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反倾销等经贸摩擦新形势 锻造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广东省是全国的外贸大省,全省外贸进出口规模已经连续37年居全国第一,同时也是应对反倾销等经贸摩擦的主战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需求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广东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聚焦解决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广东省政协2023年组织开展“应对反倾销等经贸摩擦新形势,锻造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专题协商,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广州、深圳、佛山等市的外经贸企业、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海关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近20场专题座谈会,并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政协提供相关材料,该专题调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不断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服务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截至2023年9月底,全省执业律师76000余名、律所4300多家,律师队伍规模连续12年居全国首位;全省涉外律师2900余名、涉外律所128家,98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在755家企业共设有2116名公司律师;仲裁机构19家,仲裁员约9800名,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仲裁员约1000名;涉外商事调解组织20家,涉外商事调解员865名。
  一是顶层统筹,高位推进。广东省委2022年出台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并于2023年首次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广东省司法厅、商务厅等部门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印发《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建立省级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和律师协会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高位谋划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立足湾区,打造特色。在全国先行先试开展内地律所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9月底,有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19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360名。广州仲裁委首创“标准共享、庭室共享、仲裁员共享、服务窗口共享”仲裁合作机制,已获40余家境内外机构签约推广,新增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约200名境外仲裁员;截至2022年底,深圳国际仲裁院有仲裁员1547名,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地区),境外仲裁员占比36.7%;截至2023年9月底,珠海国际仲裁院聘任澳门仲裁员73名,数量居内地首位。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联盟,已建立20家涉外商事调解组织,3家入选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候选名单。
  三是贴近市场,锻造人才。跨部门组建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开创“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常态化驻场广交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截至2023年9月底,共开展17场法律服务活动;实现10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律师全覆盖,为13万余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建立广东省涉外律师参与贸易摩擦风险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优先支持本省涉外法律人才参与重大涉外经贸活动、重大涉外纠纷处理。
  四是加大培养,广开才源。将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和“广东特支计划”,实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2022年至2024年间,共安排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费超千万元;截至2023年9月底,已培训1000余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立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成立首家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
  
  二、应对国际经贸新变局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面临的挑战和需求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贸争端加剧,广东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面临的风险挑战不断增加,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共遭遇贸易摩擦案件219起,约占全国涉案总数的60%。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立贸易摩擦案件中涉粤案件数量高达73%,同比2022年增加50%。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往往时间紧、费用高、专业性强,企业如果败诉或弃诉时常意味着丧失市场。当前,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还面临规模小、能力弱、培育难、国际话语权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一)统筹推进机制仍需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力度不够。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统筹建设、交流互通、政策制定等长效合作机制仍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相关部门用力不均、措施各异、分头制定人才建设方案等情况仍然存在。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市场份额大,但应对贸易摩擦等高端业务大多数被国外律所团队承接,业务外流严重,人才培养缺乏业绩支撑,从业生态亟待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企业之间的交流、使用、推荐渠道不畅,人才对接推介渠道需进一步拓展。
  (二)涉外组织机构人才供给不足,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在国际组织中的法务官员及高端法律人才较少,能参与国际经贸标准规则制定的人才较为稀缺,享有较高国际声誉、能参与重大国际经贸争端审理的人才紧缺,国际经贸争端解决领域话语权明显不足。截至2023年9月,广东省涉外律师占律师总数比仅约3.8%、涉外律所占律所总数比约3%,高端紧缺涉外律师占涉外律师总数比约1%;能办理贸易摩擦等高端业务的律师凤毛麟角,只有2家涉外律所入选商务部贸易壁垒应对子库,贸易救济应对子库入选为零,高端涉外律师人才紧缺。除广州和深圳之外,全省其他地市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案件总数不到全省10%,部分案件业务因人才匮乏流失境外。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参与办理经贸摩擦纠纷等案件较少,全省涉外商事专职调解员仅90名。涉外行政部门熟悉国际规则、精通法律政策的高素质干部人才缺乏,法律工作人员还往往身兼多职,对贸易摩擦应对及相关规则制定等缺乏深入研究。
  (三)行业企业自身建设重视不够,涉外法务人才力量薄弱。广东省贸促会2019年至今对全省近千家外经贸企业排查显示,大部分中小企业国际化合规管理水平较低,未配备涉外法务人员。广州市贸促会抽样54家外经贸企业显示,企业法务人员普遍一岗多职,仅两成企业建立了合规制度,设立合规管理部门的仅占6%。拥有公司律师的755家企业中,国企占比93.5%,民企仅占比6.5%,且以大型民企为主。行业协会在整合涉外法务人才资源、制定行业标准、健全合规经营体系、排查合规风险隐患等方面比较薄弱,统筹建设有所缺位。
  (四)培养体系有待完善,人才培育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广东省36所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中,没有一所开设急需的普通法专业,培养国际法高端人才的高校偏少,具有涉外实务经验的“双师型”教师紧缺。全省涉外法治方向的毕业生以本科生为主,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培养数量较少。截至2023年6月,全省涉外法治方向本科在校生1681人、博士在校生仅34人。涉外实务部门优秀人才赴高校讲授实务课程,以及高校涉外法学毕业生赴实务部门跟班实习等机会少,存在相互脱节。中外联合、跨专业交叉和本硕贯通等培养模式少,中外合作培养机制不健全,还缺乏专门面向其他国家或区域的培养方案。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统计,全省有国外执业经历的涉外律师占比约2%。
  (五)湾区联动还要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融合建设仍需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合伙联营律所政策开放不够,2014年试点至今,仅吸引100余名港澳律师。中外合伙联营律所政策尚未落地,截至2023年8月底,外国和香港地区律所驻华(粤)代表处仅36家,与北京(81家)和上海(124家)相比差距较大,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开放政策需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未形成人才交流、培育等常态化机制,吸收、承接国际高层次人才回流承载力不够。
  
  三、加快打造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地
  广东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历史机遇,加快打造具有大湾区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高地,以错位发展实现“弯道超车”,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统筹合力,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联动协同机制,畅通合作对接渠道,做好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工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驻外使领馆、驻外贸易机构、企业驻外代表处等人才统筹建设,培养知华、亲华、友华的法律法学界朋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经贸摩擦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和监测预警体系。优化人才培育市场统筹体系,建立“产业链+法律服务”和“服务贸易+法律服务”等人才培育市场。建立省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数据库和岗位需求信息库,打造多元律企直接对接沟通平台和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链条一对一法律服务。加强智库研究及人才推介,强化广东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和顶级智库建设,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调研,常态化召开涉外法律服务成果新闻发布会,广泛展示人才建设成果。
  (二)聚焦涉外服务机构,加快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设。争取更多广东本地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入选商务部法律服务名录库,采取“1+1”(1家广东本地机构+1家广东以外机构)合作形式获得高端业务领域实践机会,边做边学,培育能力,提升业绩和竞争力。支持仲裁机构按照市场化模式选聘、管理仲裁秘书,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支持仲裁机构建立健全仲裁秘书薪酬制度和仲裁员报酬制度。将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纳入省市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标准和办法,探索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形式,吸引全球一流涉外法律人才来粤执业。借鉴迪拜、新加坡等做法,引进境外高端法律人才专职处理适用境外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涉外案件。
  (三)聚焦涉外企业主体,壮大企业行业涉外法务基础力量。加快制定广东省企业经营国际合规管理规范,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国内、国际双合规体系,将总合规官或总法律顾问纳入公司经理层,全链条参与涉外法律业务;鼓励中小企业灵活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官制度,参与企业涉外重大决策。扩大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范围,提高公司律师比例。支持行业协会成立合规管理联合会或公平贸易专委会,建立涉外法律服务顾问团和企业合规官,加大法务人才和合规体系建设,建立行业内法务人才库,常态化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和法务人才培养。支持公司法务人员纳入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范畴,评选省市优秀涉外公司法务和业务成果奖,树立人才典型。
  (四)聚焦涉外实务需求,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争取开设普通法专业,增设国际法一级学科,提升民商法基础课和涉外专业课程占比,探索法学专业教育兼修小语种模式。加大全球国际法领域高端师资引进和人才培养,实施“双导师”制,试点培养经贸摩擦应对方向硕博士生。建立与世界知名法学院合作培养渠道,开展学历教育、中短期非学历定向和委培教育以及远程视频教育,选派优秀学员赴境外相关机构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对一实习半年以上,建立常态化互派人才交流渠道。探索实务部门下“订单”,高校联合培养的“产学研”培养模式。在人才培育目标、课程教材开发、人员交流实训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度融合,支持毕业生赴实务部门跟班实习、竞聘,实务部门人才赴高校授课。 
  (五)聚焦湾区融合,拓宽湾区涉外人才队伍合作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深化法律服务业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律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鼓励联营事务所聘用港澳地区律师,争取更多法律服务人才建设政策落地大湾区。支持粤港澳三地仲裁员推荐名册和大湾区调解员认证工作。鼓励省内高校与港澳地区高校合作培养贸易摩擦应对方向法学硕博士生。争取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中外律所联营试点,探索在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建设离岸孵化基地和人才离岸基地,吸收、承接国际高层次人才回流。 
  (六)聚焦话语权争夺,加强国际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国际组织涉外法律人才建设纳入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大盘子,设立专项基金,做好国内外相关政策衔接,大力向国际组织机构输送涉外法律人才,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资助后备人才赴国际组织实习深造,竞聘国际司法机构和国际组织关键法律岗位。积极争取国际知名法律领域高级别会议在粤举办,法律领域国际组织在粤设立常设性代表处(工作机构),支持省内律所探索更加灵活的海外延伸办公室模式。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