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依靠创新驱动形成的高效能、高质量的生产力,是数字时代具有创新性、融合性、先导性的新质态,区别于高度消耗资源能源的传统生产力发展方式。“新质生产力”的提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需要,有助于加快技术进步速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是发展命题,围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变革,实现法治引领创新至关重要。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因法治保障而更具生命力和穿透力。“新”是指发展涉及的领域新,法治要紧跟新经济的演化,推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带动新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质”是指生产要素技术含量高,科技创新是法治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加强智能化法律服务供给引领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生产力”是指生产模式告别传统路径,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跃升的生产力,通过法律引领创新驱动,法律成为带动技术、资本发展市场经济的强大生产力。
  法治是把稳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舵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发展方向迈进。实现新质生产力的飞跃,急需以激励、促进型法治稳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态势,做大做强基于数字经济的新型经济体系,摆脱“后发劣势”对经济增长后劲不足的陷阱。近年来,以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为基点的新型举国体制与科技创新项目运行深度回应了“卡脖子”难题和实现供应链安全的迫切需要,有序的促进型法律规范设计为我国科技高精尖领域重大创新成果频现提供了重要依托。如果仅仅是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还远远不够,更要破除法律制度落后于科技发展的藩篱,着力于如何促进发展、如何规避风险、如何解决争议,真正实现法律保障科技发展。要统筹把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梳理分析科技活动的技术规律和法律逻辑,使法律规范符合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科技治理等规律,让法治为科技发展标识方向,提供争议解决方案。
  法治是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期调和矛盾风险的稳定器。当前,法治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面临巨大挑战,化解预防监管和过度干预之间的矛盾,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盘活科技解决社会问题的效能,要求立法层面提供治理思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平衡衔接才能彼此促进,过度约束技术研发和运用范围所造成不必要的束缚不利于实现科技的可持续发展。面面俱到、严苛繁复的立法设计可能成为新质生产力引领新型经济体系发展的掣肘。欧盟数字经济立法实践已然阐释,立法启动早、义务规范全、责任约束严未必能得到良法善治,反而可能带来经济发展冷却的影响。在新质生产力发展初期,要以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健康发展为主制定监管条款,形成基本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活力。在充分了解技术特点、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后,再制定更为精准和适应的监管政策。螺旋式上升的立法模式更能平衡监管的紧迫性和技术发展的需求,给予监管机构充分研究的时间,制定出更为系统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和治理方案,也能以系统思维统筹兼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形成体系完整、内容完备、系统协调的有机整体,以包容审慎的立法思路应对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带来的科技风险。
  法治是塑造未来国家核心竞争力与话语权的先手棋。法治建设是科技发展和创新的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合规性和制度性保障是掌握国际标准制定权的基础。依托新质生产力所蕴含的领先实力和前沿技术建立模范式的制度样本,将成为抢占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关键点。将宏观长远的视野嵌入对各类新技术的审视中,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新兴领域国际技术标准和治理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多边的新型经济治理机制,将有力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期待我国增进科技领域法治建设的国际合作,以开放思维强化开放创新的制度安排,实现新质生产力由新概念生成到制度输出。
  生产力发展永不止步,法治保障应与时代同行。面对各类新科技、新业态带来的创新与冲击,必须牢牢掌握主动,将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发挥法治保障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与科技强国建设的深度融合,夯实科技强国法治之基,为推进中国式经济现代化释放出更加强劲的动能。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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