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院“两代表一委员+法院”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法院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充分发挥调解力量,诉前调解大量案件,全区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呈下降的态势。诉讼案件总量下降的背后,是诉前委派调解案件六年连续增长,仅2023年1至8月,诉前委派调解案件就超过了21万件,调解成功了15.2万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动员更多的社会有生力量参与法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让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促进司法问题在源头上化解,内蒙古法院系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一、多方参与的诉源治理新力量
  202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上表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是从千千万万的党员、群众中挑选出来的,是各领域各行业的先进分子和杰出代表,是党的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都需要广大代表委员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进来,主动发挥优势,集思广益,献计出力。
  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好“两代表一委员”大局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专业素养好的优势,将这些优势转化成为党委领导下的多方参与的诉源治理新力量,成为内蒙古各级法院面临的机遇和现实需求。
  为此,内蒙古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推动全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民主协商、法治保障多种力量相向而行、同频共振,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的新格局,努力让每一类纠纷都能通过最适合的方式解决,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获得专业化、个性化的解纷服务,全力服务自治区完成“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

  这项机制的出台,是内蒙古各级法院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使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又一实践路径。


  二、探索“两代表一委员+法院”机制
  (一)从基层出发到顶层设计
  2022年7月的一天,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以下简称土右旗)政协委员李瑞接到了土右旗人民法院的电话,邀请他去法院调解案子。“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政协委员义不容辞的责任。”那天,等待李瑞调解的是一起涉企医疗纠纷。某卫生院拖欠某医药公司款项150余万元。据卫生院反映,他们拖欠款项,是因为药品不允许加价,加之受疫情影响,仅靠财政支持举步维艰。李瑞利用自己熟悉医疗行业的优势,很快找到卫生院给付困难的症结,积极联系卫健委、财政局等部门,拿出了分批支付的可行性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合作10年的两家单位,在经历风雨后,又成功地走在了一起。
  这一起起小纠纷的诉前调解,让包头市政协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把目光聚焦到“抓前端、治未病”。2022年5月,包头市政协与市中院共同搭建起“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运行框架,并选定东河区和土右旗作为试点。一个月后,土右旗“政协+法院纠纷调解室”正式挂牌,9月,包头市两级政协与10家基层法院陆续对接。
  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政协+法院”的包头实践,给自治区政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要的启发,从基层出发到顶层设计,仅仅用了8个月。2023年6月,自治区政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行“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启动仪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政协委员+法院”的原则、目标、路径等进行了顶层设计。
  (二)从试点开始到全面铺开
  2023年9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法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区确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市石拐区、乌海市海勃湾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盟突泉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作为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试点地区。9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人大代表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试点、非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进行了分级部署。同日,包头市石拐区“人大代表调解室”挂牌成立。10月10日,召开的全区“人大代表+法院”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在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人大代表+法院”新模式,与会代表深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近距离调研了解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力争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1年3月,周某等128户村民与宫某、宁城县某村民委会、宁城县林业局某林业工作站签订《栽植果树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2016年2月,宫某与梁某又签订了《果园转让及林地使用权转包合同》。因梁某之前在其他人民法院有民事案件,梁某承包的果园被查封,而该果园实际上是128户村民的土地。后期,宫某、梁某未及时缴纳承包费,导致128户村民集体到村委会、镇政府维权,要求解决梁某、宫某拖欠土地承包费及果园查封一事,并诉至法院。
  当地党委及时就上述群体性纠纷进行了对接,考虑到案涉人数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宁城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人大代表+法院”调解模式,将案件引入到人民法庭的诉调对接中心,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纠纷。经过多次与宫某、梁某沟通及组织128户村民进行协商调解,人大代表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通过政策引导,法庭进行法律解释,使双方正确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128户村民同宫某、梁某共同来到宁城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后128户村民及梁某凭借宁城县人民法院的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到查封果园的人民法院说明了情况,该院经过调查后解除了对果园的查封。
  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在群众反映突出、涉营商环境、涉民生等相关案件中,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通达社情民意、社会公信力高的天然优势,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及信访案件化解,进一步拓宽了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建议渠道。主动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人大代表+法院”不仅是化解矛盾的专业利器,更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桥梁纽带,这一机制正散发着独特的魅力,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三)从个案探索到统筹谋划
  党代表离基层群众最近,了解的信息更加真实、鲜活,群众的所思所盼也了解最深。邀请党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党代表为民发声、搭建干群“连心桥”的作用。2023年10月,兴和县人民法院充分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制定《党代表特邀调解员选聘流程》《党代表特邀调解员工作制度》,建立“党代表+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机制。11月10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党代表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正式启动。县委组织部选定的6名党代表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参与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这6人是全区第一批被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的党代表,标志着这一支特殊力量已经参与到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随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中旗各聘请一名党代表作为特邀调解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下一步,自治区高院将推动各级法院主动对接同级组织部门,推进党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助力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
  (四)从“单打独斗”到“紧密配合”

  2023年8月,自治区政协与高院联合召开全区“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交流会,相关负责同志及政协特邀调解员1000余名参加培训讲座、交流工作经验。10月,全区各中级法院院长、“人大代表+法院”试点地区法院院长赴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调研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11月,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委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6个“代表委员+法院”工作机制落实成效典型案例。内蒙古各级人大、政协、法院积极行动、深入推进,工作做法和典型案例多次被《人民法院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政协网、《内蒙古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政协调解室35个,1588名政协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230件,调解成功2160件。共设立人大调解室88个,797名人大代表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成功案件3052件。


  三、启示意义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构建“两代表一委员+法院”多元化解机制,是全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有力实践。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优势和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强化调解工作合力,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在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探索。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通过单纯的增加司法供给来满足无限增长的解纷需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两代表一委员+法院”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激发了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激发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力量与法治力量结合的能动优势,有效推动更多社会治理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探索。
  三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当前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发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好模范自治区、实现好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全面推进“两代表一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化解民商事领域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有利于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刘洪舫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包塔娜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助理)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