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改革这十年”系列报道之三

互联网公益诉讼的余杭模式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为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的探索提供了方向。
  从2020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App过度采集并存储大量个人信息的公益侵害问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App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继续侵害开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一步步摸着石头过河,开展互联网公益诉讼探索之路。在办案的实践中,由于很多新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循,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敢于突破,创新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探索网络空间治理新规则
  2020年5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虽然未明确指出互联网侵害公益领域,但是“等”字为检察机关探索新领域留出空间,且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类型中相当一部分通过互联网实施。
  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全省唯一“互联网+公益诉讼”试点单位,由于属地聚集大量头部互联网企业,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一马当先积极开展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办理了一批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2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3年6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携手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联合会签《关于推进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协作办法》),蹚出了一条网络空间司法协同治理的新路。
  这已经不是他们的首次合作。据了解,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与余杭区检察院在共同守护互联网领域公共利益上,已有不少成功的司法实践探索。2020年,针对App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余杭区检察院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还对App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此后,被告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删除了违法违规收集、存储的全部用户个人信息1100万余条。
  此次会签《协作办法》,是双方在最高法、最高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的背景下,集合互联网领域公益保护共识,推进新时代网络法治的初步制度成果。
  为更好发挥先行探路的作用,《协作办法》最大限度拓宽案件适用范围。《协作办法》指出,除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外,双方还将对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害英烈权益,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侵害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法致使未能发挥风险防控机制作用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开展公益诉讼司法实践。
  同时,为积极应对互联网技术发展对司法的挑战,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协作办法》明确,针对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电子证据生成、存储、传输、提取、验证等问题,探索检察机关区块链与互联网法院区块链相互认证,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并借助双方线上平台,实现从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督促整改、案件审理等全链条、全流程在线办理。
  该《协作办法》将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实施网络暴力、传播违法网络视频纳入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衔接协同,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
  据报道,该《协作办法》正积极向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及相关检察院复制推广。
  
  网络治理从个案向类案监督延伸
  对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来说,如何实现网络空间“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一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项重要的课题。
  蚯蚓能够有效改良土壤结构,增强透气性,改善土壤微生态,在土壤改良、物质循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是国际公认的“土壤卫士”。
  2020年7月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的三家电蚯蚓机生产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2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责令三家涉案企业共赔偿经济损失约159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这起案件,引起了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的关注。三家企业都是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电捕蚯蚓的装置,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电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黑色产业链,对土壤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想要从源头治理电捕蚯蚓的乱象,就要同时解决电商平台上贩卖电捕蚯蚓设备的问题。
  余杭区辖区内有某头部电商平台,检察官便对辖区电商平台开展调查,并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
  余杭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斐介绍:“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电捕蚯蚓设备都是以电蚯蚓机、地龙仪、蚯蚓捕捉机等名称命名,而且贩卖这些设备的商家有很多,并且使用‘干湿可用’‘四季通用,不分土壤’‘变频智能蚯蚓机,超长续航,动力强劲,秒出蚯蚓’等文字表述,对相关商品捕杀蚯蚓的效果进行宣传。从经营者销售的数量以及购买者使用反馈可以看出,电捕蚯蚓设备销售范围很广、破坏性大。”
  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整治电子商务平台为违法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电捕蚯蚓难治理,很大原因在于“无法可依”。
  由于蚯蚓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平台出售电捕蚯蚓机等装置的监管依据是否充分存在疑问。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鲍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通过检索法律法规,发现蚯蚓虽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及‘三有’动物,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都出台过文件,提出相关要求,明确禁止电商平台违法提供相关服务。经过严谨论证,我们认为应当将蚯蚓这类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以外的普通物种纳入保护。”
  2022年7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沟通互动,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召开磋商会,进一步探讨法律依据和长效保护措施。据了解,相应电子商务平台当天就清理下架电捕蚯蚓机等商品1万件。
  在多方推动下,2022年8月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 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监管依据。
  公益诉讼问题复杂,有效解决没有那么简单,需要持续跟进监督。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监督时发现,规定明确的关键词已经被屏蔽,但对原关键词做改动后仍可以零星搜索到电机装置。针对这一情况,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增加“地龙仪”等屏蔽词66组,将进行不当用途宣传的商品均纳入禁售管控。
  “很多人对电捕蚯蚓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也不知道这个行为既破坏生态又违反法律规定。”陈斐告诉记者。因此,为了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拓宽办案思路,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将电捕蚯蚓纳入“绿网计划”公益项目。现在,在电子商务平台用“电蚯蚓”“电蚯蚓机”“蚯蚓捕捉机”“地龙仪”“地龙诱捕仪”等关键词进行搜索,页面会自动跳转到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的公益宣导页面,取代此前“抱歉,这个页面找不到”的搜索结果页,以此来提醒警示有购买想法的人,电捕蚯蚓是违法行为。营造了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氛围。
  “在积极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我院注重向类案监督延伸,同步摸排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的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将线索层报最高检。”鲍键表示。

  据了解,随后最高检部署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一体化联动,同步开展监督办案,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均已下架相关商品。


  延伸公益诉讼监督视角
  以电商平台、网络直播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态”成为拉动杭州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新业态”的迅猛发展也带来新的法律适用和监管问题。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网络医疗美容”为小切口入手,致力推动“新业态”健康合规发展。
  2022年8月,余杭区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发现医疗美容领域乱象频发、监管缺失,公益损害现象突出,立即成立办案组开展医疗美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提高免疫力,增强排汗功能,祛湿驱寒功效”“预防骨质疏松”,某知名短视频平台上的一则视频广告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祛湿驱寒”“预防骨质疏松”等字眼显然已经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属于医疗广告。发布这则广告是一家名为“某某美容工作室”的商家,业务范围包含光子嫩肤、点痣等美容皮肤科项目。
  检察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商家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际经营者王某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相关资质,工作室内存放的脱毛仪等医疗器械无法提供采购证明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等资料。按照规定,该商家不能从事上述医疗美容服务,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已涉嫌非法行医。
  随着医疗美容市场规模不断增大,服务经营者纷纷入驻第三方平台推销医疗美容服务,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绝非个案。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医疗美容”“光子嫩肤”等为关键词,通过对4家电商平台上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存在未依法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从业人员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超范围执业、虚假宣传、违法直播宣传等违法违规情形。
  经咨询具有医疗卫生和市场监管专业背景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分析出违法情形。2022年9月5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线索立案调查。9月15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因电商平台并非在余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经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达成督促平台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共识。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4起,罚款1.5万余元,4家电商平台清退生活美容机构2家,下架医疗美容服务项目29个。2023年4月,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随着“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模式日益成熟完善,监督的网也越织越密。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