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发挥支持起诉职能 探索检察跨区域协作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有理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为朴素的愿景。但诉讼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司法活动,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涉诉后由于诉讼意愿、诉讼能力等因素,面临不敢、不愿、不能起诉及难以胜诉等困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有限介入民事诉讼,维护诉讼结构实质平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
  
  一、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价值
  (一)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法律价值。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作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体现了社会现实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是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在诉讼实践中,未成年人、妇女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熟练度、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能力方面,与对方当事人相比往往处于明显劣势。这导致诉讼程序上对抗不平等,且不利于弱势群体合法民事实体权利的实现以及民法平等原则的体现。平等原则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处于首要地位,其要求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平等保护。这种平等保护从内容上讲是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对弱势群体在特定法律中给予特殊保护,将工作延伸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解决支持起诉的对象诉讼行为能力不足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实现权利内容的实质平等,这正是实质正义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二)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现实价值。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通过实施以来,就将支持起诉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如今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彰显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与发展前景。支持起诉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两个大局”、做优做实人民至上的重要抓手,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在家庭暴力,撤销、变更监护权,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就业权益保障等案件中,弱势群体的情况存在交叉。譬如妇女权益受损案件中,智力残缺的妇女遭受性侵,或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外嫁女在征地补偿中难以平等享受同村村民待遇,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因自身原因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法律帮助,诉前通过征求当事人的意愿,协助调取收集证据,引导当事人正确提出诉讼请求,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在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诉后指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以实际行动与法院携手共同打通矛盾化解“最后一公里”。同时,对矛盾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研判,与所在乡镇、村、组共同调处矛盾,打造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民事支持起诉助力区域发展的思考
  (一)民事支持起诉在乡村振兴中的现实需要。甘肃省武威市与新疆乌鲁木齐市地缘相近、血脉相亲,每年10余万武威籍农民工在乌市辛勤耕耘,是武威市最大的劳务输出地之一。近年来,武威市委市政府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立了劳务输转基地,为依靠劳务输出增收致富的农民工蹚出了一条安全、规范的路子。收入是贫困户脱贫的重要指标,凉州区是传统农业大区,又是劳务转移就业大区,外出务工收入成为脱贫致富的主要手段。众多外出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在遇到欠薪难题时无法提供确凿的合同和工资证据,导致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其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二)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的实践需要。“巩固拓展西北五省区检察协作机制”是甘肃省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如何落实工作要求,找到切入点,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武威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深入思考的问题。2023年3月,武威市检察院出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和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武威段)建设实施方案》。凉州区检察院结合实施方案,围绕市情、区情及工作重点开展调研。一是对武威市开展的“春晖行动”新疆行系列活动进行全面调研,掌握招商引资及项目洽谈情况;二是对武威籍赴疆务工人员情况进行调研,掌握赴疆务工人数、务工地等情况;三是对近5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中涉及武威籍在疆人员案件类型、办理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办理的强奸、强制猥亵、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中留守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占比较高,这部分弱势群体权益亟待关注和加强保护,且需要通过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实现全面充分保护。
  
  三、跨区域协作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检察创新实践
  (一)搭建“合作台”,签订机制促协作。武威市、区两级检察院协同联动,在全面调研基础上,以服务保障赴疆务工人员权益为牵引点,组成工作组赴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米东区检察院调研交流、沟通协调,与米东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强化检察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明确两地检察机关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建立检察办案联络通道,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打击欠薪、虚假诉讼、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野生动植物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内容,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培训交流等常态化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武威籍赴疆务工人员等群体权益保护,不断加强两地检察“协同”效应,共同推动两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打造“枢纽点”,建立站点护民利。凉州区检察院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在米东区相关企业、劳务输转基地及凉州区人社局等行政机关、群团组织设立支持起诉工作站,联合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下发通知,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赴疆务工人员维权工作联络群,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排查掌握赴疆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及需求,推送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普法信息、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日常联络、专项活动发挥提供法律服务需求的“哨岗”作用,积极对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乌鲁木齐务工人员,宣传“交通补助”发放政策,鼓励积极申请领取,推动发放赴疆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让赴疆务工人员司法获得感更直接、更真切,在异乡劳动创业更踏实、更幸福。
  (三)拓展“监督面”,强化办案解民忧。凉州区检察院与米东区检察院借助《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办案协作,以协助函形式积极对接,互相配合异地调查取证,成功办理了涉及刑事犯罪、民事审判及执行监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多种类型的一批案件。其中,办理的在疆来武人员马某某盗窃案中,对未成年人马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委托米东区检察院开展监督考察、观护帮教等一系列工作,联合地方教育部门、未保办、社区等单位,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并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带娃”,帮助马某某保留学籍、重归校园,精准帮扶“跌倒少年”最终回归正途。办理的宋某某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案件中,委托米东区检察院对身患残疾的申请人宋某某家庭及身体情况开展救助前调查,获取相关询问笔录、居委会证明等材料,两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到宋某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并发放救助金,帮助宋某某解决看病生活燃眉之急,实现跨省检察爱心接力传递。
  (四)延伸“宣传线”,走访调研贴民心。为积极服务两地企业做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凉州区检察院与米东区检察院先后两次联合开展走访企业系列活动,实地走访企业,面对面详细了解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现实需求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现场向企业管理人员和武威籍务工人员进行“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务工人员权益司法保护”主题宣讲,发放《务工人员权益司法保护检察温馨提示卡》等宣传材料,为企业和务工人员答疑解惑,畅通维权渠道,不断提升企业和务工人员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组织各党支部到村镇开展“打造‘春晖’检察品牌 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党日活动, 开展法律服务及保护政策宣讲,为涉诉群众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有效提升广大外出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
  在下一步工作中,凉州区检察院将以打造“春晖行动”检察品牌为指引,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为牵引点,以跨区域协作为新的工作平台,紧跟时代发展要求,拓展法律思维和办案思路,发挥支持起诉匡扶正义、明确价值导向、助力社会治理等规范、引领、教化作用,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保护弱势群体的实践走向深入和完善。
  (杨晓萍系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丽娟系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郁昕系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 责任编辑:谭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