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火相传新“枫”景  “三源共治”解民忧

  青瓦房、木窗户、石头路……在河北省涉县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矮小的房屋、简陋的家具仿佛诉说着当年革命先辈们艰苦的工作环境,墙上的展牌讲述着那段波澜壮阔的红色故事。
  近年来,涉县法院薪火相传,秉承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红色基因,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源头预防、多元解纷、息讼止争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打造涉县法院新“枫”景。
  
  用好红色资源  传承红色基因
  抗日战争时期,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率领八路军一二九师,临危受命,挺进太行,在涉县战斗生活达6年之久,创造了“九千将士进涉县、三十万大军出太行”的历史奇迹,也缔造了不怕困难、不怕牺牲,勇于担当、勇于胜利的太行精神,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三源共治”,用好身边的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涉县法院利用重大节庆以及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举办纪念活动,宣讲红色故事,举行专题展览。
  每年“七一”期间,涉县法院都要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就近到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和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接受革命传统党史教育,传承党的红色基因。
  在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随着讲解员的脚步,重温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一二九师先辈抗击日军、艰苦奋斗的光辉事迹,缅怀革命先烈浴血奋战的革命精神,干警们认真观看每一块展板,了解每一张历史照片背后的故事,在接受精神洗礼的同时,加深了对八路军一二九师的认识,心灵深受鼓舞。
  1941年9月,作为晋冀鲁豫边区民主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在山西省左权县会里村成立,先后迁到涉县曲里村、北原村、弹音村办公,1945年12月迁至武安县(今武安市)。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在当时艰苦的对敌斗争和简陋的办公条件下,制定颁布了70多项法律法规。1942年5月,边区高等法院设置了流动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直接受理一二审纠纷案件,同时提出法院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案指导思想,加强调解工作。这种能够及时解决纠纷、促进生产、安定秩序的工作方法,巩固了边区的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出了特定历史时期司法工作的鲜明特色。
  在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涉县法院的干警们深入了解了1941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边区高等法院坚决保卫与发展边区,坚持抗战第一的特定历史时期司法工作的鲜明特色。浦化人等高院的司法前辈们在艰苦的战争岁月、在简陋的办公条件下,一边坚持军事训练和农业生产,一边从事审判和调解工作,肃清了大量汉奸、特务等敌对分子,严惩贪污犯罪,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开展调解和教育改造工作,处理了很多矛盾纠纷,保卫边区人民的合法权益。
  
  薪火相传 践行调解理念
  近年来,涉县法院积极传承司法为民、便民的红色基因,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的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3年2月,李某受李老板雇用,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输途中,与张某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死亡。2023年5月,涉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张某家属将李某和李老板诉至法院。
  受理本案后,民庭庭长高建芳与法官助理付佳佳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案情,聚焦赔偿数额、赔偿责任分配等矛盾焦点,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消除对立情绪。通过不懈努力,最终敲定了具体赔偿金额,原告也同意被告分两次付清赔偿款。当日,被告二人积极筹借15万元付清第一期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法官调解,我们很快拿到了赔偿款,这种处理方式既简单又不用出费用,太方便了。”近日,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张某家属向办案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涉县法院政治处主任申慧兰告诉笔者,这起纠纷涉及提供劳务致害责任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官全力开展调解工作,不仅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还一次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新案的衍生,是践行“三源共治”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
  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涉县法院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在党委领导下,寻求政府和群团组织等多部门支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平台将矛盾纠纷委派至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将案件分流至各乡镇(街道),由“一委三中心”及司法所共同配合完成案件调解工作。
  2023年以来,涉县法院共向司法局推送诉前调解案件681件,调解成功560件,调解成功率为82%,一大批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化解。
  
  示范引领 减少案源数量
  从2020年初开始,涉县某小区有200户业主始终不肯缴纳物业费用。究其原因,业主们普遍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打扫卫生不及时,还发生过几起电动车电瓶被盗的现象,反映到物业也未得到及时解决。停缴物业费的后果,导致物业公司连工人工资都无法发放,陷入了难以为继的窘境。
  物业公司代理人抱着一摞起诉状到涉县法院立案窗口想立案。他说:“小区业主欠我们物业费好几年了,要也不给,导致我们无法正常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现在要起诉200户业主索要物业费!”
  面对物业公司的诉求,立案庭进行了研判:如果案件全部受理,一方面会增加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因此,法官建议物业公司:“你们可以选择几个案件通过支付令和财产保全程序先行立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能不能达成统一意见,这样能减轻物业公司诉讼成本,后续案件按照这样的范例处理。”经权衡利弊,物业公司同意了这个建议,选取了5起案件向法院提交了支付令申请。
  涉县法院随即向5名业主送达了支付令。在送达支付令的同时,法官了解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物业公司也承认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涉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多次协商,双方均同意在原有物业费收取标准上打8折,服务公司也承诺后续会加强服务意识,并通过加强门岗管理、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解决业主物品失窃问题。至此,这起批量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2023年以来,涉县法院通过以点带面,类案示范,以少量案件进入程序、同类案件同步调解工作为切入口,化解批量案件309件。
  
  带着感情做工作 提升群众满意度
  涉县法院积极融入党政主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方位对接基层治理单位和解纷力量,实现一平台接收、多元化调处、全链条解决,从提升群众满意度上做好访源治理,优化线上线下多元解纷网络,让司法服务的“毛细血管”扎根基层。
  涉县索堡镇刘某在超载运输的过程中,将在江家庄村道路上奔跑的3岁幼童小冉(化名)撞倒后碾轧,造成幼童受伤截肢。由于肇事者刘某没有赔偿能力,车辆也没有上保险,小冉20多万元的手术费成了一大难题。涉县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小冉159567.9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森伟考虑到刘某的配偶是智障人士,家中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解,刘某答应刑满释放后每年给付小冉1万元。但这对于孩子的治疗花费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导致刘某的家人多次上访。鉴于小冉的家庭困难和被执行人实在无能力履行的情况,涉县法院第一时间为小冉申报了司法救助金12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拿到司法救助金后,小冉的父母带着孩子,先后3次来到涉县法院,一定要当面感谢张森伟法官的不懈努力挽救了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而张森伟对小冉的父母说:“你们不用感谢我,这是我的职责所在,要感谢国家对你们的司法救助,感谢社会各界对你们的无私帮助。希望你们教育孩子早日成才,回报这个充满爱的社会。”
  申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申某胜诉后,申某向涉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采取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措施,冯某家境困难没有履行能力,调查中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多次网络查询仍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申某多次到上级部门上访。
  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联系乡政府和村两委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经过村乡两级干部和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目前已彻底履行完毕。
  涉县法院将信访工作当作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在日常信访接待中,做到门常开、人常在,热情接待每一个来院信访的当事人,认真听取记录他们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与办案法官沟通,共同做好释法明理和化访工作,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用真情感化群众,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认真分析上访户上访原因,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了信访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3年11月,涉县法院传来喜报:索堡法庭入选河北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单位!
  红色精神永传,为民初心不忘。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强表示,重温党的光荣历史,回顾人民司法制度发展历程,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的伟大,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不断砥砺前行,谱写新的篇章。涉县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妥善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力求以更好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期待。
  巍巍太行山,浩气传千古。留在血液里代代相传的红色基因,是革命老区法院干警最为宝贵的财富。
  ● 责任编辑:吴怡楠