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

  编者按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2023年11月11日至12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在天津举行。本届学术年会以“新时代新征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立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逾400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