宣传工作的“双重责任”。
  一方面,要立足监督办案,聚焦擦亮上山文化、良渚文化、宋韵文化等浙江文化标识,着力营造清朗网络文化空间,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打造高水平文化强省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文化兴检、文化润检,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检察办案典型案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领社会主义法治风尚,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文化工作。比如,充分汲取浙江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和中国革命红船启航地的文化内核,紧扣法学家沈家本等历史文脉、人民政权首位检察长梁柏台等红色法治根脉,进一步坚定法治自信、检察自信,以优秀法治文化、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切实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加快构建新时代浙检文化体系,为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林贻影代表说。
  
  从“罚当其罪”理念看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畅游历史长河,灿烂的制度文明成果与法律文化智慧俯首可拾,其中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罚当其罪,就是今日刑法原则之“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中国古语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是值得我们传承的“优秀的思想和理念”。
  根据“援法断罪,罚当其罪”体现的法治精神,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判定罪行的性质和程度,对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不过,在国家赔偿办案实践中,是否将“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涉及轻罪重判、数罪改判一罪等超期羁押问题能否获得国家赔偿权利问题一直存在分歧。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介绍,司法实践中,同样是原错误裁判致使被告人超期羁押,绝大部分轻罪重判案件不予赔偿,所有无罪重判案件却均决定赔偿,这就产生了国家赔偿法上“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对轻罪重判和无罪重判两类情形的区别对待,超期羁押者的人身自由权出现了不平等保护。
  对于轻罪重判超期羁押案件,囿于违法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甚至过错赔偿原则,最终只能不予赔偿或以“适当补偿”名义,酌情给予“赔偿”,他认为国家赔偿法中结果责任理论存在一定缺陷。在其看来,细化扩大对“二审、再审改判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范围的解释,明确“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的国家赔偿责任,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势在必行。
  刘永志代表表示,对轻罪重判超期羁押案件给予刑事赔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保障,也是强化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将轻罪重判超期羁押案件纳入赔偿范围,既符合国家赔偿法结果归责的立法原则和依法赔偿的立法精神,也是司法机关践行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规范体系,有效排除轻罪重判超期羁押能够获得刑事赔偿的立法障碍,他建议,强化有罪改判刑事赔偿的理性认知,应该理性判断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是否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充分保障有犯罪实事者理应获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赔偿请求权;完善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在2016两高司法解释“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的案件”的范围基础上,增加“部分行为无罪型案件”“轻罪重判型案件”“刑期调整型案件”等三种类型案件,以解决对轻罪重判超期羁押国家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加强国家赔偿立法研究,在修订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范围时,可以对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或增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或明确上述赔偿范围,以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结果归责原则的理论逻辑。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中华文化基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扎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创新,在创新中得到充实、丰富和扩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便是其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作为地道中国特色的“枫桥经验”,是中国独有的乡村治理经验,从内涵出发,不论是形成之初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还是当下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都表现出参与主体平等多元、决策过程重视协商和治理实践强调合作的特征,蕴含着丰厚的传统文化基因,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重在“治未病”等理念,彰显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的智慧,也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东方智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枫桥镇考察时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建议,坚持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发展;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关注人民群众诉求,充分发挥多方主体优势;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创新基层治理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迟日大委员建议,通过构建大数据应用增强诉源治理效能;提高律师的诉源治理参与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诉源治理;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律师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建议人民法院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沟通协作,探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站,在立案阶段引导基本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民商事案件交由执业律师主持诉前调解。
  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姜耀东认为,应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协同力量,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法治为基础,以公正为目标,以效率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协同律所、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五老乡贤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构建多元化解纷体系。
  
  坚定文化自信 赓续历史文脉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
  学史知史,方能行远。树立文化自信的第一步,一定是深入了解我们的历史。2000年,考古专家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发现了上山遗址,随即发现了一粒来自万年前的人工栽培稻米,它是迄今考古发现世界上最早的栽培稻米。
  来自浦江县的全国人大代表、郑宅镇中心小学语文教师祝响响告诉记者,二十多年来,从学术界专业人士到政府部门再到普通民众,大家都在努力让这粒“万年前的米粒”被世界看见并得以认同。考古专家蒋乐平孜孜不倦,不断取证,用时间重新定义了人类文明的坐标。浦江县检察院针对孕育上山稻作文化的浦江水仓遭到损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她也将“上山文化”这张万年前的金名片带到了全国两会,提出将“上山文化”编进全国青少年通用教材的建议得到教育部门的采纳。
  从一粒米出发,身为小学教师的她,带孩子们走进上山遗址和学校稻作文化研学馆,感受上山先民开拓进取、勤耕不辍的精神,激发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亲身感受着这一粒米背后闪耀的文化之光。
  同样是怀揣着播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种子的想法,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提交提案,建议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思政教育。他表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仅是我们党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作出原创性贡献、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过程,也可为新时代推进大思政课建设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头活水。
  他建议将马克思主义学院作载体,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和实践问题,做好“两个结合”的研究和阐释,为上好高校思政课提供多角度的学术支持。同时,建议创新思政课内容建设,切实提升课程的思想性、政治性、文化性和传承性。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生动鲜活的素材,推出一批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精品思政课,让学生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中正确看待、辩证认识、理性分析现实问题。
  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不仅在为坚定、增强文化自信积极发声,同样还为践行、传播文化自信而建真言、谋良策。
  身为企业家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褚浚表示,要把产业链培养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点,打造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发展的增值服务链,做大做强企业文化品牌,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争做“先行者”“领头雁”,积极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守正创新中,赓续中华文脉,激发全民族创造活力,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从业律师的迟日大委员则认为,要提高中华法系的国际认同度与权威性。在其提交的“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提案中,他谈到了推进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已成为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囿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等因素,他建议要建立起完善包容并蓄的涉外法律制度体系,要让中华法治文明走向世界舞台。
  迟日大委员说:“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采纳吸收具有共同价值理念的他国法治思想,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条约。”“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司法制度和机制体制,提高涉外司法的公信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让我们携手前行,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共同书写中华文化的辉煌篇章。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