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新慈善法 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慈善法的修改,是党中央领导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的最新成果,是继2016年慈善法施行以来,慈善法治化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必将为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新慈善法,坚持支持鼓励慈善发展总方向,保持了现行慈善法基本制度的总体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明确了对慈善活动的监管要求,确保慈善事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增加了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的规定,确保慈善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强化慈善事业领导力量,推动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管理制度,使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为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慈善事业是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016年慈善法施行以来,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力量日益壮大,在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慈善捐赠规模偏低,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支持措施较为原则,慈善供给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对慈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社会各界对修改慈善法的呼声愈来愈强烈。

  新慈善法,坚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原则,在完善促进措施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对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优化慈善组织认定机制,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年限要求,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建立慈善领域信用记录和激励制度,推动慈善活动主体守法合规开展活动。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创新参加慈善事业的方式。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合作,发挥慈善在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积极作用。


  三、立足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进入新时代,我国慈善事业在范围领域、活动内容和方式、参与主体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特点,活动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方式更加多样化,特别是互联网募捐的蓬勃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新慈善法,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探寻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和制度设计。充实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完善合作公开募捐制度,明确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的原则。明确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以及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规范个人求助,维护公众的爱心善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慈善法的浓厚氛围。及时制定配套政策规定,推动慈善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取得更大发展。
  (作者系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