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国两会好声音”系列报道之三

代表委员共话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治领域改革全面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久后,中共中央印发《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作出安排。各政法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作计划和行动规划。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行时
  回顾过去,我们可以看到,各政法部门对已经改革完成的内容不断“修补”,推出一系列精细化改革的措施,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丰富内涵、更高水平的需求,精益求精、持续发力。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说,过去一年,上海法院在实干中奋进,在开拓中创新,尤其是上海法院在数字法院建设等方面大力探索、全面先行,他感到很有成就感。
  据贾宇代表介绍,去年以来,上海数字法院的框架体系、技术平台、建设路径、操作规程已经初步形成,推动法院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的效能正在持续显现。
  “截至2024年1月,我们对全市300多万份裁判文书和电子卷宗进行了数据化解构,唤醒了海量‘沉睡’数据,形成了7.8亿个直接可用的数据点。全市三级法院共申报应用场景近4000个,建立模型近1000个,其中有300多个场景被推广应用,200多个模型被嵌入系统。同时,上海数字法院监督管理平台累计推送提示预警近3万条,我们关注到,其中有近八成收到了干警积极反馈。”
  当前,上海法院数字建设正处于向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突出实战实效,推动法院工作重塑性变革,以数字化助力法院工作现代化。”贾宇代表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表示,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是破解司法工作难题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据他介绍,浙江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诞生于浙江诸暨枫桥镇的“枫桥经验”,虽然已经经过六十载岁月磨砺,但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从未停歇。李占国代表介绍:“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2018年起积极助推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诉源治理‘组合拳’效应持续放大,全省法院收案数连续六年稳步下降,从2017年的全国第2位降至2023年的第11位,浙江‘诉讼大省’的状况明显改观。”
  浙江省法院改革正当时,浙江省检察工作也迈出了由纵深推进重塑变革向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步伐。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认为,改革是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招。
  林贻影代表用三个“围绕落实”,对2023年浙江省检察工作作了介绍:“首先,我们围绕落实‘敢于监督’,对标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加强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基本职能。其次,围绕落实‘善于监督’,在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路径的同时,让数字创新成果为检察赋能、为办案服务。最后,围绕落实‘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检察干警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检察干警担当作为、实干争先。”
  在林贻影代表看来,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浙江检察机关将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围绕‘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努力打造更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浙江经验和样本。”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去年全国法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8万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万件,回复整改率99.1%,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呈现出了强劲势头,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认为,目前检察公益诉讼这个法律空白,应该加快填补,早日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他在《关于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提案》中建议,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成效,在立法中建立合理的公益诉讼检察活动类型化标准,并针对不同类型建立共同规则和特殊规则,建立公益诉讼检察活动基本制度与一般制度。同时,法学会倡议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项工作,助力法学界和实务界形成共识。
  除此之外,他还建议,应该明确公益诉讼地位、案件范围和程序性规定,尽快推动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法制化。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着眼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记者了解到,去年浙江省法院全面推进“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加快建设全生命周期司法平台、全时空在线司法服务、全流域智能司法模式、全方位变革司法制度的现代化法院。李占国代表介绍:“目前浙江省107家法院、1.5万名干警在统一平台上办案办公,每年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近5亿次。”李占国代表表示:“改革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会继续努力让‘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成为浙江法院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让公平正义的成色更足。”
  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新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今年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已上网文书216.5万件,同比增长111.6%,覆盖审判领域增加、案件类型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上网文书3.5万件,同比增长4.7倍。”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持续关注司法公开工作。他认为,应该站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司法公开。
  聂鑫委员建议,持续扩大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规模,以第一审法院为基础、对四级法院进行全方位民主监督,最大限度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司法公开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可期的制度环境。
  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裁判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的冲突,聂鑫委员建议完善裁判文书数据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技术方案,以技术进步而非不作为来求安全,避免公开和监督流于形式。
  聂鑫委员表示:“通过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在司法审判领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监督,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未成年人保护的持续探索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一直以来都是两会建议提案的高频词。前不久,记者从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十分关注。他观察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
  “在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是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促进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刘永志代表表示。
  刘永志代表在深入调研后发现,目前,全国专门学校建设依然滞后。除了在数量上尚不能满足专门教育需求外,纵观现有的专门学校,由于缺乏统一规范,部分学校功能不完善,无实行闭环管理的专门场所,无法接收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矫治。
  因此,刘永志代表建议,应由教育部门牵头,尽快细化相应规范。设立教育指导委员会,细化专门学校包括专门场所的建设标准、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教学内容等规定,确保专门学校建设有章可循,推进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门学校教育质量。
  针对专门学校招生对象不明确、分类分级教育矫治划分不清的问题,刘永志代表建议,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作为主要招生对象。特别是对刑法规定12周岁至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涉嫌暴力犯罪的,在最高检审查核准追诉期间以及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纳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主要履行教育职责。
  司法机关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形成合力。对此,刘永志代表提出建议:“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驻校民警和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法治副校长的法治教育职能,与专门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校内观护帮教制度。同时,创新校外专家教育制度,建立法治教育辅导员队伍,邀请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定期参与教学,提升教育矫治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莉娜,从事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数年。随着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逐渐增多,她深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
  在工作中,陈莉娜代表注意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其实在2023年,针对这个问题,最高检就会同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首次举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公检法同堂培训班,进一步从实体上、程序上和司法实践上统一标准,消弭分歧,形成合力。
  作为人大代表,陈莉娜结合自己多年未检工作实践和体会,对目前多发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了预防措施的建议。
  陈莉娜代表认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应该筑牢家庭教育防护线。“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的社会调查,并针对被害人家庭监护存在的问题向其家长有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对监护失职情况比较严重或监护意愿淡薄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二次受伤害的家长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失职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升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对未成年人进行良好监护,避免未成年人再受侵害。”
  在她看来,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机制,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活动,向未成年人讲解相关知识,助力孩子远离性侵害。
  近年来,她所供职的新乐市检察院创建了“点亮”未检工作室,与中国心理学会合作建立心理咨询师实习基地,积极挽救“问题”未成年人。“点亮”未检工作室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开展“终生成长”团体心理辅导,开展未成年人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目标,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家国情怀。与妇联形成常态合作机制,对县乡村三级妇联主任定期开展法治与心理专业培训,实现防止留守未成年人身心伤害的早预防。
  
  法治人才的培养与优化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贾宇代表曾长期在政法院校工作,十分关注法治人才培养,过往经历让他深刻认识到,要想持续培养理实并重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就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
  记者了解到,去年上海法院提出“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努力为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贡献“上海司法力量”。
  贾宇代表向记者介绍了上海院校合作的一些经验做法:“我们率先与全国24家高校、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聘任‘特聘教授’、‘实务专家’作为‘智慧外脑’,深度参与法院工作;其次,我们明确了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10方面22项具体合作任务,并推动全市三级法院在特色专业领域与院校结对,把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变为自己的高级智库资源;同时,我们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以省高院牵头的实习法官助理项目,我们的业务专家和骨干也走进高校开课程、编教材,推动审判实践经验入校园、入课堂、入头脑。”
  关于接下来在推进院校合作、开展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还将有什么新举措,贾宇代表透露:“今年,我们还计划大力推进百名法院人才进高校、百名高校老师进法院的‘双百行动’,设立一批专家工作室、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开展一批学术交流活动、培育一批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以务实举措,持续打造更具规模、更优品牌、更大效应的院校合作新模式。”
  如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已经成为从事司法、法学教育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两会上,大家从不同专业和角度,对未来法治人才培养建言献策。
  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涉外仲裁人才短缺、仲裁机构和专业化人员国际化水平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涉外仲裁事业的发展。
  迟日大委员已连续多年关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今年,他带来的提案中,再次出现了这个话题。“实践中,作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重镇的高校,在面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的转变时还欠缺适应能力,恐怕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实务部门的关键角色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迟日大解释。
  为此,迟日大委员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上,他认为应该在高等教育中加强涉外仲裁相关学科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仲裁相关专业或法律课程,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建设涉外仲裁模拟实验室或实践基地。
  除此之外,鉴于涉外仲裁人才的重要性,他还建议建立全国性的涉外仲裁人才库,将优秀的涉外仲裁人才纳入库中,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同时,为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提供人才推荐和咨询服务,促进涉外仲裁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聂鑫委员了解到,员额制改革以来,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上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他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更关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业发展路径。
  据聂鑫委员了解,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可能会挤压下级院检察官、法官名额,另外,入额将有可能调入下级院,面临长期异地任职的现实情况。除此之外,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薪资待遇,尤其是社会地位与职业尊荣感还不够高,导致岗位吸引力低,队伍稳定性差。
  如何在有限的员额比例下,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构建起更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路径?聂鑫委员建议,通过对相关组织法进行立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达到一定资质、任职年限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直接转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不受员额比例限制,由到下级院入额改为到下级院挂职锻炼。“与之前的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相较,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的薪资待遇虽然没有明显变化,但其社会地位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其职业尊荣感与工作成就感更强。”聂鑫委员解释,虽然其不属于员额法官、检察官,但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参与质证与法庭辩论。
  聂鑫委员期望能够通过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解决部分优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出路,打通他们的上升渠道,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路径。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