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切入 “大效果”呈现 依托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全面深化检察监督要求,狠抓郧阳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落实,紧紧依托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这一“小切口”,努力取得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大效果”。2022年以来,结合办案发现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线索213件,其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充分履职情况发出检察建议53件,被监督机关全部回复并采纳;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5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磋商结案45件;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件,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回复49件,正在办理16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督促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2023年3月,一起行政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百件优秀行政监督案例”。
  
  一、新问题催生新思路,探寻一条路径
  从近年来办理有关案件看,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规范执法情形仍然存在。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是提升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和一套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支持。2022年7月,郧阳区委要求郧阳区检察院“研究起草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详细意见,以区委名义下发”。2022年11月,《实施意见》应运而生,系全省首例,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提供了坚强保障。为保障《实施意见》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区检察院迅速制定印发相配套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保障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最主要的手段是检察建议。实践中,对检察建议存在一定抵触情绪,不支持、不配合、不落实检察建议、不整改突出问题等现象依然存在。为解决检察建议刚性不够问题,郧阳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2023年2月,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被监督单位必须重视检察建议,切实整改问题,及时回复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监督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决定》出台,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监督刚性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努力争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区委政法委的支持。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监督事项能否很好落实,关键在于行政执法机关。为调动落实监督事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将“检察建议落实回复情况”以及与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密切相关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运行使用情况”同步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以考评促主动、以考评促落实。
  
  二、硬手段实现硬监督,办成一批案件
  主动把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密聚焦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土地执法、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精准发力,实施多元监督,充分彰显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显著成效。
  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着力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全面依法履职。2022年以来,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0件,已成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抓手。一是紧盯“执法大户”督促纠正突出问题。在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如通过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开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案件3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聚焦流域治理、公路运输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办理监督案件31件。二是突破“监督禁区”推动和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在办理某公司诉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中,发现作为证据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政策不符,且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文件中止适用并启动修订程序。三是紧盯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监督。针对本辖区“某个行业”“某个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小专项”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瞄准社会治理中的障碍和问题,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监督效果。如针对“未全面依法履行交强险查验职责”的普遍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案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该类案监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着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能动履职,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从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办理相关案件13件。如在办理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把会审程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在听证期间尚未届满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违法情形,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再如,在办理某拌和站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后该局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及强制执行申请,并解除查封的企业财物。该案的办理,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在“通过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作出了积极尝试。
  依托刑事检察职能发挥,积极助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一是积极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为防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结合刑事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2022年以来,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二是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依法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并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督促给予行政处罚,共发出《检察意见书》65份,行政执法机关已作行政处罚47件。如针对20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人,均督促有关部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三是针对多发高发刑事犯罪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坚持“一案三查”,审查案件发生原因、追查是否关涉社会性管理因素、溯源验查行政部门履职情况,通过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预防、减少案件发生。2022年以来,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行政执法机关均整改回复到位。
  努力强化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发挥,切实提升对特定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刚性。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5件,其中磋商结案45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一是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针对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方面的问题,立案29件,通过磋商方式结案14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件。如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鲍峡镇污水管网损毁造成污水直排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投资800余万元,修复管网18千米,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二是切实加强国有财产保护,立案此类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监督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资金800余万元。三是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针对城区多个居民小区直饮水机监管不到位导致饮水安全隐患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管长远依托强保障,夯实一个基础
  坚持在搭建信息平台、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着力,通过技术保障、智力保障,努力让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走实走远。
  坚持找准抓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最基本、最便捷、最有效的抓手。针对“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长期停用、终端拆除、不上传行政执法信息等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区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支持,于2023年2月16日,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中心,实现全区34家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全面互联互通,彻底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壁垒。平台开通以来,各行政执法机关上传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715件。检察机关经审查比对,发现行政执法问题线索26条,其中7条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19条涉及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纠正。
  注重数字赋能。积极开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载体开展数据分析、数据碰撞,及时发现监督线索,更加高效、精准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2023年2月,开发的“严重超限超载危险驾驶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优秀创意奖”。开发的“残保金”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已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点研发大数据监督模型”,并代表湖北省检察机关参加全国比赛。目前,已依托该模型碰撞出案件线索108条,办理监督案件5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
  加强能力建设。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针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也可能发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线索的情况,切实加强上述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的协作联动,坚持协同作战。成立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专班,抽调26名业务骨干担任专班成员,全院统筹,合力攻坚。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监督能力培训,通过专题理论学习、岗位练兵、以案代训、典型案例研讨、聘任行政专业人员兼职检察官助理、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学习考察、办案实践等方式,积极培养行政检察监督专业化人才。
  (作者系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责任编辑:谭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